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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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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文章从投资者、上市公司以及监管部门的角度出发,进行了相关分析,提出了一些对策,以期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信息披露
  1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背景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向社会公众完全公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行为。
  1.1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有:1.招股说明书;2.上市公告书;3.定期报告;4.临时报告;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6.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7.其他信息。
  1.2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
  1.2.1充分性原则。充分性原则是指要把跟上市公司有关的所有信息都披露出来。充分披露原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2.1.1披露的全面性。披露的会计信息应尽可能地包括与信息使用者相关的所有内容。
  1.2.1.2披露的适当性。披露的会计信息量要适中,披露的会计信息量过多,会使信息使用者思维混乱;披露的会计信息量过少,信息使用者会因为信息量不够而做出不正确的决策,从而蒙受一定的经济损失。
  1.2.2真实性原则。真实性是会计信息的本质,因此我们必须确保会计信息准确无误。真实性包括四个方面:
  1.2.2.1重要性。只有重要的會计信息才有助于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不重要的会计信息对于信息使用者来说小则影响判断,大则使经济蒙受损失。
  1.2.2.2相关性。相关性要求披露的会计信息应该与企业以前、现在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
  1.2.2.3可靠性。可靠性要求披露的会计信息能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避免信息使用者遭受经济损失。
  1.2.2.4中立性。中立性要求在会计信息的披露过程中不能带有主观色彩。
  2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方式的基本分类
  2.1会计信息的强制性披露
  强制性披露就是指法律法规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一种披露方式,以确保投资者及时作出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同时它还可以缩短上市公司进行会计信息披露的时间,使信息使用者较快的获取并利用信息。
  2.2会计信息的自愿性披露
  自愿性披露是指上市公司自愿主动进行会计信息披露的一种披露方式,不具有强制性。
  3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3.1会计信息质量不高
  上市公司应依法充分公开内容完整的财务报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事件,实际操作中,出于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考虑,或免于使使公司处于被动地位,有些会计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及时。有些上市公司会故意用盈利预测数来误导投资者,预测数和实际有偏差时,只对一些客观原因做解释,却从来不解释公司经营管理上的失误。有不少上市公司为了募集更多的资金,在招股过程中,对公司的发展前景作出不切实际的展望,导致盈利预测存在人为的拔高现象,这一现象极大影响了信息使用者的投资决策。
  3.2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建设不完善
  首先,会计准则制度的出台与完全实施存在不能“同步”的情况。由于会计实践和经济创新行为的层出不穷,实践中经常出现企业的会计处理“无法可依”的情况。其次,会计准则之间存在着不协调的现象。再次,有关规定政出多门。由于会计准则由财政部颁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则由证监会制定,因此部分规定制度之间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这也给信息披露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3.3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手段单一
  首先,监督力度的不够,造成有大量的未经严格把关的不实信息得以对外披露,导致会计信息质量不能达到相应标准。其次,信息披露违规的法律责任体系存在缺陷。违法违规行为适用于行政处罚,责任人较少因其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或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同信息披露违规所带来的收益相比可谓“九牛一毛”。
  4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原因分析
  4.1上市公司缺乏自我约束机制,自愿性不足
  首先,上市公司的自我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绩效考核制度不合理,使得会计人员有造假动机及机会;其次,监督管理部门没有针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自愿性出台相关的鼓励政策;再次,资本市场的业余投资者本身就不具有基础的会计知识,不能根据自身的决策需求去阅读、理解和分析会计信息,更不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从而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自愿性也就不足。
  4.2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建设不完善
  从目前我国颁布的立法来看,对有关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很多也很具体,但对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却少之又少,并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和有效地法律衔接来支持,并且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在制度不协调、实施不配套以及操作灵活性上也存在众多问题。
  4.3会计信息披露监管执行力度不够
  事实上,目前除了证监会对会计信息披露进行规范监管外,其他相关监督部门都有各自的监管政策,各部门的监督政策都有很大的区别,有的注重监督这个,有的注重监督那个,职责分配也一点都不明确,各个监督管理部门所要负责监督的部分划分一点都不清楚。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一些违规违法行为也都没有具体的处罚机制,政府各监督部门之间没有形成有效合理的监管,还有因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不属于强制力量,常常会遭到有些上市公司的无视。
  4.4监管机构体系尚不健全
  我国监管机构体系中,监证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证监会集中型的监管体制中还存在着一些特有的缺点,比如说集中型的监管体制对市场的反应比较迟缓,每当市场出现新信息的时候,集中型的监管体制就会很缓慢的对新信息做出反应,这样那样的缺点往往会削弱监管机构的监管优势,给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阻碍了监督管理体系的发展。目前来看我国的监管机构体系尚未健全,证监会无论是在监管的范围上,还是在监管的时效上,或是在监管的处罚力度上都还不完善。证监会的监管范围太小,有的需要监管的地方没有监管,监管到的地方也出现监管不到位的现象;监管的时率也不够,监管的时间嫌少、监管的效率偏低;更重要的是监管的处罚力度太小,导致有些上市公司肆意妄为,因为他们并不惧怕所要承担的后果。所以当务之急,我们必须扩大监管的范围,提高监管的时效,加强监管的处罚力度,杜绝一切由于监管不到位而出现的问题。   5 规范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5.1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管理
  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完善会计信息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从源头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5.2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会计信息披露要求
  建设科学统一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将披露要求明确化并形成制度规范,以供上市公司及监管部门使用,使会计信息披露行为有法可依,监督有条可对照。
  5.3健全监管机构体系,增强监管部门执行力
  虽然监督的滞后性不可否认,但是良好的执行力能够尽早发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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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束国辉(1982—),男,汉族,江苏人,审计师,就职于中国药科大学,研究方向:教育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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