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个人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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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个人失信行为时有发生,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尤其是在当今互联网的背景下,诸多数据经过处理后会反映出许多问题,本文将针对在互联网背景下个人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一、背景
个人征信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在引导公民诚实守信和打造信用社会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个人征信最早起源于美国和欧洲,个人征信体系在欧美发展的时间比较长,其体系也相对完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从个人征信及个人征信体系入手,同时介绍个人征信体系存在缺陷和不足,最后分析应对这种缺陷和不足的对策。
二、互联网背景下个人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信用意识淡薄
公民信用意识非常淡薄,失信违约时有发生 改革开放前,我国一直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加之我国的个人征信业起步较晚,人们对个人征信缺乏认知并且很难了解个人信用的重要性,同时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人们失信的成本很小。而在当今的互联网背景下,很多与生活相关的活动已经网络化,人们不会过度关注个人信用的问题也不愿参与个人征信活动,对于这种意识很浅,总会觉得不会出现什么问题,进而收集个人信息信息出现难题,而且在征信过程中提供虚假的个人信用信息等失信违约行为时有发生,使信用信息使用者遭受损失。
(二)数据复杂
互联网平台上的数据格式多样化而且数量巨大,正因为其独有的复杂性,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需要聘请一大批高科技人才,考虑并设计可延续的数据处理模式,面对复杂的数据与可信度的问题,个人信用体系不太容易完善,也正是存在这个漏洞,有很多人不会真正的重视这些个问题。在未来正式运行时,后续更新数据的采集、筛选、录入、维护及监督等方面也需要大量相关人员去完成。同时也需要购置和维护大批质量上乘、经久耐用的数据储备设备。
(三).数据处理没有统一的标准
数据的处理没有统一标准,每个人对于数据的理解和标准不同,很难达成互联网数据共享伴随着个人征信市场化,市场化征信机构不断涌现,这些个人征信机构都各自拥有一套个人信用评估体系,信用评估并没有达成统一的标准,同时它们收集到的信用信息也未满足央行征信中心的数据标准。
(四)数据范畴狭窄,个人信用信息时效性差
数据范畴狭窄的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个人征信覆盖面小和征信数据的来源单一。截止 2017 年 11 月底,央行征信中心收录自然人信息 9.5 亿人,有信贷记录的只有约 4.8 亿人,覆盖率大约 50%,征信市场还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传统的个人征信通过采集已发生的个人信用信息,再加工处理并对个人信用进行评估,这种个人征信模式收集的信息缺乏时效性,不能满足在互联网金融和大数据时代信息实时动态的特點。
三、互联网下个人征信体系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良好的经营机制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具备明确的经营治理制度是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长久运营的重要保障。第一,要出台能够充分发挥市场化作用的激励机制。在互联网背景下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应做到深入了解征信市场供需情况,收集较为准确科学的数据,利用自身优势,及时满足征信市场需求,同时,应按照征信信息数据共享情况给予奖励,充分调动征信信息数据共享的积极性。第二,要制定长效的运营机制。保障个人征信机构利用自身能力采集征信信息数据,并组织互联网金融平台上仍未成熟的新兴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到信息共享模式中来。
(二)提高失信惩罚力度
个人失信违约成本太低低,是当前信用缺失的重要原因。针对该问题,完善法律法规并提高失信的处罚力度就变得尤为重要,而且要结合互联网,将此种信息公开到网络上,全国联网。首先,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监督平台机构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让个人信息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进行使用,不能违反行业规则,法律将个人信息倒卖,在互联网上加强防火墙的难度。同时,要对失信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定期公布失信名单,制定与不同程度失信行为相对应的惩罚措施。除了传统的限制失信人员乘坐飞机、火车和住高档酒店外,还可以尝试更多的处罚措施,如限制消费额度,个人子女接受教育受限等,让失信人员不敢违约,不能违约。
(三)利用大数据构建个人信用体系
当前,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智能手机的不断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在互联网上留下了个人信息和痕迹。随着个人实名制的推广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机构的发展,部分互联网企业尝试个人信用机制的建立,取得了一定成效。以支付宝的“芝麻信用”为例,该平台利用积分对个人信用等级进行评估,通过个人信息、守约记录、消费记录等对平台用户进行分级。其中个人信息包括学历学籍信息(该信息与学信网互联),工作单位,职业信息,驾驶记录,车辆信息,房产信息,公积金和信用卡账单还款等内容。(作者单位:辽宁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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