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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技术型高校SPV融资模式创新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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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通过推行SPV融资模式,建立专业化的资本运营公司,并根据主体的不同,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分工合作,可成为应用技术型高校有效的融资路径。通过分析应用技术型高校利用SPV模式融资的优势和制约因素,为更好地破解应用技术型高校融资困境,促进其可持续性发展提供有效借鉴。
  关键词:应用技术型高校;SPV融资模式;社会资本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20)03-0035-07
  一、创新应用技术型高校融资方式的现实背景
  应用技术型高校是指以培养应用技术类人才为办学定位和办学目标的本科及专科院校。当前,我国的应用技术型高校主要指转型发展的地方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二者在定位上存在一定差异。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以培养高级应用技能人才为己任,注重对接行业、企业应用技能管理与实践工作,培养高级技能人才;高等职业院校则是以职业需求和学生职业素养培养为导向,对接行业、企业一线应用技能操作工作[1]。二者虽然定位略有不同,但作为应用技术型高校,均面临不同程度的融资困境,经费来源数量和效率均面临一定困境。在我国大力促进应用技术型高校科学发展的背景下,谋求全新的融资方式,拓展应用技术型高校的融资路径,是帮助应用技术型高校便捷高效地融资,促进其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方法。
  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背景下,经济结构加速转型,市场结构优化升级,较为传统的劳动密集型生产方式正向技术密集型生产方式加速演进。在这一过程中,应用技术型人才的社会需求量大幅度提升,许多岗位急需大量应用技能型人才的补充[2]。
  近几年,国家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来支持应用技术型高校的发展。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高等教育结构,重点扩大应用复合型技能人才培养规模。2013年4月,教育部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指出,在有条件的地区试办应用技术大学(学院),实施本科阶段职业教育。2013年6月,在教育部推动下,国内35所地方本科院校发起了成立中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则被视为开启了地方高校转型的序幕。社会和民众对于应用技术型教育的内在需求,使得应用技术型高校的转型升级显得尤为迫切。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应用技术型高校受管理体制制约,其融资形式较为单一,方式也较为传统,融资总量和效率无法满足当下发展需要。职业教育领域的竞争态势日趋激烈,众多应用技术型高校已经不再满足于规模方面的发展,更加注重质量方面的提升,直接导致资金预算不断增加,使得融资需求更加迫切。在这种背景下,应用技术型高校较为有限的经费来源严重制约了其转型发展,亟需创新设计应用技术型高校的融资路径,缓解其融资困境,推动应用技术型高校规模和质量的双向提升[3]。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过20多年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机制逐步完善,政府和社会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机制现已得到了广泛应用。PPP合作又被称为“公私合营合作”,是指政府和社会开展合作的一种方式[4]。合作的目标是更加有效率地提供相关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其主要特征是平等合作、利益共享和风险同担。基于PPP合作机制下诞生的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指的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建立专门的资本运营机构或公司。SPV成立之后,专门负责PPP机制下相关项目的融资、筹建、营運以及后续的利润分配等工作,具备一定的独立性和透明性。在当前我国应用技术型高校融资方式单一,融资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探索推行SPV融资模式,充分发挥政府力量和社会资本的效能,能够有效缓解其融资困境,对于促进应用技术型高校的长足发展具有深远意义[5]。
