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代网络伦理道德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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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艳华
摘 要: 网络社会是人的发展的一个重要历史阶段。然而在网络社会发展过程中,网络道德失范的情况却屡屡出现,因此网络伦理道德建设就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本文作者阐述了网络社会的基本特征,并提出了在网络伦理道德建设中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希望能够对解决网络道德失范的问题有所帮助。
关键词: 网络社会 网络伦理道德 基本原则
进入了数字化生存时代之后,网络对我们的影响愈益扩大。人们一方面享受着信息的快速传递所带来的巨大福祉,另一方面也不得不面对因为网络伦理道德失范所造成的对生活的巨大冲击。
网络社会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形态,关于对“网络社会”概念的理解,一直以来见仁见智。一般认为,广义的“网络社会”是指与农业社会、工业社会相对应的网络时代的整个社会,包括了现实社会;而狭义的“网络社会”是指基于信息网络技术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拟社会化的赛博空间(cyberspace),即虚拟社会。本文探讨的是狭义的网络社会。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已经可以在网络上进行许多交流,比如在网上购物、交友、学习等。这些在虚拟空间所进行的交流活动使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社会关系得以延伸,同时也使得人的本质“社会性”能够在网络得以实现。于是网络因为有了人的活动和参与而赋予了其作为社会的意义。
一、网络社会特征
1.开放性与国际性
今天人们已经可以利用网络打破现实地域的阻碍和界限。即使不同国家的人们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畅通地交流。世界各地的人们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观点见解,于是各种不同的民族风俗、世界观、价值观也都得以在此过程中不断冲突融合。
2.自由性与民主性
网络时代,人们只要遵守一定的网络协议(TCP/IP),就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畅所欲言。自由,这个人类社会的最高理想在这里最大限度地得以实现。而在现实社会中因为社会地位身份不同,以及经济实力不同等情况所造成的等级差别,也几乎在网络中消弭殆尽。于是,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后,又有“网络面前人人平等”的观点出现。
3.虚拟性与隐匿性
在网络之中,人与人的交往都是一种虚拟现实,而且在交往的过程中,人们可以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年龄乃至性别。这样的虚拟性和隐匿性使人们在交流过程中更注重精神实质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欺骗。
4.异化性
“每一种技术或科学的馈赠都有其黑暗面”。当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成为一种数字化的存在时,人们之间的现实隔膜也变得越来越大。随着对网络依赖性的与日俱增,很多人沉溺于此,而真实的社会交往被削弱,人们越来越依附于计算机,产生异化。
二、网络伦理道德失范的表现
网络社会的这些特点促使我们不得不进行一些反思,因为其中的某些消极影响已经造成了网络伦理道德的失范。
1.个人隐私保护问题
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已经成为一种伦理道德问题当中的基本要求。但在网络社会中,这项基本要求却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这其中有三个方面的问题尤为严重。(1)网络安全系统相对脆弱与个人隐私保护之间的矛盾。(2)信息流通的自由度要求与个人隐私保护之间的矛盾。(3)社会安全监督与个人隐私保护之间的矛盾。
时下,网络上个人隐私泄露的问题愈演愈烈,比如“人肉搜索”就是其中特别突出的一种表现形式。如2006年的女子虐猫事件、铜须门事件、华南虎造假事件等,人肉搜索都在其中发挥了极其强大的推波助澜的作用。且不说人肉搜索的对错问题,只要看一看在人肉搜索过程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被暴露的程度,就足以让所有网民人人自危了。
2.黑客问题和网络安全问题
信息和资源的自由分享是网络优势的一大体现。但是,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之类的重要信息就需要保证其安全了。然而人们对于网络黑客的攻击行为却基本抱相对宽容的态度,因为大家认为黑客的举动大多数只是为了显示其高超的电脑技术而非有着直接的政治目的和商业目的。但无论如何,黑客们已经给网络安全问题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并造成了很大损失,应当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
