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自由贸易的新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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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先武
美国是此轮双边自由贸易浪潮的起始地。早在1985年和1989年,美国就分别与以色列和加拿大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后者1994年有墨西哥加入后上升为北美自由贸易区。但20世纪最后几年,唱主角的却是欧盟。1997年~2001年,欧盟已相继与巴勒斯坦、突尼斯、南非、墨西哥、摩洛哥、以色列和智利分别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面对欧盟咄咄逼人的势头,布什总统上台后明显加快美国双边自由贸易进程。2001年3月,美国提出创建“日美共同市场”的构想,并于当年5月正式向日本政府提交包括自由贸易协定在内的“美日新经济协议”,随后双方就此展开积极的会谈;2002年1月,美国又提出与中美洲各国进行自由贸易谈判;2002年4月,美国与东盟举行了10年来首次贸易会谈,就“美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设想进行了探索。美国与新加坡、智利和南方共同市场的自由贸易谈判也正在进行之中。
在拉美,双边自由贸易也异常红火,墨西哥和智利这方面最为积极。据WTO统计,1999年末,拉美共有22个经济联合体,其中1991年以后出现的以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为基础的就有17个。
一向被称为自由贸易“真空地带”的东亚地区,也首次加入全球双边自由贸易进程。最积极的国家当属新加坡。2000年11月,新加坡分别与新西兰、墨西哥正式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2002年1月和6月,分别与日本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签署了相关协定。另外,新加坡与美国、加拿大、智利、澳大利亚、印度、韩国的谈判也在进行。日本除与新加坡已签协定外,与韩国、美国、中国和东盟国家或区域经济集团的相关谈判也在进行。中国政府于2001年11月正式提出组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并于2002年5月与东盟正式启动双边自由贸易谈判。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设立“自由贸易区”的计划也正在酝酿和商议之中。
WTO多边贸易体制面临新的挑战
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新的贸易保护主义甚嚣尘上,今年出现的美国对进口钢材强制实施201条款(详见本刊今年第7期)和美国提高农产品补贴就是典型事例。同时,由于全球化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反全球化浪潮汹涌。1999年,WTO贸易部长西雅图会议启动新一轮全球多边贸易谈判的计划夭折。2001年12月,多哈会议在最后关头决定启动新一轮全球多边贸易谈判,但就现实情况看,多哈回合不可能一帆风顺。毫无疑问,WTO多边贸易谈判一再受阻,已成为双边自由贸易再度盛行的主要原因。原WTO总干事穆尔不久前说:“自从1993年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后,至今未重新开启全球范围的多边贸易谈判,因此现在出现了很多国家热衷于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倾向。”
同时,WTO多边贸易体制的某些局限性也是许多国家热衷于双边自由贸易的原因之一。与旷日持久的WTO多边贸易谈判相比,双边自由贸易谈判具有时间短、见效快的特点;与程序复杂且缺乏国家强制力的WTO多边贸易体制相比,双边自由贸易机制只有两个当事方,因而具有易操作、约束力强的特点。另外,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在促进当事双方自由贸易、经济技术合作、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乃至双方政治关系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比WTO多边贸易体制更直接、更有效。因此,许多国家和地区往往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当作通向更高层次经济乃至政治合作的第一步。
部分区域性多边自由贸易的开展遇到新困难
区域性多边自由贸易,通常是指由两个以上的国家、地区或区域经济集团,通过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组建自由贸易区而进行的贸易。目前,已经启动的区域性多边自由贸易区或以此为基础的经济组织已遍布世界各地,其中最重要的有欧洲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南方共同市场、安第斯共同体、东盟自由贸易区、西非国家共同体等。另外,一些跨洲或跨洋的大洲际自由贸易区计划也顺势而生。
但是,在新贸易保护主义和反全球化浪潮的影响下,这些区域性多边自由贸易区计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面临越来越多的困难。目前,在这些区域性多边自由贸易区计划中,有的因谈判屡屡受挫而陷入僵局,如拟于2008年建成的“欧盟-拉美自由贸易区”;有的因谈判争吵不休而无实质性进展,如计划于2005年建成的“美洲自由贸易区”;有的因计划不能推行而脱离原有主题,如拟于2010年启动的“APEC自由贸易区”;更有些一直停留在构想阶段难有新的突破,如美欧间的“跨大西洋共同市场”。
