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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监管制度的完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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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一种结合了网络平台P2P平台的全新平台,近些年来我国发展迅速。因为它是新兴的一种中介服务机构,所以缺乏专门的立法和监管,导致P2P行业非常混乱,时不时传出倒闭破产的资讯。于是政府开始加强监管,解决P2P网络借贷行业监管存在的不足之处。因此,在严监管背景下,我国政府和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企业共同完善平台法律监管制度,是当务之急。
  关键词:P2P 网络借贷平台 法律监管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9)03(a)-231-02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一种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民间网络融资方式。由于其可提供无抵押贷款,加强国内外资本的流通,加快社会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帮助资金紧张的个人和企业扩展投资渠道,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同时,数据支持、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信息服务平台为P2P借贷提供了借贷条件的载体,使所有的P2P操作都在网络上完成,因此在我国快速迅速,促进了我国企业投资渠道的多元化。像“拍拍贷”“人人贷”“e贷通”“温州贷”等企业品牌越来越被人们熟知,可见P2P市场发展前景一片光明。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面临着监管法律过于简单、缺乏系统的监管体系、信息不够透明公开、个人信用制度缺乏、征信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我国应加强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立法,构建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双层架构,制定P2P行业信息披露制度,加强金融消费者的保护等。如此一来,才能促进我国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
  1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存在的不足之处
  1.1 监管法律过于简单,缺乏系统的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已有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法规非常少。现有的办法仅仅是一个简略的管理规范,对实际业务操作并没有相关的规范条款。同时,相关联的监管法律法规过于简单,不适合P2P网络借贷这种新兴、特殊的运营产品。
  因此,P2P行业没有一套系统、规范的监管体系,对P2P行业出现的法律问题仅仅停留在事后的处罚,并没有在“事前”就扼杀事情的发生,没有“防范于未然”,未能从根源上避免相关风险的产生。比如目前我国对P2P网络借贷普遍存在的“是否涉嫌非法集资”问题并没有明确的界定要求,尤其在前期出现时未能及时识别,以至于后续P2P网络借贷平台资金发生断裂后,“非法集资”的罪名才能成立,但是这样的事后追究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无法弥补,不利于我国网络金融发展。
  此外,我国现有的法律提出不保护超过4倍的贷款利率利息,限制了市场的最高利率。但是尚未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借贷款利率进行法律保障,即使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贷款利率往往高于合法的利率,也沒有被认定为违法的。
  1.2 P2P行业信息不够透明公开
  P2P行业信息不够透明公开主要体现在必要财务信息不公开透明和风险信息披露不强两个方面。首先,我国P2P行业缺乏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很多借贷平台会对外公开自身的必要财务数据,即使公开了,各家企业的标准不统一、不规范。
  其次,有一些P2P网络借贷业务本身有较大的违约风险,但是借贷平台为了自身利益为千方百计隐藏自身风险情况,不透露存在的风险。而目前大部分投资者缺乏足够的投资知识、投资风险防范意识、P2P借贷知识等,因此P2P网络借贷平台隐藏相关财务信息,致使金融消费者并不具备投资风险的知情权,容易造成巨大损失。
  1.3 个人信用制度缺乏,征信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很多P2P网络借贷平台为了加强平台的推广,并不强有力审核和规范借贷双方的信用状况,导致少部分借款方和贷款方容易伪造个人身份信息、工作信息等,从而办理借款业务。一旦借款成功,就携款潜逃,使平台和警方无法追回借款。同时,虽然我国已建立银行业征信体系,但P2P平台没有权限直接接到央行的征信中心中去,因此平台信用机制不够真实。
  2 严监管背景下完善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监管制度的对策
  2.1 加强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立法,实现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双保障
  政府应加强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立法,对借贷平台的合法性进行规定。同时P2P行业规范自身行为,实现政府部门监管和P2P行业自律双保障。
  第一,P2P网络借贷平台设立之前,必须要有三证合一证明材料、通信管理部门颁布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注意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要有“互联网信息服务”这一项。同时,这些相关部门应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负有相应的监管责任。
  第二,在P2P网络借贷平台注册时,用户输入的个人信息必须保密,避免不良平台泄露客户的信息进行盈利,对用户生活产生极大的干扰和存在较大的风险。
  第三,加强P2P网贷每一环节的立法,使每一个操作都是有“规”可“循”。比如在“事前”应明确“是否涉嫌非法集资”问题,并有明确的界定要求,及时发现相关平台是否为非法集资,降低损失。
  第四,监管制度应根据大环境的变化,与时俱进,不断修订、制定新制度、新规范,保证P2P行业的监管到位。银保监会为我国总监管部门,不仅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细则制定等,还需颁布P2P行业相关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法律法规和其他文件。同时,银保监会应与各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合作、信息共享、提出建设性意见,不断完善制度,促进P2P行业长远、和谐、有序发展。
  第五,行业协会应制定相关自律规章,约束企业行为,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单单凭借政府监管部门来净化P2P行业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行业内部有自律意识。P2P行业协会更加熟悉当地的金融市场发展规律,提出的规章制度更有引导性作用。所以行业协会应发起、制定严格、合理的行业标准、平台运营标准规范等,使P2P企业经营更为合规,杜绝不合规平台的非法运营,从而提高P2P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目前有些协会已经在牵头倡导实施P2P行业监管沙盒,通过行业的数据营造一个虚拟环境,降低或避免潜在的互联网融风险。   2.2 制定P2P行业信息披露制度,加强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由于P2P网络借贷涉及到金融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因此我国应制定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国家可通过立法,要求P2P企业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规范财务信息披露发布制度,加强财务信息数据的披露监管,使得借贷平台定期公布自身的财务信息,公开实际运营状况,使金融消费者有相关的知情权,掌握必要的投资信息,同时财务信息受到广大公民的监管。
  同时,相关立法机关应要求平台公布现有的风险性发布风险信息,使金融消费者可按照自身抗风险能力,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从而显著地降低投资风险。P2P網络借贷平台也可将相关经营和风险指标等必要的监管信息自动传送到系统中,相关统计信息和央行、银保监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信管理部门等监管部门可共享。
  此外,可建立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构,为金融消费者提供咨询、风险识别和规避、诉讼等。对不良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可根据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2.3 健全P2P征信体系及信用评级制度
  首先,明确征信数据的共享方式。针对目前P2P行业无法接触、利用个人信用数据的情况,政府可开通权限,试着和中国人民银行构建数据共享系统,整合行业的横向信息。在信息收集过程中,注意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相关数据的收集、评价等必须基于保障被征信人合法权利之上。
  其次,P2P网络借贷平台可通过组建相关信用评价部门,为金融消费者建立内部信用评分体系。平台可对出借人进行分层分级评估,根据出借人的家庭背景、年收入、历史交易记录等因素,通过智能的个人信用评分系统,核算借款人的评分,从而识别和定价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此外,可建立内部信用评级制度,推动不同行业之间、P2P不同企业之间、不同征信系统之间的信息和制度共享、融合等,实现数据信息的共享多元化、评分标准化,为风险性信息提供参考,极大地降低信用风险。
  3 结语
  综上所述,严监管背景下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监管制度的完善需要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P2P企业的共同努力。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监管制度的完善,可极大地推动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促进互联网金融的繁荣发展,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昌盛发展。
  参考文献
  [1]付睿琦.我国P2P借贷产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8(9).
  [2]胡哲.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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