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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教育院校“双师型”教员队伍建设探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胡圣红

  摘 要:“双师型”教员队伍建设是提高军队任职教育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 是军队任职教育院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军队任职教育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分析“双师型”教员的深刻内涵、任职教育院校“双师型”教员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和任职教育院校“双师型”教员的素质要求来探讨任职教育院校“双师型”教员队伍建设的主要策略。
  关键词:军队院校;任职教育;“双师型”教员
  
  一、“双师型”教员的深刻内涵
  
  “双师型”师资要求最早是在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中提出来的,由于“双师型”师资是各级各类职业教育的必备条件,军队任职教育是军事职业教育,也属职业教育的范畴,所以,在军队的任职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中也应明确提出“双师型”教员的要求。
  关于高职学校的“双师型”教员,“高等教育统计指标解释”的解释是:“双师型”教员是指高等职业学校中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员职称,又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课专任教员:一是有专业实际工作中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二是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员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员专业实践实训活动;三是近五年主持(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以上“双师型”教员资格的规定在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管理中被广泛援引,但在实际操作中,各院校的标准又多种多样。而作为军事任职教育的“双师型”教员,该如何界定呢?
  军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提出,反映了军校任职教育自身发展和军事人才培养的内在要求。“双师型”教员是指既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专业示范技能和较强科研能力的教员。“双师型”教员在专职教员中的比例,是任职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的结构性指标。结合军校任职教育的实际,可概括如下:“双师型”教员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员:一是具有两年以上的基层部队训练、管理等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验,能够指导本专业实践教学,具有讲师以上职称。二是既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又有本专业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三是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及以上应用性项目研究,研究成果已被部队单位实际应用,具有良好的效益。
  
  二、“双师型”教员队伍建设的必要性
  
   建设“双师型”教员队伍是任职教育院校的当务之急,是院校发展的战略性基础工程,“双师型”教员占教员队伍的比例是衡量任职教育院校师资队伍实力强弱与结构合理性的重要指标,因此,任职教育院校“双师型”教员队伍建设非常必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建设“双师型”教员队伍是任职教育特色的要求。教育的品质决定于教员的品质,只有教员成为精理论、善实践的典型,才能培养出能文能武的具有综合军事职业能力的技能型人才。
  (二)建设“双师型”教员队伍是课程改革的需求。学历教育的培养模式,以学科体系为主线,重理论,轻实训,重设计,轻操作。文化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三段泾渭分明;文化课教员、专业课教员、实践课教员分
  
  工明确。而任职教育改革要求实行能力本位课程模式,以突出操作技能培养的双元制教学法、现场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替代以理论知识传输为目的的单一形式的课堂教学法,只有“双师型”教员才能适应任职教育新课程模式和新教学方法。
  (三)建设“双师型”教员队伍是改变教员队伍知能结构的需求。传统学历教育教学模式培养的专业课教员在校期间实践操作能力就很薄弱,又从校门到校门,实践能力都不强。不改变师资队伍的知识结构,没有大批能胜任实训教学的教员,我们就不可能实现任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就摆脱不了走学历教育的老路。
  
  三、任职教育院校对“双师型”教员素质的要求
  
  (一)任职教育独特的职业性特点决定“双师型”教员必须具有较强的再学习能力
  任职教育要求学员掌握军事理论知识和专门技能,融职业、学习、研究于一体,属于高级智力劳动实践,需要接受比普通职业更多的教育与训练;向部队提供独特性的岗位服务,承担比普通职业更大的指挥与管理职责。这就要求任职教育教员要有比较高的再学习能力,既要掌握专业方面的知识,精通所授学科的系统知识,了解专业学科的发展动向和最新研究成果,不断用先进的科学知识武装头脑,也要有广博的文化知识和文化修养,有多方面的兴趣和才能,这样才能丰富学员的文化生活,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
  (二)任职教育的应用性特点决定“双师型”教员必须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任职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需求为导向”“坚持培养面向部队、服务部队需要的”“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军事职业道德的高技能军事人才”,这要求任职教育教员具备扎实的专业实践技能,实践技能是“双师型”教员所特有的内在素质。任职教育在使学员掌握军事专业任职基础的同时,强调实践应用,突出培养解决任职岗位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任课教员应该了解和掌握部队基层发展的最新动态,具有一定的实践经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
  (三)任职教育的综合性特点决定“双师型”教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
  任职教育强调以实践为基础消化理论、以操作为中介发展能力、以服务部队为宗旨促进军人职业道德的形成,经过培训,使学员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具体体现为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做人与做事的统一。任职教育的综合性特点决定了“双师型”教员应该具有良好教学研究能力,通过加强教学研究,善于发现不同层次类型的教学特点,运用灵活的教学方法,多样的教学手段,能够结合任职教育特点大胆提出新构想,用科学的教学理论指导教学改革,构建适应多方向、多层次的教育体系模式。
  
