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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志怪小说与哥特小说中鬼怪形象特征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银波

  摘 要:本文通过从鬼怪类型方面、鬼怪世界与人的关系的表现上、社会功能与审美感情上、鬼怪形象在小说中的地位及其作用方面浅显分析了志怪小说与哥特小说中鬼怪形象的差异。
  关键词:志怪小说 哥特小说 鬼怪形象
  
  “鬼”是不存在的,但对“鬼”的想象和臆造却是一个带有世界性的文学文化现象。任何国家、民族,在历史上都无一例外地有过对鬼魂、冥界的种种设想,可以说,这是每个民族的历史长卷中都有的一页。中国历史记载中有大量“鬼”留下的痕迹,英国“鬼”之记录也毫不逊色。虽然在主流文化中都尽量回避,但中英两国像许多国家一样,关于鬼的传说、故事、小说都数不胜数。英国哥特小说与中国六朝志怪小说就是其中颇为典型的各具自身民族特色的鬼怪小说。本文将对六朝志怪小说和哥特小说中鬼怪形象特征进行分析。
  
  一、从鬼怪类型方面
  
  在志怪小说中,情鬼、女鬼形象比较多,恶鬼形象虽然有表现,但与情鬼相比,并不是志怪小说的主导特色,故在此略而不论。除了属于接续“在世姻缘”类的情鬼形象外,大量存在的则是幻化为人形或借托梦方式而与人相识相恋的情鬼形象。《搜神记》里的《汉谈生》、《搜神后记》里的《李仲文女》、《徐玄方女》都是描写女情鬼寻求复生、渴望爱情幸福的故事。《汉谈生》里的那个女鬼夜半来到谈生住处,主动与他作夫妻,并生下一子。不幸的是,谈生因好奇未能履行三年内不以灯火照之的诺言,致使妻子求生不得而与之惜别。《李仲文女》写李仲文女儿的鬼魂托梦表达对青年子长,自相爱乐,故来相就的炽热心愿。但同样好景不长,梦幻一场。《徐玄方女》则写女鬼借托梦方式与自己所钟情的马子相爱,待依马子死而复生后,两人遂为夫妇,幸福相伴。《搜神记》中的《阿紫》、《张福》、《猪臂金铃》等,《幽明录》中的《紫鹊女》、《淳于矜》、《费升》、《庚崇》、《常丑奴》、《戴渺》等,都大胆地张扬着对性欲的要求与享受。巧化妇人的狐狸阿紫将王灵孝带进墓苏,大行“云乐无比”之事,《张福》中那个容色甚美的女子,以“日暮畏虎,不敢夜行”为借口来主动委身于张福,《雌鹊女》写一甚丽女子唱歌挑逗苏琼作“桑中之欢”,遂“尽欢”①。《东阳丁哗》写一姿形端媚之妇人,在丁哗面前“放琵琶上膝抱头,又歌曰‘女形虽薄残,愿得忻作婿谴蜷观良规,千载结同契。”声气婉媚,令人绝倒,“便令灭火,共展好情。”②在这些作品中,都是女子积极主动,她们或以美色诱人,或以歌言相调情,来获得性满足,而且作者在描写中毫不回避,而是极力渲染性行为带给她们的快感、陶醉感与幸福感。作者借助鬼怪这一异类,尽情表达了对两情相悦的自由幸福爱情的追求与渴望,同时也在虚构怪异的艺术世界里解构了中国封建礼教传统,对封建时代没有父母之命媒约之言、不具备门当户对而私自结合的所谓“淫奔”、“野合”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因此,志怪小说中的女性情鬼形象“实乃封建时代不堪礼教束缚,追求人性解放的钟情女子形象”,“这种钟情女鬼形象,形成了中国鬼灵文学区别于西方鬼灵文学的一个特色。这个艺术特色乃是中国特有的儒教意识造成的,是对儒教意识的逆反。”③
  哥特小说中则恐怖的骼骸和恶鬼形象比较多。作为开启哥特小说先河的《奥特朗托城堡》,其最大价值就在于以一系列难以置信但令人恐怖的鬼怪形象,如身着曾服四处游荡的骼骸、滴血的雕像、变成活人的画像、阿方索的幽灵等,在当时读者中引起了巨大的轰动效应。不过,这些鬼怪幽灵作为冤魂的象征和惩罚邪恶、预示复仇的物化存在而参与情节,其后的几部作品在鬼怪形象的塑造上显然有了突破。神秘的印度人、少女努隆尼哈瓦塞克,少女马蒂尔德修道士,都是以人形出现的鬼怪形象或称为魔鬼形象,而怪物弗兰肯斯坦则是一个由人创造的具有人的思想情感和欲望要求的魔鬼形象。在这些形象中,前三者的特征是诱惑他人作恶堕落,后者则是因欲望未被满足而穷凶极恶,连连杀人,他们均象征着欲望、罪恶和惩罚。
  