即使是已经启动的区域性多边自由贸易区,也因成员方利益的冲突出现明显的裂痕,如目前世界第一大自由贸易区――北美自由贸易区。今年5月21日,因双方谈判破裂,美国开始对从加拿大进口的木材征收高达27.2%的反倾销税,从而导致美加木材贸易战急剧升级。墨西哥也开始抱怨在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后农牧业损失惨重。墨西哥众议院发表的研究报告说,自从墨西哥1994年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以来,墨西哥农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已由6.34%下降至5.5%;该国具有竞争优势的蔬菜水果的出口量仅增长了8%;墨农牧业进口总额则由当初的29亿美元上升至42亿美元,增加了近44%。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墨西哥将于2003年年初解除20种农牧产品的保护性关税,这将对已经处于竞争劣势的墨西哥农民造成新的打击。这已在墨政坛引起了反应。可见,这些区域性多边自由贸易区建设所面临的困难,已成为双边自由贸易再度盛行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各国重新调整自由贸易政策
新形势下,世界各国纷纷调整自由贸易政策,由原来的侧重“多边”,调整为侧重“双边”或“多边”与“双边”并举。
美国政府认为,如被排挤在多个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之外,将给美国企业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而缔结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将有助于美国确立安全保障体系,强化与其他国家的经济联合。今年8月,美国国会通过了长期制约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进程的总统“快速审批”贸易谈判权。布什总统在获得这一权力后表示:“我们将更快地与单个国家如智利、新加坡和墨西哥建立自由贸易关系。我们还将与其他国家如澳大利亚探讨建立自由贸易关系。”
日本过去非常反感双边自由贸易谈判,现在却来了个大转变。日本―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便是日本签署的第一个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有分析认为,日本紧锣密鼓地进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最大动因是为了加大出口,拯救它恶化的经济。今年6月,日本推出政府振兴经济的六大发展战略,其中第六项被称为“全球化战略”,主要内容是:以全球化大市场为目标,推动包括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在内的地区经济合作,积极推动建立东亚自由经济圈。
韩国也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到双边自由贸易的热潮当中。东盟国家则采取“多边”和“双边”并行的自由贸易政策,一面积极参与WTO多边贸易谈判和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一面又积极寻求开展同其他国家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
总之,各国自由贸易政策的调整,已成为全球新一轮双边自由贸易强大的内部推动力。
双边自由贸易的根本特征是“对内自由、对外保护”,因而它对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也是双重的:既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又有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
1,与WTO多边贸易体制的一致性。
一是二者所体现的贸易原则基本一致。WTO的基本原则主要有自由贸易原则、透明度原则和公平贸易原则等,而这些基本原则恰恰是双边自由贸易所追求和遵循的,只是这些原则所适用的范围大小不同而已。至于说双边自由贸易会对第三方产生歧视,这也正是这种体制所确定规则的需要,就像WTO多边贸易体制并不适用于非成员方一样。
二是两者所产生的经济效应基本一致。世界各国可以通过双边自由贸易密切相互间的协作和配合,增强经济实力,提高综合发展能力。同时,加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筑起防范全球化风险的第一道防波堤。所有这些,都和WTO多边贸易体制所追求的经济效应相一致。
2,与WTO多边贸易体制的矛盾性。
双边自由贸易“内外有别”的政策会冲击WTO有关原则和规则。如果把双边自由贸易放到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大框架内考虑,那么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双边自由贸易客观上造成了协定内外WTO成员方贸易待遇的不同,甚至对某些WTO成员的损害,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贸易保护主义“堡垒”,从而与WTO多边贸易体制的非歧视原则相背离。更有某些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包含明显的违背WTO有关规则的内容。
3,与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兼容性。
正是双边自由贸易与WTO多边贸易体制具有上述一致性,WTO多边贸易体制才得以包容双边自由贸易安排,即允许WTO成员方成立自由贸易区等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然而,GATT/WTO对自由贸易区等区域经济一体化均提出一些约束性规定:任何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成立都必须有利于促进成员间的贸易,而不应增加对非成员的贸易壁垒和对其造成的不利影响。
尽管双边自由贸易与WTO多边贸易体制存在一定的矛盾性,但两者一致性的一面又从发展趋势上决定了双边自由贸易必然走向WTO多边贸易体制。现实情况表明:从总体上看,双边自由贸易的目的是在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上,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地推进贸易与投资的自由化。由于WTO多边贸易体制已经基本涵盖了全球,绝大多数推行双边自由贸易的国家和地区都属于WTO成员方,这就决定了那些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要执行WTO规则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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