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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学生支教志愿服务的持续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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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当今社会的治理过程中,拥有“志愿精神”的志愿者队伍逐渐成为一支重要的社会参与力量,而在众多的志愿者队伍中,青年学生是当之无愧的主要参与者(沈杰,2008)。青年学生志愿服务参与是一种以追求公共利益和利他价值为导向,通过志愿组织等健全的参与渠道,自愿无偿地向他人或组织付出自己的感情、知识、意志与行动的过程(龙永红,2015)。然而,在实践中志愿行动往往存在着持续性的难题,例如人员流失,招募困难,志愿意愿下降,项目中断等(罗婧,王天夫,2012)。因此,如何建立青年学生志愿服务的持续性机制,将是关系到特定志愿行动成败的关键,也是更好发扬“志愿精神”和完善社会治理的题中之义。本文以在中国北部S市F县组织志愿者支教的经历作为案例,首先分析青年学生志愿服务存在的问题和无法长期进行的原因,然后从志愿者,支教学校和政府三个角度提出了完善青年学生志愿服务持续性机制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支教志愿服务   存在的问题   政策建议
  本文作者参与的支教志愿服务项目由学生自主倡导,通过电话联系S市附近农村地区支教地点,支教参与者为某省重点中学高中部学生。在组织学生进行支教志愿服务的实践过程中,作者发现,当下志愿者支教通常无法长期进行,并且志愿者持续参与度不高。究其原因,从宏观上来说,支教项目缺乏整体自上而下的规划,并且没有专门的指导机构和老师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和引导;从微观上说,支教项目组织者没有充分了解志愿者兴趣点,并将其和支教课程匹配在一起,使得志愿者无法对支教项目产生持续奉献的热情。根据作者的观察,具体来说,支教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志愿者自身无法对支教产生兴趣,由于支教者所教学的内容没有与自己的兴趣点匹配。例如,学校缺少音乐课,而志愿教学的志愿者不擅长音乐,而擅长其他科目例如体育,但供给与需求无法匹配,即使志愿者希望支教,也只好放弃作罢。
   第二,支教无管理机制,支教无人组织,监管和培训。多数支教志愿者因为缺乏管理和要求,通常只参与一至两次支教,达到参与的目的后,即放弃长期支教,造成了支教课程无法持续进行。被教学的学生通常期待支教课堂并赴远参加,但由于学习到的知识和内容无法成系统、建立起联系,家长也对此不满,不再让孩子继续参加课堂。因此被支教的学生也无法得到固定,志愿者老师的课程更无法按照进度执行。至此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第三,根据个人在S市郊区F县的支教经历,笔者在实践过程中很难找到一个监督培训机构,并且根据观察,在S市并无其他监管机构管理志愿者,安排志愿者的行程及作出课程规划。由于志愿者多为青少年,责任感与自我管理意识不强。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很难长期坚持并真正投入精力研究教学,设计出更好的课程。
   第四,支教地区偏远,支教志愿者出入效率不高,遂不愿牺牲时间。根据现状调查,支教点多在郊区乡村,而志愿者多在城市,所以每次志愿者去支教需要至少一天时间。车程数小时,而真正的教学时间仅有一至二小时。由于志愿者认为时间过度浪费,多数象征性的教一次课并录下视频“满载而归”后,便不再教学,造成了“一批走一批来”的支教无持续性现象,被教育的乡村学生无法得到真正良好且有效的支教内容。
  第五,长期支教对于功利申请及个人发展无可见的直接好处,故不愿做。根据社会现状,高中志愿者支教的目的更多在于获得功利性好处,例如对于申请大学有帮助,给招生官或其他利益方留下更好的印象,而没有关注个人的成熟与成长,以及在教学过程中“教学相长”促进能力的提升,例如社会沟通能力,融入社会和适应能力,组织能力,快速学习能力。此问题的根源在于当下社会的利益价值取向,过多关注物质的回报和他人的认可,而不是真正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智慧,给自己积累更多无法替代的精神财富。
