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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展自学考试,努力培养合格人才等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杨艳明等

  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劳动者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科教兴国”已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根本性战略。在这种大环境下,教育事业的发展面临着一个极其有利的机遇。作为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我们应该积极发展自学考试,发挥其优势,扩大其教育规模,提高其育人效益。
  
  一、自学考试的优势
  
  自学考试与其他教育形式相比,拥有三大优势:一是自学考试报名条件比较宽松,基本不受年龄、职业、婚否、初始学历等条件的制约,可以说是一种“没有围墙的教育”。二是自学考试入学方便,门槛较低,只要报名就可入学,不像成人高考那样必须参加入学考试,录取后才能人学,可以说是一种“没有大门的教育”。三是自学考试不受学制和地点的限制,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学习进程,只要完成规定的学业即可毕业拿到毕业证,可以说是一种“没有时空的教育”。
  
  二、自学考试的不足
  
  事物都有两面性。自学考试虽然具有诸多优势,但其不足也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应当看到,目前自学考试的办学规模还比较小。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
  一是现在的教育渠道较多,求学者呈现多元化的“分流”状态。对一名受教育者来说,要深造,要求知,要获取更高层次的文凭,有电大、函授、职教等等多种途径可供选择,不可能只走自学考试这一条阳关道。
  二是求学者“避难趋易”。自学考试在我国目前是比较严格的考试,享有很高的声誉,通过自学考试获得毕业文凭很不容易。当前社会还存在比较严重的“重文凭”现象,导致一些求学者往往看重的是文凭,而不注重学习过程,把获取文凭当成学习的最终目的,这样自然不愿意参加难度很大的自学考试。
  三是自学考试的毕业率较低,主要是因为它的考试难度大。同时,也有一些其他原因,如自学考试以个人自学为主,缺乏系统管理,极易导致自学者自我约束不够,学习半途而废;再如自学考试没有自学制度的规定,这样也容易使一部分学习者产生学习“拖拉”“松懈”“不到位”的现象。
  
  三、如何发展自学考试
  
  针对上述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来发展自学考试,发挥其应有的育人功能和地位:
  一是加强对自学考试的宣传,增强自学考试的吸引力。自考部门要强化宣传意识,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将自学考试全面推向社会。要宣传自学考试的优势,使更多的人认识到参加自学考试是一条既不影响工作,又能照顾家庭的成材之路。要宣传自学考试的前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文凭的高低将不是用人的主要标准,个人的才干将成为录用升迁的主要依据。那些以文凭营利为目的,而不讲质量的办学方式必将受到冲击,直到被淘汰。相反。自学考试由于其考试严格,讲求质量,自考毕业生将更会受到社会的重视。每年报名时,自考部门要利用1~2周时间组织一次大规模的宣传咨询活动。
  二是重视做好考生思想工作,鼓励他们坚定信心,完成学业。要让考生认识到“知识就是力量”的真理,那种只讲文凭、不讲水平的认识是错误的,在未来社会更是难以立足;要鼓励考生养成持续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学习面前要迎难而上,持之以恒,坚定不移,勇往直前,绝不能半途而废。
  三是要为学生搞好服务,及时为他们“答疑解惑”。要提醒学生一定要学会学习。集中精力学习教材和大纲很重要,有些考生往往把教材和大纲放在一边,想方设法找辅导材料,买一些所谓的练习题或答案,用阅读、背诵这些东西代替学习教材和大纲,这是不可取的。要提醒学生一定要做到系统学习。知识形成体系也很重要,考生由于又要工作,又要照顾家庭,所学知识往往是零散的不连贯的,考试时往往得不了高分。自考部门要派专家利用网络传媒,及时和考生联系,解答考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税法教学方法的现状、改革与实现途径
  高玉莲
  
  摘要:与市场需求紧密联系是高职高专教育的显著特点之一,要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带动专业调整与建设,引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文章通过分析目前《税法》课程所使用的教学方法存在的普遍问题,提出了以案例教学法、讨论教学法、整合教学法、现场教学法等创新的教学方法及其实现途径,目的在于不断提高《税法》课程的教学质量。
  关键词:税法教学方法 改革实现途径
  税法本身是一个非常庞大而复杂的体系。如何将税法知识和各种实践技能传授给学生,为学生今后顺利走向职业岗位做好铺垫呢?
  
  一、在以往的税法教学中,教师所使用的教学方法存在着问题
  1 教学方法单一。在传统的教育中,教师所遵循的是“照本宣科”的模式,只是把相关的理论灌输给学生,却不重视对学生进行技能培养,根本无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使其常常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局面,导致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对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异常薄弱。
  2 缺乏与相关学科的链接。税法的教学不是孤立的,教师只注重讲解税法自身的规定,而忽视与相关学科的链接性,使税法课变得枯燥和空洞,缺乏实用性。
  3 教学手段落后。当前高校已普遍利用多媒体教学工具,但在税法教学中,由于部分教师还习惯于传统的教学方法,加上多媒体教室安排紧张,因此投影仪、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还没有得到广泛应用,从而使教学效果大受影响。
  4 不重视实践教学。税法课程的教学,应以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为辅。由于税法实践教学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普遍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重课堂、轻课外的现象。导致学生在一定程度上理论与实践脱节,动手能力不强。
  
  二、税法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实现途径
  
  针对传统教学方法的弊端,我们有必要对税法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即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并用的教学方法体系。教师应该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以下探讨在税法教学方法上的改革及其实现途径:
  1 案例教学法。即运用社会或身边发生的事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说明道理,给学生的行为以启发的教学模式,遵循“以例激趣――以例说理――以例导行”的方式。在税法的教学上,使用的案例本质上是设计一种两难情境,而教师在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帮助学生创新思维和能力。
  2 讨论教学法。在讨论教学法的运用中,要求教师创设问题情景。所创设的问题须具备这样几个要求:(1)有针对性。能紧扣教材重点、难点。(2)有诱发性。能便于学生将书本理论与实际联系起来。(3)有典型性。能发现或捕捉到理论与实际之间的内在联系。创设的问题可选材于社会中的某些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3 整合教学法。所谓整合,就是以一种主导要素把各个分散的要素有机地结合起来。
  与市场需求紧密联系是高职高专教育的显著特点之一。整合教学法要求授课教师事前做好充分准备,选好题材,做好计划,在授课过程中不断启发和引导学生思考各税种的征税范围、税额计算,以及各税种相互之间的内在关系。选题上要注意选择有代表性的行业,避免内容的交叉重复。这些选题的取得可以参考相关的专业书籍,或搜集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资料,还可以是教师通过社会实践自编而成。
  4 现场教学法。现场教学法具有直观、生动、形象的特点,在税法课的教学中使用越来越广泛。它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加快相关知识的掌握,使教学效果大大提高。把现场作为课堂、事实成为教材、学生作为主体、教师从旁指导,有效地提高学生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通过对税法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旨在改税法课程以法律条文记忆为主的理论教学模式为以培养涉税业务处理能力为主的操作技能培养教学模式,以任务驱动设计每节课的教学内容,以案例教学展开教学内容,以学生模拟操作来实现岗位技能的提高,注重培养学生岗位职业工作能力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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