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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乡村产业深度融合提供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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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导报讯 记者耿倩 3月1日,记者从山西省科技厅获悉,为支持山西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构建乡村产业体系,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要求,2020年省科技廳、省财政厅设立了山西省农业龙头企业科技研发专项,于即日起启动专项申报工作。
  据了解,该专项支持范围要求:围绕山西省酿品、饮品(药茶)、乳品、主食糕点、肉制品、果品、功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及种植、养殖领域等的科技需求,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研发平台。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发平台,或设立分支机构。
  申报条件要求:申报单位为山西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认定的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单位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单位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专有技术等,或经许可购买、协议转让的科技成果、专有技术等;有较强研发能力和产业化能力包括申报单位要具备开展科研活动的人员团队、相关科技研发平台和科研设备,有承担省市科研项目经历以及稳定的研究合作单位等,在同行业领先、市场竞争力强;诚信状况良好,运行管理规范。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含中级)或硕士以上学位,须是企业在职在岗的科研人员,并有三年以上与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信誉,研发团队要结构合理、任务分工明确。专项鼓励申报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国内外优秀高校、院所和科研团队共同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山西省农业龙头企业科技研发专项项目申报书》《项目预算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在职在岗和职称证明材料、项目合作协议、项目配套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研究所需的技术、设施和设备等基础条件,相关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财务中介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此外,申报通知还对项目实施期年限、项目所需企业配套资金,及申报项目中开展的技术研发应解决的核心科技问题,建设的研发平台应服务地区或行业,考核指标要明确体现预期成果和预期达到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给予了详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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