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治理共享经济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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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共享经济在我国的发展以共享交通为起点,由于互联网+传统行业蓬勃发展,一种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变革传统交通出行行业的全新出行模式—“共享经济+交通”由此产生,并且在短时间内成为一种发展速度快、得到消费者认可与资本市场青睐的热门领域。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如与共享产品管理混乱、与传统产业冲突、垄断企业出现,导致市场不正当竞争等。对此,我国政府出台了相关办法解决共享经济发展带来的问题。对于网约车,交通运输部第七委员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6年7月27日联合发布了《出租车管理服务在线任命管理暂行办法》,对于共享单车,各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治理办法。
关键词:共享经济;治理;网约车;共享单车
1 对网约车的治理案例分析
为了更好地满足公众的多样化旅游需求,促进出租车行业和互联网的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营服务,维护运行安全和旅客的合法权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交通运输部第七委员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6年7月27日联合发布了《出租车管理服务在线任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分为7章40条,涵盖一般规则、网络汽车平台公司、网络汽车车辆和司机、网络汽车运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7个方面的内容。
《办法》明确规定,网上汽车注册为“租赁客运预订”,既体现了出租车的性质,又体现了其新兴业务的特点。除了网络汽车的性质,对应的管理措施也很清楚,“净车价格受市场调整价格影响,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施政府指导价格。”“当网络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网约车司机认证必须具有特定要求,例如“没有暴力犯罪记录”。《办法》还删除了“出租车的网络预订可能无法连接到两个或多个网络服务平台,以同时提供运营服务”等征求意见稿中的要求。
出租车管理属于地方事务,城市人民政府是出租车行业管理的主体。从运输能力的规模、运费政策、车辆标准,司机条件来看,我们为当地城市人民政府预留了政策空间。对于像北上广深这样的大城市,在政策落地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协调所有市民的出行和一些市民的关系才能打车。这也是出行难度和实行难度之间的关系,也是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与出租车适当发展之间的关系。既要处理现有出租车库存与未来网络出租车增长之间的关系,同时又要处理库存平稳过渡的问题,优化城市交通结构,保证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多年来,交通问题一直困扰着这些城市,交通拥堵已经从一线和二线城市蔓延到三线和四线城市。至于第三和第四层的中小城市,尽管其保障了公共交通服务的能力,但仍然相对薄弱,不够充足。有必要利用出租车更多地起到城市公共交通的作用,这意味着可能网络出租车规模往后会更大。这样可以更好地满足城市居民的需求。
根据《出租车运营服务在线预订管理暂行办法》,如果申请在线汽车的运营,应具备在线和离线服务能力。其中,在线服务能力在注册时由省级有关部门认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具有在线服务能力的网络汽车平台公司应当根据运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车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通过审查满足在线和离线服务能力要求的公司,可以获得当地出租车管理部门颁发的“网络预约出租车营业执照”。为了提供合规的在线汽车服务,不仅网络汽车平台公司需要获得“网络预约出租车营业执照”。在网络汽车平台上提供服务的车辆和司机也需要获得相应的许可证。
2 对“共享单车”的治理案例分析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许多城市都发布了自行车监管和分享草案。2017年4月21日,北京发布了《关于在北京实施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在5月4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该《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将控制共享单车总量、车辆可定位、押金设专用账户、破坏或被问责的问题。与此同时,北京市交通委还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共用自行车停放区建立技术指南”和“共用自行车系统技术规范”。
在车辆可定位性方面,指导要求共享单车必须能够定位。在定位方面,OfO表示他们已经与北斗导航系统达成战略合作,并配合北斗导航定位技术,可以进一步优化其电子围栏定位技术。利用定位和大数据技术智能划分虚拟规格停车区域,实现更精细的车辆运营管理,规范用户停车行为。政府还可以报告禁止区和推荐停车区的计划。Mobike自行车强调车辆由定位系统管理帮助推动共享自行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技术升级,这与Mobike自行车走向高科技,高质量和智能化发展的方向相吻合,将有助于促进共享自行车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共享单车的乱停乱放问题是目前最突出的问题。在《指导意见》下发之前,由于没有明确规定共享单车的停放区域,用户对哪里能停、哪里不能停并不清楚。这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对共享单车的停放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共享单车企业与各区的主管部门签订共享单车管理承诺书,负责停放区的秩序维护。同时,鼓励共享自行车公司在APP中标记停车区和不停车区,引导用户通过先进的电子地图等技术手段将自行车停放在停车区。
对于哪些地方将设立停放区,《指导意见》也作了明确规定。例如,根据情况,在一些交通枢纽、公交车站、轨道交通站、大型商业区、办公区、医院、旅游景点、住宅区、企业和其他公共场所,停车区域将得到优化。由于共享单车的目的就是为了用户方便取还车辆,所以在共享单车的停放区设置上不会限定太多,如果限定太多就失去了共享單车的意义。在《指导意见》中虽然没有指明共享单车违规停放将如何处罚,但是根据以往的政策看,如果将来共享单车乱停乱放,企业和用户都可能面临惩罚。
