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研究成果及发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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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意义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显得尤为迫切。我国于2006年颁布了新准则,准则中虽然对有关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但是新准则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致使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完备的理论指导。因此,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本文基于前人的研究成果,对目前国内外关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并提出个人的建议。
二、国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相关组织颁布的有关衍生金融工具的准则及规定
1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2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3 巴塞尔委员会
4 小结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国际上在有关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问题上已经基本趋同,但还存在着一些差异。其中包括:在披露分类问题上,FASB的规定更为详尽,要求区分套期工具和交易性工具,并在每类之下再按风险类型区分小类进行披露。在公允价值披露问题上,FAsB和IASB明确指出了公允价值的三级估计计量模式,而BCBS只要求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金额和公允价值。在风险披露问题上,各组织关于信用风险的披露要求基本相同;而对于流动性风险的披露,除了FASB未作出要求以外,其他组织都要求进行到期期限分析:对于市场风险,只有BCBS要求进行VaR值分析。
我们发现,巴塞尔委员会对于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信息的披露要求最高,它要求将披露的信息与内部风险管理过程相结合,较大地暴露企业的内部风险管理过程和方法。FAsB由于针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专门制定了准则,因而要求较为详细和具体。IASB制定的准则是针对所有金融工具的,因而在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上仍然存在不够明确的地方。
(二)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
1 在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选择的问题上
美国会计总署(1990年)在一份名为《银行保险基金:改革并增加额外准备金以外的基金》的国会报告中,指出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编报的财务报告不利于银行的提前预警。以历史成本计量的财务报告不能反映银行的真实情况,并妨碍了监管的有效进行。美林银行(1992年)在《要求披露公允价值: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的坏消息》和《银行的市会计:会计和估值含义》两份报告中指出,SFASl07要求披露的公允价值信息有助于投资者识别绩优的金融机构,有助于金融分析师洞察金融机构的战略、经营和实际价值,并会影响股价,从而改变企业管理者行为模式。此外,还可以限制管理层的管理失误和冒险行为。Junji lshikawa(2005)提出,与历史成本会计相比,公允价值会计更具决策相关性,它可以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相关、全面的会计信息。此外,使用公允价值计量还可以减少历史成本会计为管理层带来潜在的操纵利润的可能性,同时还可以保证所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得到确认。
2 在风险管理的问题上
唐・M・钱斯(2004)在《衍生金融工具与风险管理》中,主要对风险管理中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进行研究。他认为:首先应当区别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明白市场风险如何通过delta、gamma和vega值进行管理;此外除了重视以上两种风险外,还应当留意除以上两种之外的风险类型。Rene M.Srulz在《风险管理与衍生产品》(2005)中指出,衍生金融工具发展至今,可以与500支股票指数挂钩,甚至也可以与肯尼迪机场的天气挂钩。据专家估计,目前衍生金融工具的市场规模己经比30年前扩大了100多倍,达到270百亿美元。越来越多的上市银行陷入倒闭的危机中,这些都与肆无忌惮的衍生金融工具创新挂钩。因此控制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3 基于VaR的研究
1993年,G30集团在研究衍生品种基础上发表了《衍生产品的实践和规则》的报告,首次提出了度量市场风险的VaR(Value―at-Risk)模型(“风险估价”模型)。稍后由J,P,Morgan推出的用于计算VaR的Risk Metrics的风险控制模型更是被众多金融机构广泛采用。国际清算组织(BIS)已经将风险价值列为对衍生金融工具监控的必要事项,并已经发展出一套一致性的VaR指标作为内部控制与外部披露的手段和内容。巴塞尔委员会也规定了用VaR方法结合内部模型法来度量银行面I临的市场风险。VaR方法起初只应用于市场风险管理,后来发展到信贷风险管理。目前的最新发展是应用VaR进行公司风险管理,而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管理也向整体风险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不可预见风险管理方向发展。
三、国内研究现状
(一)国内相关组织颁布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准则及规定
L我国财政部
2006年2月财政部相继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争一金融工具列报》四项有关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与国际其他组织颁布的准则相比较,我们发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在披露分类、市场风险及披露格式等问题上都缺乏明确的规定,因此尚待改进。
2 银行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2年5月发布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要求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基础、账面价值和风险管理政策,但未对披露内容和格式作出具体规范。
3 上市公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范
2003年3月19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8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规定应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基础、公允价值、风险头寸和套期确认标准等四项内容,但未就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格式作出规定。2008年7月25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取代了18号规定,但对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要求基本维持原状。
(二)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
1 衍生金融工具的表内信息披露方面
葛家澍(1996)在《当前财务会计的几个问题――衍生金融工具、自创商誉和不确定性》一文中指出“当前财务会计面临的难题不是传统金融工具而是衍生金融2KA-,它在确认、计量和报告方面都给传统会计带来了冲击,财务会计对它的反应和控制显得特别落后。在信息披露方面,将这些金融工具项目排除在财务报表之外,这些表外项目将会给报告使用者造成隐藏的潜在风险,影响他们的正确决策,损害企业外部关系人的利益。”因此提出了将金融工具表内披露的想法。谷祺在《我国商业银行衍生金融工具披露模式研究》(2003年)中,探讨了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的两种模式:表内披露模式与表外披露模式。通过对我国现实情况的分析,指出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完全转入表内在我国是不可行的,以表内为主,表外为辅的信息披露模式应该是我国现阶段的现实选择。林立端在《公允价值――未来衍生金融工具计量模式》(2005年)中,指出“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要求现行会计计量基础势必进行创新,公允价值势必成为未来衍生金融工具计量模式的发展趋势。”混合计量导致会计信息不可比,不能满足衍生金融工具未来发展的需要。
2 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披露方面
吴晗青在《从会计信息披露谈衍生工具风险监控》(1999年)中,首先分析了风险产生的根源,然后提出“可靠的会计信息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与决策相关的信息,使其能够准确及时地对某项投资事件作出判断,减少风险或损失的发生”,提出在金融创新的新形势下,应该对财务会计相关理论进行重构。陈引、许永斌等人(2003)在《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与会计对策》一书中,引入“风险价值模型”、“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均值――方差”模型及期权定价模型等经济学理论和方法,为衍生金融工具风险披露的会计模式研究提供了不同的研究方法。赵晓刚在《衍生金融工具风险防范及其会计方法》(2005年)中,提出从会计确认和会计方法上加强对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防范。
四、发展动向
到目前为止,最新的有关衍生金融工具的准则包括2008年3月颁布的《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的披露――FASB N0.133的修正》(SFAS N0.161),2009年11月12日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9号《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并于2013年1月1日生效。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综述,我们发现国外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相关研究起步较早,起步于90年代初期。但随着国内学者的关注,19世纪末国内也出现了研究衍生金融工具的浪潮。国内外相关学者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选择问题和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披露问题上,不过目前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依然缺乏一套比较完备的体系作指导,因此如何完善上市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体系将是我们下一步研究的重点。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08级会计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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