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思想的实践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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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炼良
处理好“人口再生产与物质资料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与物质再生产”这两大关系,是马克思主义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指导生态文明实践的理论基础。人类社会发展离不开人口再生产和物质再生产这个基础,但是人口与物质再生产又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自然再生产,特别是在有限的生态资源及环境容量下更是这样。对这个问题的清晰认识,将有助于更好地实现人类世世代代繁衍生息和可持续发展。
1.协调人口再生产与物质资料再生产发展,促进资源节约
在对马尔萨斯的《人口论》进行批判的过程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了人口再生产与物质资料再生产协调发展的观点,并认为,物质资料再生产与人口再生产的统一就是社会再生产过程,这两者的协调发展,是社会扩大再生产顺利进行的保障。
首先,马克思主义认为,科技的进步可以实现人口增长与自然资源动态平衡。在1844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恩格斯写道:“科学,它的进步和人口的增长一样,是永无止境的,至少也是和人口的增长一样快。仅仅一门化学,甚至仅仅亨弗利・戴维爵士和尤斯图斯・李比希二人,就使本世纪的农业获得了怎样的成就?但是,科学发展的速度至少也是和人口增长的速度是一样的;人口的增长同前一代人的人数成比例,而科学的发展则同前一代人遗留下的知识量成比例,因此在最普通的情况下,科学也是按几何级数发展的。而对于科学来说,又有什么是做不到的呢?当‘密西西比河流域有足够的荒地可供欧洲的全部人口移居’的时候,当地球上的土地才耕种了三分之一,而这三分之一的土地只要采用现在已经是人所共知的改良耕作方法,就能使产量提高五倍甚至五倍以上的时候,谈论什么人口过剩,这岂不是非常可笑的事情。”[1]也就是说,人们一方面可以利用科技的进步,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生产效率和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则可以通过科技创新,不断扩大自然界的利用对象,开发新的自然资源,拓展新的活动空间。从而解决人口增长与物质生活资料增长之间协调发展的问题。
其次,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对人口的掠夺是人口过剩的主要原因。所谓的人口过剩不是相对于谷物的过剩,而只是相对于资本的过剩。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又指出,造成人口过剩的另一个原因就是资本主义制度对土地的掠夺。也就是说,资本主义制度对土地的破坏,使得农业耕地不足,并最终造成谷物产量不能满足人口增长的需要。所以,他们认为要想从根本上消除人口过剩,就必须消灭资本主义制度。“只要目前处于对立状态的各个方面的利益能够融合起来,人口过剩和财富过剩的对立就会消失,一国人民正是由于富裕和过剩而饿死的这种不可思议的事实,这种比宗教中一切奇迹的总和更不可思议的事实就不会存在。那种认为土地不能养活人们的荒谬见解也就会不攻自破”。[2]
最后,马克思主义认为,人口的增长与物质生产资料增长之间的协调关系是一个需要长期关注的问题。即使是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当中,人口相对过剩问题得到了解决,人口的增长与物质生产资料增长之间的协调关系也要予以重视。一方面,可以从人类自身生产必须和物质资料生产相适应的观点出发,提出控制人口增长的构想。恩格斯在1881年2月1日致卡尔・考茨基的信中明确指出:“人类数量增多到必须为其增长规定一个限度的这种抽象可能性当然是存在的。但是,如果说共产主义社会在将来某个时候不得不像已经对物的生产进行调整那样,同时也对人的生产进行调整,那么正是那个社会,而且只有那个社会才能毫无困难地做到这点。在这样的社会里,有计划地达到现在法国和奥地利在自发的无计划的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那种结果,在我看来,并不是那么困难的事情。无论如何,共产主义社会中的人们自己会决定,是否应当为此采取某种措施,在什么时候,用什么办法,以及究竟是什么样的措施。”[3]另一方面,从影响作为社会生产力中最主要要素的人的生存方式的自然界中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状况出发,强调人类自身发展必须与自然资源状况相一致。
2.协调自然再生产与物质再生产发展,实现环境友好
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然是人类进行创造性劳动的基础,人类社会的生产活动是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统一。人类通过劳动使自然资源进入社会物质生产过程中,并创造出人类所需要的经济价值。显然,正是因为自然能够满足人类的需要,所以它才会为人类所关注。这是由自然物质的性质和人的需要决定的。但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就必须积极协调自然物质生产与社会物质生产的关系。
(1)自然对人类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一般说来,客体对主体的需要而言的某种有用性即价值,“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关系中产生的”。[4]在这里,马克思主义明确指出,人与自然界之间存在着价值关系,并对自然有使用价值始终予以肯定。此外,马克思主义还指出:“政治经济学家说,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其实,劳动和自然界在一起它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材料,劳动把材料转变为财富。”[5]所以,自然资源和劳动产品都是具有使用价值的,也就是说,自然资源与人的劳动同样都是社会的重要财富。当然,需要看到,一方面是劳动对象的数量和质量会受到自然条件好坏的影响。另一方面是生产力中工具要素的构成会受到自然条件与自然资源的情况变迁的影响。“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6]这也就告诉我们,工业的布局和经济类型的构成会受到自然资源天然分布与日后变动状况的影响。我们可以通过对自然价值的考察,从而发现自然存在着不同向度意义上的价值,如:(1)“以人为尺度”,即以人的需要和利益为视角,从作为客体的自然对作为主体的人来看,所具有的有用性或积极作用向度上的价值,这意味着自然是具有使用价值的。(2)“以地球生态系统为尺度”,即以超越人的需要和利益为视角,从自然界的万事万物以中介的方式,共同承载着地球大系统,这意味着自然界对人来讲是具有生态价值的,这些“中介”都不同程度地在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及信息交换中发挥着各自的特殊功能,并维系着生态平衡。
