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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曹小兰

  摘 要:世界人士预测,以走向保护区、亲近大自然为主题的生态旅游热将在全球兴起。而目前有的人打着生态旅游的旗号,实际上却做着破坏环境的旅游。因此,必须对生态旅游的真正内涵加以研究,结合我国的实际制订出生态旅游的法制法规和管理措施,并使生态旅游成为对旅游者进行生态教育的一所大学校,以此来保护我们的自然景观与文化遗产,使旅游业成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产业。
  关键词:生态旅游 可持续发展 保护
  
  一、生态旅游的概念与内涵
  
  生态旅游是针对旅游业对环境的影响而产生和倡导的一种全新的旅游业。人具有自然属性,“人是大自然之子”,越来越多的旅游者更愿意到大自然中游览而不是去现代的城市和海滨度假,强调发展旅游业中对自然景观的开发。1993年,国际生态旅游协会把生态旅游定义为: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当地人民生活双重责任的旅游活动。归纳起来,对生态旅游的认识有以下三点:一是强调生态旅游的主要对象是自然景观,其目的是让人类回归大自然;二是强调生态旅游应是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维系当地人民生活的双重责任的旅游活动;三是强调生态旅游应是进行生态学教育的高层次知识之旅。
  
  二、我国生态旅游的现状
  
  我国具有发展生态旅游的良好条件:一是拥有巨大的客源市场,二是拥有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截至1997年底,我国已建立起各类自然保护区932个(列为国家级的124个),被正式批准加入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的有14个。
  但由于我国的旅游业开发史较短,人们对旅游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尚缺乏科学理解,那种“旅游业是无烟工业”的观念还较流行,生态旅游的发展大多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强调到大自然中旅游,强调对旅游资源的开发而忽视了旅游本身对环境的影响和资源的破坏。实际上,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已经给环境带来较严重的污染,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旅游资源的粗放开发和盲目利用,二是风景区生态环境系统失调和环境污染严重。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旅游业发展迅速,而又缺乏规划和管理,国民的生态意识较差,可以说旅游游到哪里,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也就到哪里。
  上述可见,在发展旅游与保护环境之间存在着相互矛盾的关系。那种把生态消费摆在首位,不惜以生态资源的消耗为代价来获取利润的做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走出生态旅游的认识误区已经成为我国旅游业开展生态旅游首先应解决的问题。
  
  三、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对策
  
  生态旅游要持续发展,应是一种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的旅游,必须把握适度的开发速度,控制接待人数,增强环境意识,否则,太多的游客会对目的地的环境造成过大的压力,破坏了生态旅游赖以生存的环境,生态旅游也就不可能持续发展。针对这些我们要采取一些措施:
  1.保护森林资源。
  自然环境是由大大小小的生态系统组成的,必须保持相对平衡。森林是陆地最大的生态系统,是自然界物质和能量交换的重要枢纽,对于地上、地面、地下环境有多方面的影响,如涵养水源、保护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维护生态平衡等等,因此,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是保证生态旅游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2.统一规化,有序开发。
  做好旅游开发规划,贯彻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思想,这不仅是使开发取得成功的保障,也是预防资源和环境遭到破坏的重要措施。为保证生态旅游的环境质量的高品位,旅游区的有关建设必须遵循适度地有序地分层次开发的原则,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有损自然的开发行动。
  3.提高环保意识,强化法制观念。
  鉴于旅游作为一种产业对环境的特殊影响和累计性的破坏,生态旅游一定要加强环境立法和管理。严格执行和遵守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文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与旅游密切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并使之更加完善。
  思想意识比法规更重要。我国在生态旅游的生态规划和生态教育方面都很薄弱,旅游业主要以盈利创收为目的,人们几乎没有什么生态意识。因此,我们在倡导生态旅游时,必须树立生态保护第一的思想,加强宣传教育,转变全民观念。具体做法:一是要通过立法,切实把旅游环境当成旅游业的生命和形象;二是把生态教育和生态道德教育纳入国家教育计划,使我们的子孙后代从小就开始重视自然资源的持续利用,爱护大自然;三是充分利用旅游这一生动活泼的大学校,使生态旅游的全过程成为生态教育和生态道德教育的全过程,使旅游者在大自然中接受生态教育和生态道德教育,使每一个旅游者从自己做起,从每一件保护自然的小事做起。
  
  参考文献:
  [1]龚雪辉.生态旅游岂能破坏生态.光明日报,1998年5月23日.
  [2]彭希喜.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对策研究.国际市场,1998年3月.
  [3]徐军.旅游环境保护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保证.江淮论坛,1998年1月.
  [4]郑北鹰.破坏森林犯罪行为仍很严重.光明日报,1999年1月15日.
  [5]李丹.风景名胜区警惕建设性破坏.光明日报,1999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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