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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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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保护我国城市中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各市各级政府及所有市民的职责与义务。其中,政府应加大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投入力度,并积极发动群众,从而让市民自觉提高珍爱历史文物的意识。此外,政府还需加大舆论监督力度,以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任务落到实处,避免为后代人留下历史遗憾。
  关键词: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更新
  城镇化进程与城市更新进程的交织生成了中国式城市更新模式,这一更新模式受到土地资源的刚性约束,使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生存环境进一步恶化。回归城市管理公共性,城市更新和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都是城市管理的内容,都是公共管理行为。要在城市管理公共性这一根本属性下,探究城市更新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契合点,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
  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1.1城市化进程中城市更新的必然性
  不断提高我国的城市化水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战略部署,没有中国的城市化,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加快城市化进程同时也是当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扩大需求,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城市经济是一个国家在国际竞争中的主体经济,加快城市化发展有利于中国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竞争力的提高。而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仅仅是人口的增加和城市版图的扩大,更因为受城市土地资源的制约,城市化需要借助城市更新来完成。“城市更新”的概念在上世纪50年代提出并被广泛应用,内容包括城市客观物质实体(建筑物等硬件)的拆迁、改造与建设,以及生态环境、空间环境、文化视觉环境的改造与延续。城市更新活动最早从欧洲国家的战后重建开始,由于在大量的拆建中,城市的社会肌理、城市的文脉被破坏。后来人们逐渐认识到,城市更新不仅仅是物质环境的更新,社区历史建筑的保护,邻里社会肌理的保持同样重要。城市更新是城市在向现代化迈进中的必经阶段,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必然也使城市更新的步伐加速。
  1.2城市化进程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一个城市的独特记忆,是城市的文化底色,也是城市发展的宝贵资源。依据我国的《文物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的界定,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包含了城市中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镇村和历史文化名城。在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随着保护工作的深入,又把城市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建筑等纳入了历史文化遗产的范畴。历史建筑不同于文物保护单位,其历史价值弱于文物保护单位,一般是近代具有代表性的建筑,如花园住宅、工厂厂房、码头仓库等。文化遗产是一个城市历史的遗留和浓缩,是城市的根脉,它与城市现代化并不矛盾,城市只有延续历史风貌,才能呈现文化意义,只有新旧并存的城市才是真实的城市。保护文化遗产是城市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使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衡量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键的指标。我国在城市化进程中,很多城市的建设呈现“千城一面”的现象,就是因为打断了城市的根脉,抛弃了城市的文化底蕴,使城市的发展没有特色、没有个性。
  二、历史文化为现代城市的重要组成
  2.1经济水平与历史保护
  一座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与该城市的文明程度,以及历史文化保护措施的实施效果密不可分。同时,由于城市不仅是文明的起源地,还是文化的产物,且城市经济的繁荣、科技的进步与人文创新息息相关。因此,现代城市是发达经济与现代文明的聚集地,而不具备文化水平的城市无法得到可持续性发展。此外,对人类而言,通过长期的积累,历史文化逐渐成为了遗留至今的宝贵财富,所以城市的一片瓦、一块砖都有可能蕴含着极为丰富的内涵,反映着城市本身的思想、社会与历史的变迁。这也表明,历史遗产是人类文明发展的载体,是象征特定时期文化特色的活化石,具有十分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
  2.2精神需求与历史保护
  当今社会,有许多游客仍热衷于参观中世纪城镇,仍喜欢看古遗址、古城堡,以了解历史时期的文化,满足自身精神需求。中世纪的城镇展现着平淡、古朴的生活情趣,充分显示了那个年代独有的文化与城市生活。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城市的作用与贡献在于,它能留传、保存并发展历史文化,为后人了解文化发展史提供依据。此外,中华民族有着独具魅力的历史、灿烂丰富的文化,在历史长河中,保持着强有力的感召力与生命力,有助于提高我国各民族的自尊心,有助于激发国民的爱国主义情感[3],因此,弘扬民族文化,保护历史遗产,成为了构建社会主义精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城市历史文化面临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3.1面临的问题
  我国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引发的历史文化破坏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①建设性破坏。即相关部门在改造旧城的过程中,打着开发城市建设的幌子,肆意破坏城市历史遗产,并用推土机等设备大面积铲除历史建筑物,使历史文化受到致命损害,并失去了其原有的历史文化韵味;②不能妥善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改善居民居住环境间的矛盾。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历史文化保护与改善居民居住环境间的矛盾,如:在北京市,胡同的存留问题倍受争议,为改善胡同居民的居住条件,相关部门决定完全拆除胡同、老四合院等建筑,然而千城一面的高楼大厦,却使北京城失去了原有的文化与个性。
  3.2解决方案
  为构建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间的和谐关系,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应分层做到以下三点:①保护文物古迹。这就要求在发展城市的过程中,需特别注重保护历史环境,从而体现该城市的历史、艺术与科学价值;②保护特定历史街区。
  即在城市改建时,对于具有完整历史风貌的个别街区,需尽量保存原真历史文化遗产,以维护该城市的典型特色,维护居民生活环境的延续性;③保护历史名城。
  由于我国的历史名城承载着优秀的民族文化与地域文化,且历史名城的风貌、现状格局,具有历史特色,存在占地面積较大的历史街区。因此,不仅要保护古城的实体历史遗产,还要保护其原生态的、无形的文化,从而发扬特色区域中的民族精神。
  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由于受到土地资源的刚性约束,城市化与城市更新交织在一起,城市化要借助于城市更新来完成。因此,在粗放的城市管理模式之下,许多城市的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大拆大建完成城市更新,在此过程中,很多城市的文化遗产遭到破坏,有些甚至是毁灭性的破坏。如何使城市更新与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摆脱你死我活的博弈,取得双赢的效果,是当前我们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结合广州的情况进行初步的探索。
  参考文献
  [1]叶炳辉.泉州市开展创建“安全发展城市”工作宣传推动重要性之我见[J].安全与健康:上半月.2012(11):40-41
  [2]蒙雪琴.“城市与文化、文学”全国学术研讨会会议纪要[J].外国文学.2012(1):155-155
  [3]周健.提升城市文明的内在动力:市民归属感和幸福感[J].宁波通讯.2012(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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