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新资助政策体系下欠发达地区高校贫困大学生帮扶制度的建构与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韦文华

  [摘要]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不断增加,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成为各项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本文在介绍新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指出了新资助政策体系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最后提出了新的工作思路。
  [关键词]新资助政策;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近年来,教育部为保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初步建立“奖、贷、助、补、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经过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困难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是,目前我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尤其是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面临的问题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高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因而急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针对这种情况,2007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决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6月,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又连续下发了8个配套实施办法。2007年秋季学期开学,新资助政策体系在高校全面实行,对于切实解决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教育部新资助政策的实施,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这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
  
  一、新资助政策体系的内容及特点
  
  (一)新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新资助政策体系在高校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资助体系。“集中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方式为辅;解决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新资助体系,从资助范围看,国家励志奖学金由每年的0.3%扩大到3%;高校国家助学金由每年的3%扩大到20%”[1]。
  “国家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奖励8000元,每年奖励5万人;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每年奖励51万人,约占在校生数的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全国平均资助2000元,每年资助340万人,约占在校生数的20%。无论是资助范围还是资助强度与过去相比都大大增加”[2]。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并按有关规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除此之外,国家进一步完善、落实和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并大力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申办工作,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其他形式的资助,其中一部分主要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予以落实。同时,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二)新资助政策体系特点
  1.受资助学生范围扩大,保障力度增强。2007年秋季开学,中央财政支出由上半年的18亿元,增加到2007年下半年的95亿元,加上地方财政的投入,达到154亿元。随着新资助政策体系全部落实到位,每年国家用于助学的财政投入、助学贷款和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将达500亿元。“全国每年大约有400万大学生和1600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获得各种形式的资助。全国有20%的大学生可以获得资助,90%的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学生获得国家资助”[2]。
  通过切实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建立新的国家奖助学金制度、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学校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助学经费等措施,受助学生比例大幅度扩大,资助水平大幅度提高。
  2.资助形式多样,覆盖范围广,政策导向明显。新资助政策体系的资助形式在原有的“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覆盖范围从以普通高等学校为主,进一步扩展到民办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以及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新资助政策体系政策导向明显,在具体分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和资金的时候,不是搞平均分配,而是考虑到不同高校特点、不同专业特点,向那些国家最需要的专业进行倾斜。同时,在主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时,鼓励优秀学生;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的同时,鼓励学生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或接受职业教育。
  
  二、新资助政策体系在高校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新的资助政策体系政策性强、资金投入大、涉及面广、工作层面多,给新政策的实施带来难度,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国家奖助学金的评比工作是一个难点。由于新资助政策体系在各高校刚刚推行,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如下问题:
  (一)监督机制不健全,配套措施不完善,造成某些资助政策不能落实到位
  当前,中央政府制定新资助政策体系的目的是希望能够让更多的贫困大学生得到实惠,希望财政拨付的各类资助金各高校都能按照政策要求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尽管国家多次在文件中要求各高校要建立专门的资助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资助工作人员,但很多高校至今尚没有成立专门的资助机构,往往挂靠学生处等部门完成相关工作。因此,缺乏专门的行政人员对贫困学生资助的问题进行专门的处理。另外,尽管国家也多次在文件中要求高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专门用于资助本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但在具体工作中,往往还存在许多问题。
  (二)评定工作落实不到位,得不到有效地解决
  高校虽不是资助工作的主体,但由于学生的高等教育消费是在高校完成的,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是在高校完成的,因此高校在资助政策体系中承担着重要责任。但是,目前,各高校在资助工作中普遍存在如下问题: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很难“民主”。有的班级采用民主投票的方式,“选”出贫困生。这样表面看来似乎很“公平”,但是这就存在一定的“人缘”问题,人缘好的同学票数肯定会多,真正贫困的大学生反而没有机会得到应该有的资助。“或者一些班级的贫困生选举大会变成了演讲诉苦比赛,有人极尽渲染贫穷之能事。结果,弄得班里沸沸扬扬,大家议论纷纷,效果并不好”[3]。
  2.奖助学金平均分配现象严重。很多班级在评选“贫困生”时为避免因奖金数额差别,造成“收入”差距过大,引发矛盾,班干部还需做个别学生的工作,内部均衡一下数额。有的班级竟然主张平分,这个学期得了贫困助学金的同学下个学期就不再评选,这次没有评选上的下个学期再评。这种平均分配现象不仅造成了班上同学的不满,同时也让更多同学产生不好的想法,公平其实也就不再公平了。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标准很难界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财政部门参照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市、州)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各地(市、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认定标准可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据调查,目前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学生约240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15%∽30%,其中,特别困难学生约160万,占学生的比例在5%∽10%,其他的同学家庭困难情况都大同小异,很难界定谁是一般困难还是困难。