  二、在鬼怪世界与人的关系的表现上
  
  六朝志怪小说也大异于英国哥特小说。前者所展示的主要是一个鬼怪与人融为一体的和谐理想的世界。即中国人一向把冥间看成是人人都要去的一个熟稳的异乡,一如人间那样充满着温馨的人情味,并且完全将人们现实中的生活,甚至是人们在现实中难以实现的生活理想熔铸于其中。因此,中国六朝志怪小说里的鬼怪形象也是多具人情,和易可亲,忘为异类。这是中国六朝志怪小说最重要的特色。志怪小说侧重描写鬼怪对人的正常情欲的追求,虽然常常颇具诱人性,但均在可理解的合理范畴内,温情可爱,人情味十足,是典型的以鬼怪写人,寄寓着作者对合理的人性要求、欲望的肯定,以及对不合理却居于主流地位的封建礼教、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的叛逆。简而言之,志怪小说中的鬼怪形象主要是表达爱情理想与生活理想的载体。
  而后者表现的则主要是一个鬼怪与人对立的世界,界限十分明确。它常常被哥特小说家用来揭示人性的丑陋与邪恶。这种表现与西方人对死亡的看法有关。西方基督教是一神教,其中设有“天堂”与“地狱”,但“天堂”与“地狱”的观念,纯粹是宗教生活的一个象征符号,明确而且抽象地成为善与恶的神圣疆界。善人死后入天堂,有罪孽的人死后下地狱。这种赏罚全由冥冥之中的上帝来判决。特别是有罪孽之人死后的鬼魂,在阴森恐怖的地狱里备受折磨,形同骼骸一般,十分可怕。基督教的地狱观念把人对死亡的恐惧强化到了极点。这使人一想起死亡,一想到地狱,便毛骨悚然,不寒而栗。在欧洲的民间传说中,死亡也是非常可怕的事情。泰纳谢在《文化与宗教》中指出,象征着作为超自然物的死的最流行也最典型的想象是“骼骸”。这种最阴郁的想象乃是起于对死亡的恐怖。欧洲传说中的鬼正是这种“骼骸”般的死人的再现,而且相信死人变成的鬼普遍都是凶恶的,因此,鬼怪是最令人恐怖的异物。哥特小说则重在描写鬼怪的作恶行为,其诱惑性常常无限膨胀人的贪婪与野心,最后陷入于痛苦和死亡的境地,惊心动魄,恐怖骇人。简而言之,哥特小说中的鬼怪形象是上帝的工具,起警告、引诱或者惩罚的作用。其倾向是对世纪西方古典主义、理性主义主流思想文化传统的反动,弥漫着鲜明强烈的非理性色彩。
  
  三、在社会功能与审美感情上
  
  在社会功能方面,六朝志怪小说与英国哥特小说两者都有力地表现了因果报应观念,劝惩倾向极为鲜明,充满着惩恶扬善的思想精神,而决不能认为中国的鬼怪小说表现了这一点,英国哥特小说在内的西方小说则只是表达一种恐怖而已,也不能说欧洲鬼怪小说不像中国小说那样具有现实意义。同样,在审美感情上,除了志怪小说具有哀婉的情调、哥特小说主要表现对神秘的恐怖外,它们又都是借鬼怪来反映社会与人生,都是对人所面临的生存困境的揭示,所以又具有审美价值上的共通性。作家通过塑造姿态各异的鬼形象为人类社会自身提供了一面镜子。这面镜子具有放大功能,在它的反射下,人间美好的事物变得更美好,丑恶的变得更丑恶。通过它,作者抒发了孤愤之情,揭露了社会的不公,嘲讽了庸者的愚蠢,展示了美好的想象,表达了在其他文体中不能表达的思想。
  
  四、鬼怪形象在小说中的地位及其作用方面
  
  鬼怪形象是人类形象思维和宗教观念共同作用的产物。作为艺术表现,这是一个可以让丰富神奇、瑰丽迷人的想象力尽情自由驰骋的领域。既然志怪小说与哥特小说都是鬼怪小说,那么鬼怪形象自然都是它们的作者着力表现的重要内容之一。不过,相比较而言,在鬼怪内容表现的丰富多彩性方面,哥特小说远不及志怪小说,而且鬼怪形象在两种小说里的地位及其作用也大不相同。志怪小说多以鬼怪描写为主体,其中尤以女性情鬼形象居多,这与我国儒家礼教思想对女性的苛刻禁锢与压抑有很大关系,它们常常构成作品情节主干与思想主题。哥特小说则一般不以鬼怪形象作为作品的主要形象。作为作品情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主要作用除了为小说中的人物活动营造怪异的环境、神秘的气氛、恐怖的感觉外,还通过幻想让人物使用魔术与恶魔、幽灵发生关系,“并借他们的帮助来达到贪婪、野心和肉欲的目的。”④因其强调作用于人的心灵感受,所以又“常常与心理分析搅在一起,渲染罪恶与惩罚的心理效应,其中不乏非理性的因素和畸形的心理状态。”⑤
  
  注释:
  ①鲁迅.古小说钩沉.鲁迅全集.第8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第395页.
  ②鲁迅.古小说钩沉.鲁迅全集.第8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第418页.
  ③马悼荣.中西宗教与文学.岳麓书社,1991年,第268页.
  ④布克哈特.何新译.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516页.
  ⑤梁工等主编.比较文学概观.河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47页.
  
  参考文献:
  [1]安德鲁・桑德斯著.高万隆等译.牛津简明英国文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年.
  [2]干宝.搜神记.汪绍楹校注.中华书局,1979年,202,203页.
  [3]梁工等.比较文学概观.河南大学出版社,第2000页.
  [4]刘仲宇.中国精怪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72-381页.
  [5]泰纳谢.张伟达译.文化与宗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32页.
  [6]陶潜.搜神后记.汪绍楹校注.中华书局,1981年,24,25,27页.
  [7]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
  [8]王国良.六朝志怪小说考论.台湾文史哲出版社,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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