   尽管存在以上诸多的实际问题,但不该否认“志愿精神”给社会带来的积极引导和正面效用。因为仅仅依靠政府和社会难以全面实现对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保障, 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对弱势群体志愿服务的优势, 弥补政府和社会相关服务的不足, 对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具有重要的意义(李迎生,2005)。支教志愿体系的建设需要精神文化、组织机制、行为规范、社会支持等多种因素的结合(谭建光,朱莉玲,2008),更需要政府,学校和志愿者从各个层面优化自己的行为规范和组织体系。
   政府是志愿服务体系的主要领导者,从上个世界六七十年代的“学雷锋,做好事”形式的志愿服务开始,地方政府就一直在志愿服务体系建设中承担重要角色,在建立现代志愿服务体系的过程中,政府也不可避免要承擔监督引导之责。就本文关注的支教志愿服务的可持续性而言,S市政府应该:第一,设立支教审核机制,在不同地区进行落实,以便有意愿教学的志愿者可以快速找到此类机构,然后将自己的梦想变成现实,直接进行支教,不需要自己找人联系支教点。建议此类机制的具体内容为1)联系支教点2)招募志愿者3)培训志愿者;第二, 鼓励支教活动,进行社会倡导弘扬,例如在电视节目或日常板报宣传中倡导志愿精神,让更多志愿者意识到支教的好处与重要性,发自内心做好支教,而不是敷衍了事或作为功利性的内容。第三,投入资金给贫困教学点,向支教点提供相关设备资源,例如书籍或先进教学设备如投影仪、钢琴、更好的桌椅等资源,让志愿者的教学更加便捷且高效。
   学校是支教志愿服务的场所和载体,是保证志愿服务质量和可持续性的重要环节。对于支教学校而言,首先,设立相关管理人员,确保学生志愿者教学时小孩子们的安全和纪律,以便青少年志愿者可以全身投入教学,不需要因为担忧纪律问题而对支教产生恐惧焦虑,失去教学信心,而无法长期坚持下去。其次,全力配合志愿者支教,定期分发调查问卷统计小朋友们的兴趣爱好和喜欢的相关课程,并将其整理定期呈递到志愿者手中,以便志愿者更好了解学生状态,及时改善教学内容及计划,更好地让孩子们学到所需内容,从而对学习产生兴趣。学生的热情与喜爱也会相应鼓舞志愿者的教学热情及教学意愿,更愿意留下来帮助孩子,并获得个人的价值感和充实感。再次,鼓励志愿者教学,在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设立奖励机制,使得优秀的志愿者得到肯定,发自内心愿意帮助更多的人,然后主动长期将活动进行下去。
   志愿者是支教志愿服务的实施者。拥有“志愿精神”的志愿者是志愿服务体系的核心要素。对于志愿者而言,每个志愿团队应该选出领导者,规划并安排每一次支教内容,并保证课程安排落实到每一位成员。定期开会,根据学生需求重新调整课程安排,改良教学计划,让每一位志愿者都深刻体会到教学的美好与充实感,担负起责任,为真正改善中国教育献出一份力量。同时团队间需要相互激励,相互监督,并设立惩罚奖励规章,用相应的规则制度约束志愿者行为。
   针对作者在S市F县支教志愿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从政府,学校,志愿者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为了最大发挥支教志愿服务的社会性效益,地方政府,学校和志愿者应该建立有效的合作和沟通机制,能够优化从志愿者招募到志愿服务后回访整个流程,确保建立支教志愿服务的持续性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使得更多的青年学生成为志愿服务的后备力量,也才能让志愿服务的接受者真正享受到支教项目的价值。
  
  参考文献:
  [1]罗婧,王天夫.“何以肩负使命:志愿行为的持续性研究——以大学生支教项目为例”[J].社会学研究,2012,(05).
  [2]沈杰.“北京青年的志愿行动参与意愿——一项对不同群体之间的比较分析”[J].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8,(01).
  [3]龙永红.志愿服务与青年学生发展的关系研究[J].青年探索,2015,(04).
  [4]李迎生.“志愿服务与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J].教学与研究,2005,(03).
  [5]谭建光,朱莉玲.“中国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分析”[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8,(03).
  (作者单位:东北育才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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