  二、应用技术型高校现有经费来源及其局限性分析
  当前教育体制下,我国大部分应用技术型高校获得经费的方式主要分为非偿还性资金来源和偿还性资金来源两类[6]。非偿还性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三种,分别是财政性教育经费、学杂费等收入、社会捐赠收入三种方式;偿还性资金则主要来源于高校的银行贷款资金,但由于各类高校利用银行资金盲目扩建导致债台高筑,因此也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和政策的制约。
  财政性教育经费主要指在财政预算内,政府部门每年下拨给高校的经费。以高职高专学校为例,由表1可知,2012—2017年高职高专学校经费占同年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总经费的比例均不足19%,远远低于同期的高等本科学校的教育经费占比;同期的高等本科学校的教育经费占总经费比例均维持在较高水平,均达到了80%以上,两者之间的经费差距十分显著,这凸显了我国高等职业院校教育经费的严重短缺。此外,从高职高专学校经费增长率来看,2013年为2.98%,2014年为4.5%,2015年有了较多增长达到13.74%,但2016年急剧下降,经费增长率仅为6.35%,2017年又有所提升,达到了10.31%,说明高等职业学校经费的增长率不稳定,这使得高等职业学校的经费问题十分突出。经费不足问题严重制约了此类学校的良好发展,对其规模发展和质量提升造成了严重阻碍。
  学杂费等方面的收入,就目前来看,其在应用技术型高校的教育经费中的占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以全国公办职业院校为例,如表2所示,2012年,学杂费等方面收入占全国公办高职院校教育经费的比例为26.5%,到2016年已经下降为21.7%,下降了近5个百分点,在占比较低的情况下还呈现出了下降趋势。此外,为了更好地推行教育公平和均衡政策,国务院及政府部门对于学费的额度做出了一定限制,不允许高校或地方政府随意增加学费。据华东师范大学近几年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71.6%的受访者认为现在高校学费较贵,家庭负担较重[7]。诸多学者也对相关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大部分认为在现阶段条件下,应用技术型高校无法通过增加学费的方式来获取更多的经费支持。   社会捐赠主要是指社会上的企业团体、各种机构和个人无偿捐献给高校的资金,这部分资金来自于非政府部门,归学校支配。在发达国家私立高校的资金来源中,社会捐赠占比较高,但在我国,社会捐赠行为未能形成相关的风气,如表2所示,2012—2016年,捐赠收入占全国公办职业院校的教育经费的比例均不足0.3%,甚至一度为0.1%。此外,我国的这些捐赠行为具有很强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仅仅是个人意愿和行为,捐款金额也较少,在教育经费中所占的比例极低,发挥的作用极为有限[8]。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应用技术型高校经费来源渠道极其有限,且仅有的经费来源供给量和稳定性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制约,因此亟需探索新的融资渠道,为应用技术型高校创新发展提供有效的动力支持。
  三、不同融资阶段各方主体责任分工
  SPV融资模式以PPP合作机制为基础,PPP合作机制主要是采取授权经营的方式,通过应用技术型高校和社会资本方进行相关合作,必要时需要政府部门的介入,成立专门的SPV资本运营公司或机构来进行管理和运作。应用技术型高校拥有较高的信用等级、土地、建筑物、科研仪器设备、经营性收入和各类带来间接效益的优质资本。在当前融资困难,资金短缺的现实状况下,完全可以利用债券化的形式将这些优质资产的沉淀价值发挥出来,转化为全新的融资资本。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这一进程中,在PPP合作机制下,联合高校共同建立專门的SPV机构,并围绕SPV机构的需求开展工作,这使得SPV机构的工作效率十分迅速,其融资速度和融资总量远超其他的方式。相对于其他融资方式来说,SPV机构风险管控较好,收益回报率也较高,完全可以使其成为应用技术型高校融资的全新选择[9]。
  如图1所示,SPV融资模式可以分为三个融资阶段进行操作,各个阶段各主体都有不同的分工,下面就应用技术型高校融资的前期、中期、后期的各主体具体操作流程展开详细的论述,深入分析应用技术型高校SPV融资模式的操作路径。
  (一)融资前期三方主体责任分工
  应用技术型高校在融资前期所进行的工作多为准备性工作,主要进行融资的申请以及自身标的资产的建立;社会资本方通过公开公平地参与招投标工作,在中标后参与到融资项目中来;政府则在其中起到了监督指导和提供帮助的作用,例如帮助高校建立标的资产,组织安排招投标工作以及提供相关的支持。在融资的前期,应用技术型高校、社会资本方和政府分别有不同的分工,三者完成各自的工作,并开展相互协作,才能顺利完成融资前期的准备工作。
  1.融资前期高校责任分工
