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工程在土地整治中的发展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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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土地整理项目主要包含了对洪、涝、旱、渍、盐碱等方面的综合治理,且需对水土资源、灌排渠系以及建筑物等进行统筹,属于一个系统工作,需要考量诸多方面,只有将众多因素均考虑在内,才可以有利于土地整治项目的进行。当前,随着土地治理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以土地整治、土地复垦和开发为内容的整治工程为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拓展可利用土地范围带来了新的思路和模式。
关键词:农田水利工程;土地整治;发展应用
为了提高农村土地的集约利用效率,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这对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具有重要意义。农田水利设施作为农业发展的命脉,历来是土地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农田水利设施是影响区域土地利用效率的因素之一,其规划和建设的合理性与区域农田灌溉、排涝密切相关。因此,在土地整治之前,应充分调研拟整治区水资源供给与需求的平衡问题,同时探查是否存在盐碱荒草地,以合理规划排碱沟等水利设施。目前,在土地整治过程中,我国许多地方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①水利监管机制不健全、节能灌溉设备不完善。在农业生产中,部分农民集体水利设施维护意识不强,同时,政府部门因受人力、经济等因素的影响,对现有水利工程的监管和保护不够,从而出现管建不管护的情况;当前,我国水资源综合利用能力不足,部分地区存在大水漫灌的情况,滴灌、喷灌等节水灌溉普及不够。②水利服务功能衰减、政府水工投入不足。现阶段,我国部分地区旱涝不稳,大多数农业从业者归咎于气候因素,对水利工程设施的认知存在偏差,出現灌溉管道荒废、破损严重的情况;随着粮食供需情况的扭转,政府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减少,村民依托集资兴建水利设施的力度不足,进而导致多地水利设施的服务功能相对缺乏。
二、农田水利工程在土地整治中的发展应用
1.在农田水利灌溉沟渠设计时,应尽量实现沟渠自流灌排,降低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消耗,缩短灌渠长度、降低渗流损失,适当简化小型水利结构的断面,同时注重倒吸虹和节制闸等渠系建筑物的布局,根据实地地形与土地特质,科学选择与规划水工设施布局。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应重点从政策、资金、技术方面做好引导与支持,充分调动“农民”这一主体参与者的积极性,发挥水利工程的服务作用。对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加强相关工作:①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资金支持力度,加快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步伐,并制订水利工程扶植计划。②拓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融入水利设施建设。对于区域土地整治项目,可充分调动当地集体和民营资本投资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型水利设施产权、使用权、收益权的制度改革,并为相应的涉农、支农工程提供减税服务,确保集体资本与民营资本参与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③健全农田水利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转。在农田水利施工建设时,应加强对灌溉、桥涵、沟渠设施的质量监督,积极引导政府、社会和群众参与工程监督,大力推广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转变传统大水漫灌的粗放型模式。
2.开展农田土地整治工作,兴修农田水利设施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粮食增产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缺乏后期管护,修好的农田水利设施再也不能发挥良好的作用。“一年新、二年旧、三年变得不管用”是部分地区农户对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评价。当前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是一项牵涉面广、系统性强、投入资金和精力巨大的工程,其中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在土地整治项目中投入是最多的,但现在普遍存在因后期管护不到位,农田水利设施不能发挥实效的现象。面对农田水利设施的现状,最紧迫的就是要做好农田水利设施的后期管护,确保让土地整治项目的效益长久,提高农业生产力。
3.管护主体。明确落实管护主体,按照“谁受益,谁养护,谁管理”的原则,项目竣工并验收后,项目主导部门应迅速与项目所在乡镇办理项目工程移交手续,将项目资产及管护职责移交给乡镇主管机构,由其作为总负责,并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逐项明确管护目标、内容、措施和责任。对于项目区内的农田水利设施这些具体设施的管护,乡镇主管机构可委托村集体通过承包、租赁、拍卖和业主负责等多种市场手段确定专门的管护主体;也可安排责任心强的村民代表、退休村干部组成管护小组,进行24 h 专门维护。总之,在明确管护主体身份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设施使用者的力量,形成以设施使用者管护为主,乡镇主管机构定期监督检查的管护局面。
4.管护经费。多渠道筹集管护资金,才能使项目后期“有钱管”。工程后期管护资金的来源渠道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者自筹资金,对于微型农田水利工程是农户自己使用的,其产权归农户所有,实行“自用、自管”的原则,资金由农户自筹;从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工程后期管护资金,这种资金筹集渠道是实施最广泛的一种渠道。但随着土地整治项目数量越来越多,新增建设用地的增长数量要慢于土地整治项目的增长数量,导致部分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填不满后期管护资金的缺口;基础设施经营权拍卖所得(产权激励制),这种渠道的原理在于运用市场机制,在广泛征得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科学设定泵房等农田水利设施的使用费标准,将设施使用权分标段进行拍卖,竞得人负责这些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并享受其他村民使用设施所得的收益。这种措施在有效激发村民管护热情的同时,为后期管护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保障。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实行上级对下级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后,对管护措施落实到位、项目后续利用效益显著、社会反响好的地区,实施相应的鼓励措施或政策,并可为其上报更多的土地整治项目;反之,短期内不再对各级上报的土地整治项目予以受理。
水工设施发挥了补给农业用水、排除多余洪水的作用,提高了区域土地的种植质量,在一定意义上促进了旱涝保收。同时,为了降低施工成本,在部分土地整治地域,应避免修筑水渠和深度打井,直接采用地表水存储和矿区坑塘水引用模式,避免水资源的浪费,从而有助于多种养殖与种植模式并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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