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依法从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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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如委
摘 要:近年来高校对于贫困生的资助范围和力度不断增大,同时给资助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依法规范贫困生资助工作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当前贫困生资助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依法规范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措施为:严制度,勤调查;树师德,增技能。
关键词:贫困资助;依法;规范
中图分类号:G4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1)03-0222-01
高等教育的成本从主要依靠政府投资,逐渐转变为由学生家庭和个人进行成本补偿,高校贫困生的数量出现逐年增长的趋势[1]。国家从20个世纪80年代末开始收费体制改革以来,就不断地尝试和推进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2]。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必须依照教育法律、章程、规定等要求,做到有法必依,让贫困大学生享受到公平公正合理的资助。
一、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的法律依据
《高等教育法》第54条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第66条规定:“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第56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对学生的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给予鼓励和支持,并进行引导和管理。”
二、当前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国内各高校在积极探索和实践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工作模式和方法,逐渐形成“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以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的多方位助学体系,但是在工作中还是暴露出一些问题。
1.贫困生资格认定刻板性、片面性
有些高校颁布的贫困生认定制度比较刻板。例如,“有高额消费的学生不能获得贫困生资格”。这样的规定太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因为“高额消费”本身就需要进一步明确。再有,社会不断发展、居民收入逐年提升,贫困生家庭人均年收入的最低标准也应该适时调高一些。有些高校的贫困认定制度却一成不变,使一些贫困生失去了贫困生资格,丧失了获得贫困资助的机会。
在操作过程中,由于某些贫困因素很难量化,一些教师单凭“贫困证明”或“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作为判断学生是否贫困的依据。事实上,这些文字材料无法全面准确地反映受助学生的真实家庭经济情况。有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为了获得贫困资助而开具了贫困生证明。教师单凭这样的文字材料来鉴定贫困生资格,以致“伪困生”屡屡出现,而有些真正的贫困学生却因贫困生名额有限而未能获得贫困生资格。
2.贫困生资助过程的随意性和偏向性
各类贫困生资助之间的资助范围和程度不同,同类资助内部往往也有等级差别,比如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和三等助学金。在具体分配资助时,负责该项工作的老师往往会面临难以抉择的问题。有些老师为了减轻工作难度和负担,在工作中表现出一定的随意性,即对于此项工作不够重视,自行随意分配资助款项或者完全将资助分配的权利交给学生干部,没有充分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
当前高校贫困生资助力度较大,有些助学金的金额较高,比优秀学生奖学金高出不少。面对学生的需求,面对高额的助学金,教师能否公平公正地分配助学金,这不仅考验教师的师德也考验他们的工作能力。
三、依法规范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措施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认识到高校的贫困生工作的现状与法律规范的要求存在一定的脱节现象。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改进。
1.严制度,勤调查
首先,在制定贫困生认定制度时,必须注意贫困生鉴定标准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并根据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鉴定标准,以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其次,针对贫困生身份不真实性的问题,教师在工作中不能麻痹大意,更不能敷衍了事。具体而言,在贫困生认定时既要核查学生的贫困生证明和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又要深入学生所在的班级、宿舍,与学生本人和周围同学进行深入观察和谈话,还要与学生家庭成员进行沟通,只有这样才能详细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日常生活开销以及社会兼职情况等,做到不让真正的贫困生漏掉,也杜绝任何一个非贫困生鱼目混珠成为“贫困生”。
2.树师德,增技能
在分配贫困资助款项和物资时,老师必须把好关,充分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克服工作的随意性和偏向性。一方面,教师要加强自身素质修养,树立崇高的教师职业道德,抵御各方面诱惑,不滥用私权,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流程,公私分明,坚决不偏袒自己喜爱的学生,也不欺压不喜欢的学生。另一方面,教师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努力提高信息获取和选择判断技能,不以部分学生干部的意见为资助分配标准,而是广泛听取学生意见,细致地进行排查、比较和分析,将资助款项优先给最需要的贫困生,最大化地体现资助工作的公平性。
参考文献:
[1]胡剑虹.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1,(3).
[2]吴登.高校贫困生资助出现的问题及对策思考[J].才智,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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