  在融资正式进行前,高校应当严格审视自身现有条件,就融资的必要性、具体的资金使用事宜以及自身相关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的研究和调查,向政府出具详细的调查报告,然后提交给政府进行核实审批,在获批后高校应当积极准备标的资产的建立和招投标工作。这一过程要保证真实客观,依法合规取得审批,不可有所隐瞒或者篡改事实。
  标的资产是指衍生品合约中约定的资产,即期权持有人行使权利可买进或卖出的金融工具或商品[10]。这类高校应当以自身信用作为担保,以自身所拥有的不动产或其他资产作为抵押出资,向银行发起融资,从而获得成立SPV的原始资金。在高校获得了成立SPV的原始资金后,下一步应当选择合适的社会资本参与进来。社会资本有多种形式,既可以是企业资本、相关机构资本,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社会资本。高校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公开透明的招投标工作,从而选择最为合适的社会资本进入。
  2.融资前期政府责任分工
  政府在收到应用技术型高校的融资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核研究,针对应用技术型高校目前的发展需要对其融资需求进行严格的审核,就融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考量。这一过程要尽可能的客观,并且要注意减少审批成本,给予相关的便利和支持,对于符合相关融资规定的申请要尽快予以通过,并及时通知申请高校。
  当融资申请获批后,政府应当派驻人员,参与高校的融资项目。政府人员应当在充分听取高校和社会资本方的诉求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招投标工作细则并严格执行,帮助高校进行公开的招投标活动,从而引入合适的社会资本参与融资项目。这一过程要保证客观公正,杜绝灰色操作,才能最大可能保证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
  3.融资前期社会资本方责任分工
  社会资本方在高校融资开始前,应当尽可能的了解此类融资项目的相关信息,认真积极准备材料,积极按照政府和高校的相关要求参与招投标工作,在中标后要积极与政府、高校进行交流沟通,增进三方互信,从而为后续融资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社会资本方在这一过程中,要注意操作合乎规范,流程符合要求,不可逾越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进行非法的灰色操作,否则很可能造成融资活动的失败,浪费人力物力。
  (二)融资中期三方及SPV机构责任分工
  经过融资前期三方的相关准备工作,应用技术型高校利用SPV融资模式进行融资进入到了较为关键的一步。此时,高校、政府和社会资本方根据融资项目的需要,也有了不同的分工任务。在融资的中期,应用技术型高校、社会资本方和政府三方都应当按操作流程认真执行,规范运作。
  1.融资中期高校责任分工
  高校经过前期标的资产的抵押获得了原始资金,这部分资金构成了SPV机构中原始资金的一部分。高校应当严格按照协议,将此部分资金投入到SPV机构中去,不可挪作他用或者减少所投金额,要保证SPV机构原始资金的充足。这一过程要在政府的监督、学校相关管理部门以及社会资本的监督下进行,确保资金的有效投入。
  2.融资中期政府责任分工
  在融资中期,政府应当充分发挥指导监督的作用,派遣专业人员入驻融资项目组,监督高校原始资金的注入和社会资本的出资,对于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进行妥善的调解安排,保证高校和社会资本方按照要求进行注资,从而为后续SPV机构的成功建立和资产池的经营打下稳固的基础。   3.融资中期社会资本方责任分工
  社会资本在参与到融资项目中后,应当积极准备相关资金,按照此前的协议要求进行出资,这部分资金同高校的资金共同构成了SPV机构的原始资金。
  4.融资中期SPV机构责任分工
  在確保资金有效注入后,政府应当发挥指导作用,三方应当分别派遣能够代表自身利益的人员,并聘请专业人员共同组建SPV机构,要注意SPV机构人员的配置应均衡合理,使得三方都具有一定程度上的话语权,达到较为平衡的设置,这样有利于保证各方利益,减少分歧和不公。
  在SPV机构正式成立后,SPV机构则成为融资项目的主体,此时,SPV机构需要进行以下几项工作:
  (1)资产证券化。在SPV机构成立后,高校应当委托专业信托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证券化操作,由该信托向银行购买标的资产的抵押债权,同时高校变更抵押合同,将抵押的优质资产划转到SPV名下,从而完成资产的交割,达到破产隔离,保证了交易的独立性和资产的安全性。
  (2)债券设计。依据政府部门相关条款,结合高校现实情况和社会资本的需要,发行合适的教育债券产品来进行融资。在债券设计过程中,应当充分体现教育行业的特殊性,政府可以适当给予政策性的减免和扶持,例如采取提高债券的回报率、延长教育债券的发行期限、减免相关手续费等手段来提升教育债券的吸引力,更好地促进其发行流通。根据高校现实情况和社会资本的需要,其融资工具应该以SPV债券的形式出现。在债券设计过程中,可以根据高校的需要和特色进行设计,例如设置成每年一次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形式,债券期限可以设置为较长时间,如5年期、10年期等,债券回报率可以设置高于平均水平等[11]。