3.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堪忧
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难题,而网络社会影响力的日益深入则更是凸显了这一困难。特别是盗版问题,在网络上的传播更是铺天盖地。再加上网络上很多信息的知识产权难以确认,比如一些匿名的网络作品本身就给版权认定带来很大难度,这使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加不便。
4.文化霸权问题的产生
在网络社会中,英语是目前最为广泛应用的语言,这就给英美等西方国家文化霸权的传播有了可乘之机。英语在网络中的霸主地位,使得其他国家民族文化的传播处于劣势,而西方国家却可以通过网络的超地域性大肆宣扬他们文化,世界文化的多元性发展受到很大影响。对于非英语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来说,现在的网络文化交流更多的是单向性的接受,这样的情况对发展中国家意味着本国的传统文化精髓越来越多地受到西方国家的影响。因此,如何能够更好地抵御文化霸权已经成为当前的重要课题。而且网络的多样性要求文化的多样性,虽然网络的特点之一就是全球化和信息共享化,但在文化方面不应该全盘西化,而应当努力保持各民族文化的原生态。
5.信息污染问题严重
信息污染是指因人有意地制造和发布有害的、虚假的、过时的和无用的不良信息而导致的人类健康生存和信息活动低效率的状况。现在的网络空间中充斥着垃圾邮件、网络谣言、网络色情等内容,使得网络环境的清新度受到极大危害,对人们的生活特别是青少年造成了恶劣影响。并且这些有害、虚假信息占用大量宝贵资源,大大降低了网络运行效率。
三、构建网络化伦理道德体系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亟待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网络伦理道德体系以解决网络行为失范的问题。经过认真思考,我认为在网络伦理的建构过程当中,应该首先确立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社会责任原则
英美新闻界和新文学界在20世纪中叶的时候曾经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条社会责任理论。这条理论的核心思想是:“言论自由是有条件的,它的性质是在言论权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言论自由以人对他的思想负有义务为基础。如果一个人不负担起这个对于他的良心的义务,如果他反而利用言论自由去煽动仇恨、诽谤、说谎,如果他故意利用言论自由来玷污真理的源泉,那么他就没有要求言论自由的权利,只有他在负起相伴随的道德义务时,他才有道德权利……”
网络社会责任感是指网民为了网络公共利益而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主动地履行自己对公共网络的职责。事实上,网络伦理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种责任伦理。而在责任伦理当中,道德义务是其核心内容。在自由度极高的网络社会中,虚拟性与隐匿性的特征使得言论监督变得困难,这时,人们与生俱来的利己性可能会导致某些损他行为的出现,如不及时加以引导调控,就有可能愈演愈烈。
社会责任就是从道德这个角度去陈述权利、义务的关系的。每当谈到道德,人们总是自然而然想到必须做什么或者禁止做什么,总是更多地强调义务。但其实除了义务之外,我们同时也享有道德权利。强调道德义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损人利己,排除侵害,维护群体生存的共同结构。对于网络而言,社会责任理论所表达的基本精神就是:只有人自身负起道德责任义务时,才有道德权利和言论自由。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是统一的,自由与责任是统一的。
2.整体利益原则
整体利益原则是指把网络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网络社会的整体利益作为终极目标。我们可以将此原则理解为现实生活中的集体主义原则在网络社会中的延续。
网络社会是个虚拟社会,它借助科学工具将世界各地的人们联系起来,使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联更加紧密,使大家的个人利益、局部利益、整体利益融为一体,相互包含、相互制约、相互促进。所以,大家应该更加强化一种作为人的“类”意识,都能强化这样一个理念――任何个人和局部网络利益的发展都不应当以损害其他局部和人类整体利益的发展为代价。
世界各国都在网络伦理建设方面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共同规范网络行为。这是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的需要,是全球网络发展的整体利益。
3.人性关怀原则
