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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的经验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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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研工作背景
   上海作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国家战略承担者、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在建筑装修垃圾处置方面率先进行了战略部署。《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40)纲要》《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等文件明确提出,要完善固废处置体系。根据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完善涵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等城乡固废处置体系,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构建以资源化利用为发展方向的城市静脉产业链,近期着重解决源头减量化,远期加强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无害化处理率、分类收集率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加大建筑垃圾等各类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监管力度,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
   为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调研工作,长宁区人大工作研究会赴嘉定、长宁等区调研,实地查看了镇城运中心指挥大厅,了解镇城运中心运行管理及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就目前垃圾分类工作中终端指导、前端分类、法制保障及居民意识如何加强等问题开展了交流讨论。
  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的政策及运营分析
   (一)政策分析
   建筑垃圾资源化规范处置难题由来已久,有技术方面的障碍,但更多的是政策层面的问题。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各部门各自为政无法形成管控合力,项目推进寸步难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前景很美,但行进的道路却异常艰难,土地规划、发改立项、环评审批、特许经营等都是一个个无法绕开的硬坎深坑。
   没有创新,就没有出路;没有突破,就不会有新生。在引进装修垃圾智能分拣及资源化处置生产线后,垃圾残渣无需各街镇再运输处置,费用大幅度降低,成效显著。项目负责垃圾残渣外运和处置,倒逼项目运营方不断提高工艺技术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垃圾残渣比例大幅减量,从约定的15%降到10%甚至5%,节约的垃圾残渣外运处置费用直接转化为项目的利润。通过深化政策创新,基本消化了辖区内存放已久的装修垃圾,新增的装修垃圾也做到日产日清,马路旁、街边和小区附近再无装修垃圾堆场。
   (二)运营情况分析
   “收、运、处置一体化”和“拆、运、处置一体化”运营模式创新受土地、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制约,目前装修建筑垃圾仍然是露天收集堆放,再通过建筑垃圾自卸车和装载机进行装运,最后送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点。这种方式有四个较为明显的缺陷:第一,建筑垃圾直接落地露天堆放,如遇到雨水浸泡,垃圾中的有害物质如石膏板等会入水入土,造成水土污染。第二,利用装载机装运,在作业过程中会产生严重噪音,装载机倾倒装修垃圾至自卸车箱时会产生扬尘,噪音扰民,扬尘污染环境。第三,垃圾堆放点难以固定,而且清运队伍对各个装修垃圾堆放点的情况无法提前预知,垃圾堆放点难以做到及时清运,垃圾堆放时间过长对环境产生的隐患会更加突出。第四,运营成本高,这种模式需要清运队伍不断巡查发现垃圾堆存情况,车辆调度困难,清运时还需铲车、人工进行装运作业。很显然,这种传统的装修垃圾收运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城镇发展新的需要。
   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的深化发展,智能收运模式将开启新的天地。“收、运、处置一体化”的智能收运模式通过改点为箱,将装修垃圾收运箱放置于住宅小区、商务园区、工业园区等装修垃圾产生的场所,通过人力投掷或机械投掷将装修垃圾投入收运箱内;收运箱配有太阳能自供电的箱体满溢监测和GPS定位,可联网进行后台监控,当箱体接近满载状态时,自动发送信息到PC端和手机微信端。通过管理人员调度车辆,钩臂车将满载后的装修垃圾箱运输至智能分拣及资源化处置工厂,装运过程中噪音低、无粉尘,不扰民。“收、运、处置一体化”智能收运模式的运行,打破了壁垒,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管理效率和作业效率,大大降低了政府成本,同时也确保了项目资源化处置原料充足,实现了共赢。
  三、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的建议
   (一)建立源头消减及分类减量的长效管理机制
   多数发达国家均实行“建筑垃圾源头消减策略”,效果显著。而我国在项目设计时无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预算,产生的建筑垃圾无资源化处置费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根据成本最低原则,均不愿选择对建筑垃圾采取资源化利用的处置方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招投标文件中也未对建筑垃圾减排与综合利用提出明确要求。
   目前上海市建筑垃圾已经明确“谁产生、谁承担处理责任”的原则,但如何落实产生者负责是亟待解决的管理问题。首先要研究谁是产生者,应该负什么责任。建筑垃圾分为5大类,每一大类的产生者各有不同。在執行的过程中应补充“谁受益、谁承担处理责任”原则。政府部门应大力推广绿色建材、绿色施工、绿色装修,特别是在政府主导的各项工程中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在建筑垃圾前端分类中,将无害化放在首位,特别注重将有毒有害物质如荧光灯管、油漆桶、电池、岩棉等单独分类收集,由主管部门指定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二)建立多部门联动多手段并举的惩戒机制
   建立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置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履行对建筑装修垃圾的监管责任,通过行政审批、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必须打破“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困局。对于各类建筑装修垃圾清运处置违规违法行为,如混入生活垃圾和工业废弃物、偷运、偷倒、偷埋等加大惩处力度,要按照“谁受益,谁受罚,按受益数倍处罚”和“谁污染,谁受罚,按环境损害数倍处罚,按治污数倍处罚”进行惩处,发现一起、严惩一起、警戒一批。将建筑装修垃圾清运和处置等行为,纳入企业征信管理系统。一旦违法违规,企业将列入黑名单,行业终生禁入。建立并公开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群众举报热线、网站、公众号。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建筑装修垃圾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三)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正向激励机制    首先,政策导向和经费重心要偏向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置企业和项目,从品类上要更加偏向装修垃圾而不是拆房拆违垃圾。垃圾处置建议按效果付费,垃圾处置效果主要是资源化利用率。加强对建筑装修垃圾处置项目资源化利用率的考核工作,根据不同的资源化利用水平支付不同的垃圾处置费。其次,加强对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處置企业和项目的财税扶持力度。如,建立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置引导基金和专项行动资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可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减免;对企业和工程项目采购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使用进行奖励和补助;对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置企业技术骨干、管理骨干进行社保和住房补贴等等。最后,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和资本进入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行业,放宽门槛,提供土地划拨、政策准入、采购招投标等方面的便利。
   (四)加快建立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强制使用制度
   其一,要建立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的认证标识体系,结合建筑装修垃圾特性以及再生产品应用场景的技术要求和规范,通过认证标识,建立强制使用的准入身份和门槛,纳入政府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目录。其二,市政工程建设可以率先发挥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强制使用的示范作用。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的范畴。管理部门要定期发布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价格信息为财政评审、企业预算、政府采购提供依据。其三,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新建工程时应鼓励回用一定比例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最后,政府建设部门在开展绿色建筑设计评奖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认证过程中,将建筑装修垃圾再生产品的使用作为评选和评价的重要因素。
   (五)强化建筑装修垃圾宣传教育机制
   建筑装修垃圾不只是环卫部门的事,而是全社会参与的事。建筑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不是临时的措施,而是新常态事务,需要市民积极主动参与。要向全社会宣传建筑装修垃圾清运和处置的重要性。一方面,深化人们对于建筑装修垃圾的认识,另一方面发动社会监督,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从建筑装修垃圾堆积填埋危害性,到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性,宣传教育有利于形成共识,保障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长效性。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全面参与建筑装修垃圾垃圾规范化收运处置的监督,对于违法违规的垃圾偷运、偷倒、偷埋等现象坚决举报,形成“围追堵截”的局面。让广大市民理解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置的环境社会意义,支持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的实施,最大限度减少垃圾处置的“邻避效应”。最后,让市民乐于接纳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为建筑装修垃圾垃圾资源化开辟广阔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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