  (3)债券评级并发售。债券信用评级越高越有利于债券发行。一般来讲,高校把拥有政府信用作为担保,信用程度都较高,并且在SPV融资模式下,采用破产隔离的方式进行相关操作,从而很好地进行了风险回避,所以此类债券一般都可以获得较高的信用评级,如果此时信用评级仍然较低,达不到发行的需要,高校就可以通过第三方进行担保,从而提升其债券等级。完成信用评级之后,SPV机构应该充分披露相关信息,然后就可以发行债券。一般来讲,此类债券应当尽可能选择实力较为较为雄厚,水平较高的券商来负责债券的承销业务。在销售方式上,应当选择包销的方式,这一方式可以尽可能的规避相关风险,保护高校和社会资本的共同利益。债券发行后,所获得的资金应当首先用来归还信托机构购买标的资产的垫款,而后再做其他安排。
  (4)三方展开合作,政府监督,进行资产池运营。完成以上所有过程后,相关信托机构应该严格按照委托,开展资产池的日常运营。在资产池盈利后,应该首先向投资方(高校和社会资本)进行还本付息,余下的账户余额中,高校和社会资本方可以按照当初的约定进行余额的分配。高校在获得自己应得的部分资金后,可以利用这部分资金进行高校的相关建设,这部分资金完全属于高校所有,高校可以任意支配使用,这部分资金就是开展SPV融资模式后,高校获得的利益分配。
  (三)融资后期操作流程
  在融资的后期,主要进行利润的清算及分配工作,完成此项工作后,SPV机构的使命和职责也就完成,可以宣布解散,融资完成。
  债券设计的期限到期后,SPV机构也就完成了自身的职责和使命,此时应当在政府主持下,分配账户中的余额,分别归三方所有的部分各自取回。清算完成后,融资结束,SPV机构解散。
  政府、高校和社会资本方应当就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总结,生成专业的项目报告,政府、高校和社会资本方三方进行交流,并存档保留。至此,三方合作正式结束,融资过程完成。
  在这一过程中,应用技术型高校通过SPV融资模式得到了较多资金支持,有效扩展了资金的来源路径,获得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对于应用技术型高校来说,合理运用PPP合作机制,开展SPV融资,引入合适的社会资本,有利于应用技术型高校缓解资金困境,助推整体质量的发展提升。
  四、应用技术型高校SPV融资模式评析
  应用技术型高校寻求政府的合作,扩大了原始资本积累,获取更多人力、物力支持,有效地减少了高校的各种成本,为高校提供了强大的外部支持,更有利于SPV模式融资的顺利进行。但也应当注意到,政府的介入也带来了诸多制约因素,比如具体的融资过程是否合乎法律规范,是否符合政府参与社会业务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不正当性等问题,同时应当在法律法规中对各方的权限给予明确的界定。在完备的法律规范下,应当十分注意后续的融资过程是否合乎相关的法律规范,不可逾越法律的红线[12]。
  在应用技术型高校融资效率和数量无法满足其发展需要的背景下,合理运用PPP合作机制,利用SPV合作模式帮助应用技术型高校开展融资活动,可以有效的缓解应用技术型高校的融资困境,更好地推动应用技术型高校质量和规模的提升。在现有的市场条件下,应用技术型高校可以独立地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也可以寻求政府的帮助,进行三方协作,开展融资活动。只要科学合理的设计SPV融资方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恪守相关流程,则可以帮助应用技术型高校拓展资金来源渠道,获得发展资金,从而缓解其融资困境。
  (一)应用技术型高校SPV融资模式的优势
  1.合理运用PPP合作机制进行融资易获支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PPP合作机制所倡导的合作模式已经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政府对采用PPP合作机制的主体能够提供较大的帮扶和支持,如果应用技术型高校可以科学合理地运用此种合作机制,同政府和社会展开有效的合作,势必会获得政府大力支持,从而减少相关合作阻碍和成本损耗,更好地达到融资的目的[13]。
  2.SPV融资模式拓展优化了应用技术型高校融资路径及方式
  通过精心设计的SPV融资模式,有效地减少了融资风险和成本,融资的相关流程清晰明了,从而使得融资过程更加高效,操作过程更加规范合理,能够有效地为应用技术型高校融入现实发展所需经费,而不仅仅是停留在理论探讨的层面。   3.SPV融资模式节约融资成本,减少损耗
  传统的融资方式存在诸多弊端,如融资效率较低、融资金额较少以及融资成本过高等,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应用技术型高校有效地获得资金支持。通过推行政府、高校和社会的全面合作,运用SPV模式进行融资,有效地减少了不必要的成本损耗,从而节约时间和资金成本,更好地满足应用技术型高校的资金需求。
  4.通过开展相关合作,增进了高校、政府和社会之间的相互信任