网络社会在使人们交往成本大为减少的同时,也带来很多的负面影响。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变得更为便捷的同时,直接接触的机会却越来越少。当人们越来越多地使用电子邮件、甚至在线交谈的时候,都已经和古老的见面交流方式愈发遥远。
很多人浸淫于网络之中,沉迷于电子游戏,久而久之,就会对这个人工合成的世界产生依赖性,不可自拔。网络强迫症、网络游戏瘾、网络交际症等网络病症的出现,已经证明了技术进步在带给人们福祉和恩惠的时候,也让人们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人在对机器和技术的应用程度越来越高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异化。因此,我们必须重视网络技术带来的不良后果,并找到相应的应对措施。
如果人们在发展网络的同时,注重对自身在智力和体力方面自由、全面的发展,就可以使技术发展过程中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为此,大家要作出不懈的努力,将关注目光从单纯的技术发展角度转到人性发展的角度上来,大力提倡爱心、理解、责任、奉献等伦理精神,共同建设一个更加健康健全的网络社会。
4.公平正义原则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公平指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生存发展的权利。正义是符合公众利益的意思。
我们在现实社会中就强调“人人生而平等,天赋人权”,在网络社会中人们也有同样的要求。也就是说,每个网络用户在网络社会中没有等级差别,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是平等的。
在网络社会中协调虚拟关系的准则中,公平正义是重要的一环,它要求我们无差别地对待每个网络用户,赋予其同样的权利。此外,用户对于义务的履行也是平等的,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承担。
坚持公平正义原则,才能够使广大网民口服心服,才能保证各条网络管理政策的顺利实施、上行下达,才能使得整个网络社会和谐发展。
5.诚实守信原则
诚信是人际交往的基本理念,是一种品质、一种境界、一种道义,是源于灵魂深处的相互默契和信赖,寓有人格和智慧的魅力。
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每一个现实社会的人都是以一种数字符号的形式存在着,因此是否彼此遵守诚信原则就显得尤为重要。在伦理道德的教育过程中,我们不仅强调要使人们知道什么是道德的,什么是不道德的,而且要使人们把诚信的品质内化为自身的要求。能否真正做到诚实守信是关系到能否使网络伦理规范的建立取得重大进展的关键要素。当前很多的网络失范问题说到底都是与缺乏诚实守信有重要关系,因此想要标本兼治,就应当从建设诚实守信的网络秩序着手。
6.因势利导原则
网络的虚拟性特质使得人与人之间的接触都并非直接。网络的隐匿性特质使得人们的真实身份得以隐藏,可以逃避承担责任义务,可以逃避传统道德的约束,使人们精神麻木和道德冷漠,并失去有效的道德判断力和现实感。
在网络社会中,青少年占绝大多数。如果缺乏正确的引导,青少年这个庞大群体中所表现出的丰富想象力、热烈的社交情感、强烈的表现欲很有可能会导致其误入歧途,堕入网络陷阱不能自拔。
仅仅依靠社会舆论监督来规范个体的道德行为很难在网络社会中收到较好效果,于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所提倡的“慎独”精神在网络社会中焕发出新的生命活力。也就是说,人们只有自觉主动唤起自身的道德意识,激活在伦理道德自我教育上的积极性,才能更好地维护网络环境。
这就要求我们因势利导,引导网络道德主体在纷繁复杂的网络文化思潮中学会辨别是非优劣,从而增强道德分析、择善而从的能力。
7.兼容允许原则
兼容允许原则强调包容性。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希望在网络社会中,大家都能以一种包容的心态去看待别人的观点,不强求别人接纳自己的观点,理解网络行为方式的多样化,与他人平等相处。
在网络社会中,因其开放性与国际性的特征,道德冲突无处不在。不同地域的网民信奉不同的道德观念,恪守不同的道德标准,他们之间谁也不可能说服谁。因此,在网络社会中要想和平相处,就要学会尊重他人,不可强求他人意志与自己统一。
我们认为,承认道德的多元性,相互尊重是建立网络道德机制的重要原则,这需要人们达成一致并自觉遵守,这同时也是网络伦理的建立成为可能的保证。
总之,网络伦理是一个新事物,对它的建设应当采取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方式。我们应当抓住现代网络技术大发展的机遇,将网络伦理道德的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从而保证网络的和谐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美]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M].海口:海南出版社,1996.
[2]罗国杰主编.伦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
[3]赵兴宏.网络伦理学概要[M].沈阳:东北大学出版社,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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