  (三)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仍存在困难
  尽管国家一直在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建立了风险补偿金制度,推动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办工作。但由于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性与银行的赢利性的根本矛盾没有解决,国家助学贷款回收的良性机制没有建立,使得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仍存在困难,在具体工作中,仍存在着“学校主动,银行被动,学生着急”的现象,存在着现行助学贷款政策不符合学校发展实际,贷款程序烦琐,相关法律条文滞后等问题,缺乏长效管理机制[4]。
  
  三、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政策体系的途径
  
  (一)完善新资助工作机制,健全监督机制和配套措施
  尽管国家在政策和制度层面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做了较全面的规定,但由于从中央到地方的现行管理机构很难协调财政、教育、民政、银行、高校等各方力量,难以形成一套完整、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使得某些资助政策不能完全落实到位。因此,政府应赋予资助工作管理机构更大的权责,以协调各方力量,形成行之有效的资助工作机制。
  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促进高校资助工作专门机构的建立及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明确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的资助工作放在学校发展的重要地位予以充分重视。同时,应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各项资助金发放到位,确保学校足额提取经费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二)明确和强化高校在新资助政策体系中的权责
  1.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国家指导意见第六条第四项规定:“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这实际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定了一个大范围,各高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困难学生家庭类型,结合国家政策,更详细地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做到有的放矢。
  根据调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大致有下几类:第一,来自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学生,也就是通常说的“老、少、边、山、穷”地区的农村。第二,来自不景气行业家庭的学生。目前,全国各行业因技术含量、发展程度、企业改制等原因,其经济效益差别明显,来自经济效益较差行业的家庭,下岗工人较多。第三,家庭有重大变故的学生。比如父母离异、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或者死亡、家庭所在地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情况。第四,农村多子女家庭的学生。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国农村多子女现象普遍,而农村的经济收入状况,不能支付所有子女的教育费用[5]。
  困难是个相对概念,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地域、城乡之间经济水平发展的不平衡,各地区物价、消费结构的变化很快。因此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各高校要注重对学生日常消费水平的观察和了解。凡是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超高消费,可以对困难学生进行限制。
  2.建立资助效果的反馈机制,积极做好受助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高校应通过座谈、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多种形式建立资助效果的反馈机制。了解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学生的评价,从而调整和完善工作办法。同时,通过反馈,了解受助学生获得资助后积极上进的先进典型以及不珍惜国家资助的个别行为,并做出相应处理。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推动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是近年来探索出的比较符合金融属性、具有商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国家助学贷款品种,在身份认定、信用约束等方面优势突出,是国家助学贷款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同等优惠政策.为做好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给学生和家长做好服务工作,使他们能迅速地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动用社会力量,建立多渠道的社会资助网络。
  1.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既帮助了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了高等教育,又利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而且折射出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与公民道德修养水平。国家应进一步加大力度鼓励各种形式的捐资助学,大力开展社会互助、扶贫济困活动,引领社会和企业资金,如利用校友资源,设立各种助学基金和奖学金。高校也应积极服务社会,与社会各界广泛沟通协调,争取多渠道资助。各部门、各地区、各高校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社会上捐资助学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注、关爱经济困难学生的良好氛围[6]。
  2.大力挖掘和争取社会力量的帮助。高校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仅靠国家和和学校是远远不够的,而社会资助是解决贫困大学生问题有效的重要的补充。高等学校应该发挥自身的优势和影响力,主动与社会各界广泛联系和沟通,建立多渠道的资助网络;同时要积极面对企业开展捐资助学的公关活动,让企业充分认识捐资助学的价值;配合企业开展捐资助学后的宣传活动,使企业获得应有的回报。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2]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材[2007]8号.
  [3]肖小琼,徐红.新资助政策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初探成都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12).
  [4]丁云祥.我国贫困学生资助体系的困境与对策研究.西北大学学报,2007,(5).
  [5]孙冬梅,刘莹,谷会涛.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政策在我校学生资助工作中的体现.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6).
  [6]周杨,赵永吉,高云,王仲德,郭明友.新资助政策体系对解决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政策效果.高等农业教育,2008,(6).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9/view-9172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