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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雾霾天气进行环境法律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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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如何对雾霾天气进行环境法律应对,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在即,文章在分析雾霾的成分、危害、成因的基础上,分析现行立法的不足,借鉴发达国家治霾法律经验,拟通过完善防治雾霾环境立法、建立健全配套法律制度措施、落实环保责任等几个方面,为我国防治雾霾的环境法律应对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雾霾 环境法律应对 大气污染防治法 区域联防联控
  【中图分类号】D912.6 【文献标识码】A
  现阶段,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27年以来进行了首次全面修改,以此为契机,如何在环境法律上对雾霾天气进行对有效应对,是有待我们重视并亟需解决的问题。
  雾霾天气的危害及成因分析
  雾霾是一种浑浊空气、降低能见度、恶化空气质量的灾害性天气现象。霾是空气中微小颗粒,例如灰尘、硫酸、有机碳化合物等的集合体,是一种能够导致人们视野模糊,近距离能见度恶化的污染物。
  雾霾天气的危害。雾霾等大气污染需要法律介入的理论基础为权益受损。2013年以来,大范围的雾霾天气频发,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社会公众身体健康状况和日常生活造成影响:第一,损害人体健康。雾霾天气是众多疾病之源,PM2.5作为其主要成分颗粒物,由于直径较小,难以通过肉眼观察到,被人体吸收后进入支气管,以其极强的吸附力影响肺部功能发挥,导致人们的免疫系统功能急剧下降,引发哮喘、支气管炎、心脑血管疾病甚至是癌症。第二,妨害公共交通安全。雾霾天气使得大气能见度降低,增加了飞机、车辆的驾驶难度,极易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高速公路封闭、海上交通、高铁、动车等停运或延运,较严重的雾霾天气还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及人们的生命健康。第三,加重公共财政及个人经济负担。2014年,中央财政为整治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拨付100亿元专项资金,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据人民网报道,我国中东部雾霾重灾区分别拨付专项资金治霾:北京从2014至2017年拟投入共计7600亿元整治大气污染;山东省到2020年全省防治大气污染总投资将高达9000亿。淘宝网数据显示,仅2013年,网友共计花费8.7亿元在对抗雾霾的用品上―这是我们为雾霾埋单的一年。
  我国雾霾天气的成因。雾霾天气是自然原因和人为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自然原因角度分析,极端不利的气象条件导致空气湿度较高,大气水平流动弱化以至相对静止状态,空气中的污染物难以消散以致持续累积,导致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高涨,从而引发雾霾天气。从人为因素角度分析在于污染物的排放,具体可以归咎于为经济发展方式粗放、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机动车污染日益突出等问题。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和提高,工业体系逐步建立,越来越多的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的企业集聚在我国的中东部地区,大量污染物被直接排放到大气中;煤炭作为我国工业发展的血脉,占据我国能源消费比重的70%以上,清洁能源所占比重极小;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私家车拥有量骤增,汽车尾气大量排放也直接导致空气中悬浮颗粒的增加;与此同时,秋冬季节燃烧煤炭、焚烧稻秆,甚至是城市建设中的扬尘都能导致空气中产生悬浮颗粒、尘埃。
  我们必须承认,自然因素有一定的客观性,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雾霾天气的形成,90%以上的原因应当归咎于人为因素,因此,想要根治雾霾,必须从人为因素着手。
  《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不足
  作为防治雾霾等大气污染的专项法律,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自2000年修订以来在防治大气污染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近几年雾霾天气持续严重,暴露其在治霾方面的缺陷。宏观方面,如立法价值取向偏向经济发展、政府环保责任缺位等原因不再赘述,从微观角度分析,主要表现为具体法律制度不完善、移动污染源规制不全面、PM2.5法律监测空白以及处罚力度畸轻等问题。
  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度是治霾关键。但是,现行法对于污染物的总量控制主要针对SO2和碳氢化合物,且将污染物控制区域限定为SO2和酸雨控制区;将移动污染源限定为车船,但是对于火车、非道路车辆、飞机等排放的移动污染源的监管缺失;PM2.5随着雾霾天气频发开始进入公众视野,PM2.5悬浮在空气中与其他污染物相溶形成雾霾,且容易携带大量有害物质,对人体机能造成严重损害,但是现行立法并未将PM2.5纳入监测体系,不利于雾霾天气的防治;现行立法对企业造成污染事故最高处以50万元罚款,企业违法成本过低,不利于促进企业减排。基于以上问题,现行立法漏洞较多,需要及时修订以发挥其防霾治霾的作用。
  发达国家防治雾霾法律经验
  雾霾的出现与一个国家的工业化发展程度有着高度紧密的联系。在众多完成工业化进程的发达国家中,几乎都不同程度的经历过被雾霾天气笼罩的阶段。但是,这些国家痛定思痛,通过法律强制手段彻底治理雾霾,取得良好效果。
  以美国为例。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发达国家,其能源消耗总量稳居世界第一,由此带来的严重大气污染也在所难免。但是美国同时作为环境法律体系最完善的国家之一,其在治理包括雾霾在内的大气污染方面的经验可圈可点。1963年《清洁空气法》、1967年《空气质量控制法》与1971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共同构成美国治理大气污染法律体系。考察该三部法案,以下几项法律制度值得学习和借鉴:第一,空气污染权交易制度。通过设立排污权交易制度,鼓励高污染高排放的企业在许可排量的范围内,通过技术革新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剩余的许可排量即可放置市场进行交易,获得经济利益;第二,制定严格的空气质量标准。设立严格的与雾霾有密切关系的PM10、PM2.5空气悬浮颗粒物标准;第三,区域联防制度。即打破州的区域限制,将全联邦划分为十个地理区域进行污染物的监测,并设办公室对每种污染物制定管理计划,构建起覆盖各州的空气质量标准框架。第四,公民执行制度。公民是大气污染防治最直接监督力量,法案鼓励公民主动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维护环境公益。这几项法律制度的贯彻执行,使得美国的空气质量得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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