自从共享单车以来,故意破坏共享单车的行为屡见不鲜。因此,在《指导意见》中,如果用户在参与自行车的共享中,涉及恶意破坏、盗窃共享单车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将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同时,公安局负责调查和处罚贪污、盗窃、破坏共享单车等非法活动。 在分享自行車之后,一些青少年也开始乘坐共享单车,并出现了安全问题。对于青少年骑自行车的行为,《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用户必须年满12岁并有意识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同时,政府对共享自行车公司自行车的质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满足安全骑行的要求。车辆应定期检测,任何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车辆应及时退出运行。
对于消费者关心的押金退款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分发共享单车的企业必须在市内开设企业基金专用账户,公布退还押金的期限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门将加强对企业特定账户的管理,防范和控制承租人资金的风险。
共享单车受到了资本的青睐,共享单车企业纷纷出现,对于共享单车企业准入门槛,《指导意见》也作了明确规定。准入机制包括: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本市工商企业登记,并向登记分配区主管部门报告放置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安装。配备符合车辆发射规模的管理人员,具有在线和离线服务能力;企业自身必须加强信息平台的建设,并与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平台接口;在本市开立企业资金专用账户;依法经营,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退出机制包括:公司退出运营前,必须向公众宣传,退还承租人的押金,完成回收车辆的全部工作;如果公司的主要管理职责和行业自律要求未得到满足,必须应相关部门的要求撤回。
2017年3月23日,上海市质监局和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共同就“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征求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上海市质监局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首次编制了《共享自行车服务标准》和《共享单车技术条件:共享单车的技术条件第2部分》规定电动自行车和其他3个共享单车组标准。在这些咨询草案中,现有问题已明确界定。
伴随着共享单车的快速发展,出现的问题会越来越多,所以,会有越来越多的城市出台相应的法律规范来管理共享单车市场。对于共享单车这一新生事物,共享单车企业和政府部门都没有经验,要共同探索,共同成长。对共享单车企业来说,要提高自律性,更多关注公共利益;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应提前做好预案,在制定法律规范时力求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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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analysis on the chinese government governing shared economy
Gao Jing
(School of Law and Law, Yanshan University, Qinhuangdao 066004, China)
Abstract:The development of the sharing economy in China takes the sharing of transportation as the starting point. Due to the booming of the Internet + traditional industries, a new mode of travel that transforms the traditional transportation industry through moder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hared economy + traffic” is generated, and In a short period of time, it has become a hot area with rapid development, consumer recognition and capital market favor. At the same time, however, problems have arisen, such as confusion with shared product management, conflict with traditional industries, emergence of monopoly enterprises, and unfair competition in the market. In response, the Chinese government has introduced relevant measures to solve the problems brought about by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hared economy. On July 27, 2016, the Seventh Committee of the Ministry of Transport and the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jointly issued the Interim Measures for the Online Appointment Management of Taxi Management Services. For the sharing of bicycles, local governments also issued corresponding Governance approach.
Key words:shared economy; governance; network car; shared bicy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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