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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园林绿化工程结算审计的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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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各级政府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重视度愈加提升,加强园林绿化工程的审计监督已成为政府投资审计领域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结合园林绿化工程审计中最容易引发争议的结算环节,就植物的常见争议问题作些探讨。
  关键词 绿化;规格不达标;审计争议;费用处理
  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各级政府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重视度愈加提升,加强园林绿化工程的审计监督已成为政府投资审计领域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结合园林绿化工程审计中最容易引发争议的结算环节,就植物的常见争议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1 关于苗木规格的认定争议及解决办法
  由于苗木价格与其规格成正比,有的施工单位为获取更多利润,通常会选择购买低于设计规格的苗木进行栽植,极大影响观赏效果,具体表现在:乔木“一干独秀”,无侧枝;地笼、球类植物低矮窄小;绿篱、色带类密度不达标,土壤裸露。当审计指出此类问题时,施工单位通常给出的理由是苗木进场时其直径、高度、冠幅均符合设计要求,但为保证成活和观赏效果,栽植时进行了截枝打叶或修剪造型,截至审计现场踏勘时还未恢复到最初水平。由于审计具有滞后性,对此类情况往往难以核实,容易引发双方争议。
  针对上述争议,审计人员要把握好两方面的认识:一方面,要认识到,设计单位对苗木规格的要求应是指栽植后的成品规格,截枝打叶或修剪造型应以不严重偏离设计初衷为原则。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对苗木进行截枝打叶和修剪造型是提高苗木成活率、保证苗木观赏性的必要举措,由于种种现实因素制约,有可能造成苗木成品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尽相符的情况。对此,审计人员要在尊重事实、坚持原则的基础上,立足审计专业性,实事求是地予以分析和判断。
  1.1 关于苗木直径(胸径与地径)、高度、冠幅不达标问题的费用调整
  一是业主以书面形式提出扣减额度或扣减比例的建议,审计人员审核其建议的合理性后决定是否采纳业主的意见。如:在某高速公路绿化审计中,行道树油樟,胸径和高度都符合,但因属于苗圃里截枝留杆培育的熟货,枝条皆为新发而非原生全冠,因此冠幅基本都与设计要求有差距。审计人员根据实测尺寸咨询现时市场价出具初稿后,因无法还原施工时的真实价格,以及无法改变施工单位各项投标单价之间的平衡策略,多次核对均未达成一致。后来业主根据尺寸差异以及对整体效果的影响,建议油樟材料价扣减15%。审计人员审核后,采纳了业主的建议,推动了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根据植物不同要素对价格的影响程度,与业主和施工单位会商扣减幅度。这种方式更符合市场实际,但要求各方对植物的苗圃报价方式较为了解,且有差异的那一项规格正好是对植物价格影响最大的因素。例如:在某街道绿化工程中,乔木天竺桂的设计胸径是10cm,审计抽测的有8cm、8.2cm、8.5cm、9cm等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冠幅和高度略有差异,树形基本饱满。因天竺桂的价格受胸径的影响较大,而胸径又基本不达标。对此,审计人员、业主、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决定按实测胸径的平均值与设计胸径值的比例乘以中标的材料价,作为天竺桂的审定材料价从而扣减了部分费用。灌木蜡梅的设计高度和冠幅均为200cm,实测发现部分只有100cm,因高度和冠幅对价格都有影响,两者均不达标如果各扣50%就只剩25%,综合考虑,协商一致,决定扣减60%作为不达标部分的材料价。
  1.2 关于苗木密度不达标问题的费用调整
  遍植小苗成绿篱或色带的,基本要求是整体平整不见土。一般只要大致平整、基本遮土,项目就会被评定为合格而通过验收。但审计有严格的定量要求,不能仅凭观感去判定。所以在复核现场时,往往需要实地清点每平方米的株数。因栽植苗木的定额中未包含苗木,需手工录入,自行选择“株”、“m2”等计量单位。审计中,对苗木密度不达标问题的费用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是绿篱、色带清单中所套用的“栽植绿篱”定额下的材料单位是m2的,就把株数折算成m2,在清单工程量上扣减。如某绿化工程中,清单项“小叶女贞”的清单单位、定额单位和材料单位都是m2,清单工程量是657.5m2,设计要求是50株/m2,现场实测是40株/m2,就用40÷50×657.5=526m2,作为审定清单工程量。
  二是綠篱、色带的中标清单中所套用的“栽植色带”定额下的材料单位是“株”的,则直接把实测株数乘以面积得出总株数,录入定额内。如:某绿化工程中,清单项“南天竹”的清单单位和定额单位是m2,而定额下的材料单位是“株”,清单工程量是961.84m2,设计要求是25株/m2,现场实测是20株/m2,就用20×961.84=19236.8株,录入材料栏内,综合单价则减少[1]。
  2 关于植物死亡责任的争议及处理
  园林绿化工程中,在审计时发现植物死亡也是常有的事。而导致死亡的因素往往也是多方面的,因此直接扣减费用,也很难达成一致。审计中常遇到两种情况:①死亡植物数量不多价格不高,且属于小乔木或小灌木,对整体的景观效果及造价影响甚微。如果业主同意施工单位不再补植,则直接扣减相应的费用。②死亡植物价格高,规格大,对景观效果和造价影响也大,业主要求补植。但审计有时限要求,等不及施工单位补植完成并养护成活,可要求业主出具书面说明在施工单位承诺补植后不扣减费用,并列出死亡植物的金额,要求业主付款时双倍扣除待补植完成达到要求时再行支付[2]。
  3 关于抽测方式的选择争议
  园林绿化工程中,一个植物品种往往分散于整个绿地范围的各个景点,且遍植小苗的外部平面形状往往是不规则的。对此,可在踏勘前先协商好抽测点的选择,可根据疏密、宽窄、长短等指标,各选一些有代表性的点位进行抽测并逐个记录,计算出实测数据与送审数据的平均比例再乘以送审数据。例如:某绿化项目中,某乔木清单数量是10株,设计胸径10cm,抽测3株结果为9cm、8cm、8.5cm,则平均比例为0.85(0.9、0.8、0.85的平均数为0.85),则此乔木按胸径8.5cm进行计算。
  园林绿化因其不规则及“生命性”,审计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许多无法按既有规范处理的问题。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多思考、多总结,在力争公平、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的道路上,且行且探索。
  参考文献
  [1] 陶显龙.园林绿化工程审计问题及解决措施分析[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7,(10):5092.
  [2] 王桂宾,刘田华.园林绿化工程结算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门窗,2014,(1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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