  四、建设“双师型”教员的主要对策
  
  加强教员队伍建设, 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培养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军事技术人才迫切要求一支“双师型”教员队伍, 这是任职教育的特色, 也是任职教育院校持续发展的生命力所在。
  (一)规范“双师型”教员资格认证程序
  任职教育的健康发展必须有相应的政策制度作保证,军委总部应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双师型”教员资格认证制度,使“双师型”教员队伍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双师型”教员资格的认定程序为:
  1.各部系应大力督促本部系教员结合自己的专业情况,按照以上条件申报“双师型”教员资格认定。
  2.凡符合“双师型”教员资格条件的教员,应于评定年度向部系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3.各系部在初评的基础上,向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推荐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4.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每两年组织评定一次,每次评定的有效期为四年。
  5.对已超过有效期的“双师型”教员资格,应重新进行申报,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本人在受聘期间的工作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二)发挥职称评审的导向作用
  现行的职称评审对任职教育院校的教员与学历教育院校没有区别对待,对任职教育院校教员的职称评审仍然偏重学术要求,而对技能考核则没有要求,这与任职教育的本质不相适应。根据任职教育“双师型”教员的特殊性,尽快出台任职教育独立的教员职称评审标准,要把技能考核作为任职教育教员职称评审的主要指标,适当降低学术要求,真正体现任职教育对“双师型”教员的素质要求。

  (三)提高“双师型”教员的待遇
  “双师型”教员是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都有较高造诣的教员群体,承担着较一般教员更为繁重的工作任务,因此,应制定“双师型”教员的奖励政策。对取得“双师型”资格的教员,学校发给“双师型”教员资格证书;院校一次性给予奖励;院校在制定职称评审、骨干教员队伍建设等方面要向“双师型”教员倾斜,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具备“双师型”条件的教员,使“双师型”教员在晋升职称、出国培训、工资津贴等方面享有相对优厚的待遇,以保证“双师型”师资队伍的稳定。
  (四)拓宽师资引进渠道
  任职教育院校在“双师型”教员队伍的培养上,应一切从军队实际出发,积极、灵活地采用多种形式和坚持多条腿走路的方针,走出一条既重视校内专业教员队伍的培养,又重视校外兼职教员队伍使用的新路子,从而形成较为健全的院校师资培养体系,为我军高技术人才发展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1.选调部队优秀军官
  从部队选调优秀军官到院校任教,在规定时间内施教。把部队新的作战思想、新的训练方法、最新需求信息和管理经验带到军队院校,增进院校教育与部队作战训练、管理教育的交流,这样,既解决了教员长期脱离部队实践的问题,又抓住了任职教育的适时性和层次性,从而增强军队院校教育的生机和活力,提高军队院校办学的针对性和教学质量。
  2.聘请校外专家学者
  聘请国内外、军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作院校的兼职教授。根据需要外聘兼职教授,充分利用驻地各种先进的教育资源,扩大教员队伍的知识范围,开阔任职教育对象的视野,提高军事人才培养质量。
  (五)加强“双师型”教员部队任职锻炼
  我军任职教育院校大都由学历教育院校转换而来,对大多数教员而言,主要是缺乏部队任职经验以及相应的专业技能训练,因此,军校任职教育教员到部队任职,是了解和熟悉部队的重要方法,可以提高教员对各个岗位任职要求的认识,有利于提高教员的实际工作能力,是提高任职教育教员素质的必要途径。
  1.任职锻炼。相关教员应根据所担负的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以及相应的技术职务和技术等级,到合适的部队担任实际行政领导职务和党内领导职务,按条令规定履行任职期间的职责,参与各项活动。任职期限一般为1-2年,并可按照工作情况和教学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轮换。
  2.代职锻炼。任职教育院校教员应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到相关部队代职。在代职期间,按照条令规定履行代理职务的职责,并按照代职期间院校和部队所赋予的其他任务的要求,做好自己在代职期间的工作。代职期限一般以一年为限,并可根据教学任务的调整,适当延长或缩减。
  3.兼职锻炼。任职教育院校教员可根据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需要,兼任部队相应的领导职务。在兼职期间,应由院校根据兼职教员的教学安排,与部队协商兼职工作时间、兼职工作任务,以及兼职期间的管理办法,兼职教员应严格按其执行落实。兼职期限2-3年。
  高素质的教员队伍是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不论哪个专业,我们的任职教育院校都要尽可能又快又好地培养出更多受部队欢迎的技能型、应用型专业人才,都必须尽快建立起一支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员队伍。为此,我们应不断通过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来探索任职教育的特点和把握它自身的发展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积极、灵活地采用多种形式和坚持多条腿走路的方针,形成较为健全的任职教育师资培养体系,为我军任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张铁岩,吴兴伟,刘铁雷.高职高专教育师资队伍结构的研究[J].高等工程教育,2002,(4).
  [2]孙俊台.现代任职教育呼唤“双师型”教员[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4,(21).
  [3]朱雪梅.“双师型”教员队伍建设的难题及对策[J].职业教育研究,2006,(7).
  [4]陶书中.“双师型”教员队伍建设的探索与实践[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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