然而,纵观人类历史发展进程,在人类对自然使用价值的偏好作用下,自然生态价值长期以来都被忽视,这就导致以损害自然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发展的出现。其负面影响是多方面的:其一,只讲索取,不思回报的资源使用心理,不仅造成自然资源的严重短缺,而且对生态的破坏也是极为严重的;其二,无序的污染排放,非科学的废弃物处理,严重损害自然界本身的自净能力,威胁人类生存。在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具有使用价值的判断中,我们不难得出如下观点: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就必须结合“以人为尺度”与“以地球生态系统为尺度”之间的关系来思考,突出以人的尺度为重,以人的生存为重的理念;在人的生存得到有效保障的同时,还必须充分考虑以地球生态系统为尺度,规范人类对自然的使用,限制不计后果的开发和利用。实际上二者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地球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将有助于促进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
(2)自然再生产是物质再生产的前提
自然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力共同作用的社会性实践使社会物质生产得以实现,显然,社会物质生产与自然物质生产之间必须以协调一致的状态出现。所以说,提高社会生产率和自然生产率对于推动社会物质生产及自然物质生产是极其重要的。自然物质生产是社会物质生产的基础,正是在这样一个基础上成功地将自然物质纳入到社会物质生产过程中;而人类在进行社会物质生产的同时又创造了一个人化自然的世界,如此一来,自然物质生产和社会物质生产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转化的关系也就清晰了。这也就意味着,物质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过程的统一构成了社会再生产。“经济的再生产过程,不管它的特殊的社会性质如何,在这个部门(农业)内,总是同一个自然的再生产过程交织在一起”。[7]毫不避讳地说,自然再生产既是社会再生产的物质前提,又是其得以持续与扩大的物质保障。需要明确的是,自然物质生产与一般意义上的自然生态的物质和能量的循环过程是有着明显区别的,自然物质生产作为物质和能量的循环过程更多的是直接或间接作用于社会物质生产过程。
然而在通常情况下,人类会忽视自然物质生产而更多的关注社会物质生产,并且发展社会物质生产的方式是以损害自然物质生产为前提,显然,这是极其错误的。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在消耗自然物质的同时,也降低了自然生态系统的质量,最终影响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从这个角度讲,人类对自然生态系统提供包括实物和价值在内的补偿则是很有必要的,如推行绿色GDP等。为此,在马克思主义观点的指导下,我们在确立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时要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中环境和生态问题,不仅要考虑环境和资源的约束,而且要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的可能。面对自然资源消耗过大及对环境造成损害的状况,我们要积极采取合适的方式,比如“储蓄”、“贴现”等形式进行补偿。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的生态文明思想,对当前我国的“两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其一,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论基石是人与自然的辩证观。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本体论的角度分析得出自然对于人类的先在性,并进一步指出人类在必须尊重和善待自然的基础上改造和利用自然。此外,马克思和恩格斯还从实践论的角度分析得出人与自然的一致性,强调人类与自然共同进化、协调发展的必要性。其二,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思想的目的指向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历史观角度,指出了人与自然要和谐发展的前提是必须遵循自然规律,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关键则是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其三,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思想的实践基础是正确处理人口、资源、经济协调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从“人口再生产与物质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与物质再生产协调发展”的观点出发,指出了正确认识自然的价值,并在开发利用自然时加大对自然的再生产建设力度是合理解决经济建设中的环境和生态问题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621-622.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620.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145-146.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406.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73.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04.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98-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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