  SPV融资模式需要政府、高校和社会资本开展通力合作,彼此之间相互信任,待融资过程完成后,三方比较容易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这为后续开展其他方面的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14]。
  (二)推行SPV融资模式的受限制因素
  虽然推行SPV融资模式具有很多优势,但是也应当注意到现存的一些不利于推行应用技术型高校SPV融资模式的制约条件,这些制约条件往往可以影响到SPV融资模式的成败,因此需要对这些现实存在的制约条件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才能真正的发挥SPV模式的有效作用。
  1.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政府层面的支持力度不够
  相比于政府出台的其他政策而言,关于PPP合作机制以及SPV融资方面的文件相对较少,相关的支持文件数量极其有限,极容易造成融资混乱的状况。例如,缺乏严格的融资主体限制,使得部分不具备融资条件或不需要进一步融资的应用技术型高校盲目参与,从而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反而不利于缓解应用技术型高校融资困境[15]。政府应当加大力度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为高校同社会资本展开合作提供坚实的政策支撑和帮助。
  2.社会资本进入权限及融资开放领域受限
  由于教育事业的特殊性,政府部门一直是教育领域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在高等教育领域内表现的尤其显著。社会资本无法很好地参与到高等教育相关事务中来,高校和社会资本相关方都存在一定程度上对其融资合理性和合法性的顾虑,无形中就阻碍高校同社会资本展开有效的合作。为了缓解这一现状,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听取高校和社会资本方的相关诉求,适当开放权限,给予高校和社会资本方一定程度的合作自主权,使得双方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开展合作进行融资,这有利于减少双方顾虑,提升双方合作效率。
  3.社会资本方的参与积极性不高
  社会资本方同高校进行合作,开展相关活动,在短时间内无法获得较为丰厚的回报,由于利益导向的存在,社会资本方的参与积极性往往不会很高。这就需要政府从政策层面对参与相关高校融资的社会资本提供特殊的帮助和支持,例如减免相关税赋、提供相关便利以及提供法律保护和支持等手段,减少社会资本方的参与成本,从而提升社会资本方参与高校融资的积极性,促进社会资本和高校的充分合作[16]。
  应用技术型高校作为承担高等教育任务的重要组成院校,在培养高级应用技能人才,有效对接社会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为社会输送了大批应用型高级人才,有效满足了部分新兴职位的专业需求,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动力供需不匹配的现实问题。此外,随着国家和政府对于教育政策的适当调整,教育资源的相对倾斜,国民教育观念的不断更新等因素的影响,应用技术型高校的发展和建设逐渐获得了较大的社会关切,迎来了前景广阔的发展机遇。在此宏观背景下,如何帮助应用技术型高校更加有效的缓解资金不足困境,有效获取发展资金,及时更新自身软硬实力,不断提升自身办学水平,丰富办学资源,更好地契合当前社会对于应用技术型高校的要求,成为了急需重视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通过应用基于PPP合作机制下的SPV融资模式,应用技术型高校结合自身实际状况展开具体融资工作,可以有效帮助其获取发展资金。在市场化运作的前提下,根据应用技术型高校的自身独特的性质和办学定位,适当引进政府监管和社会资本,三方开展紧密合作,严格恪守相关融资流程获取资金。按照具体的SPV融资规范进行操作,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程序的繁琐和不必要的损耗,从而有效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较为公开透明地帮助应用技术型高校快速获取创新发展所需的建设资金,使得应用技术型高校可以及时使用发展资金,完善自身办学条件,提升综合办学实力,增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全面改革发展,更好地对接社会对于高级应用技能人才日益增多的需求,更好地契合当前社会对于应用技术型高校的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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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刘东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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