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堂教学的创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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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在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之中探索切实有效、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策略,可以引领大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大学生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促进大学生的素质自我发展和进步。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课堂教学
【基金项目】1:本文为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课题《法治教育与“思政课”深度融合的实证研究——以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为例》(课题编号:2017SZY150)阶段性成果;2:本文为2016年度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院长基金教改项目《高职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改革与实践研究——基于MOOC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模式研究》(课题编号:J302017061806)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9)19-0070-02
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旨在培育大学生的道德素养、法治素养,通过对大学生的课堂教育,使大学生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养大学生的道德意识、法治意识等思想观念,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大学生的共识和基本价值追求,更好地提升高校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与法治素养。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学情分析过于主观片面
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分析不够清晰,存在被“边缘化”的问题和倾向,学生大多是出于被动学习的状态,缺乏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内在动机。同时,教师对学生的期望值偏低,认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非专业课程,缺乏与学生积极有效的交流和互动,无法使学生表达自己内心真实的对核心价值观想法和见解。
2.缺乏对教学目标的合理把握
在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之中,将教学目标定位于对思想教育、道德和法律知识的讲解和记忆,这就难免引发学生的反感,过于夸大知识的效用,而缺乏对知识原理的灵活实践运用,并忽略了技能、情感方面的教学目标,没有充分关注学生在知识探究过程中的自主思考和领悟,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核心价值观和高尚情操的生成。
3.教学内容单一化
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存在单一化、枯燥的现象和问题,让学生思考的知识较少,学生大多对仅仅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记识,而缺乏深入透彻的理解。同时,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堂教学中欠缺形象化、生动化的教学内容,难以使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获得融会贯通的理解和体悟。另外,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还忽视大学生的心理状态,没有结合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进行教学,无法使学生将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考转化为日常生活之中。
4.教學方法缺乏创新
在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之中,教师较少进行情境的精心创设,大多是直接进入正题,并缺乏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问题意识的引领和指导,学生处于被动的问题回答状态,并缺少良好有效的师生互动,难以使学生深入体会“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知识点中所蕴含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5.教学评价不够全面
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评价相对片面,大多是以期末知识点的笔试考核为主,难以全面反映学生对道德法律知识的理解程度,无法获悉和了解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体会,难以实现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作综合、全面的评价。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堂教学的创新措施探索
大学生法治教育改革要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为切入点,由知识讲授转变为学生的主动性求知,关注学生在法治教育过程中的自主思考、自我表现和实践创新,合理建构良好的教学关系,突显学生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学习主体性,较好地培育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地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1.分析学情,制定全面的教学目标
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要关注对学情的综合分析,了解学生的学习需求,明晰学生目前水平与期望达到水平之间的差距,并对学生的既有知识、技能、情感、心理发展等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把握学生的起始能力、学习风格和心理特征,以此作为制定教学目标的出发点。同时,要深入研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标准,制定全面的教学目标,使教学活动具有明确的共同指向,较好地实现“纲”举“目”张,要分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知识重点和难点,明确学生知识掌握的具体程度,使学生能够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思想道德修养产生更深层次的理解。
2.构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生活化课堂
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要建构生活化课堂,扭转知识凌驾于生活之上、脱离学生生活的说教式理论灌输模式,要重新确立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生活本位,重塑师生关系,具体从以下方面加以实现:
(1)树立生活本位的教学理念。在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之中,要重视学生的主体性意识,突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生活本位,关注学生的生命,激发学生的生活潜能,由“教”向“学”转变,由“规训”向“自主”转变,更好地促进大学生的生命自由发展,关注学生的自主意识和内心情感。
(2)改善师生关系。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要重塑师生关系,支持师生之间的平等对话和交流,要将学生视为“发展中的不完善的人”,充分尊重学生在学习中的独立人格和个性,由知识本位观转变为师生互动观,实现教学相长。
(3)探索去模式化的生活化课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要转变固定化、结构化的教学模式,扭转教学模式统一化、表层化的倾向,注重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深度挖掘,体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堂教学的生活化、个性化和流动性,突破传统的教学思维定势,形成去模式化的生活课堂,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创造激情和活力。 3.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策略
(1)探究式教学策略。在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之中,为了更好地推进法治教育改革,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可以采用探究式的教学策略和方法,引领学生进入到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知识的主动探究之中,获得法治精神的熏陶和浸染。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爱国主义探究性教学为例,教师可以将爱国主义教育与学生的生活相联系,运用影视资料,让学生观看郑成功、林则徐禁烟、钓鱼岛事件等影视,使课堂教学生活化,并让学生说一说自己心目中的爱国英雄,进行《祖国啊,我亲爱的祖国》的爱国诗词朗诵,采用小组合作学习、交流和探讨的方式,提升《思想道德修養与法律基础》课堂教学的吸引力,让学生深入探究“爱国行为的评价标准是什么?”、“自己如何践行爱国主义思想?”等,从而较好地培养学生的道德观念和意识,增强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成为高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
(2)案例教学法。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利用其“以理统帅例,用例说明理”的教学方式,使学生积极融入到案例教学活动之中,与教师共同讨论和分析每一个案例,提升学生的主体性意识,在积极发言、主动交流、创新探索的过程中,形成对案例的全面认知和理解,并使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变为活生生的、动态的案例,帮助学生加深对法律条文的体悟。如:对于我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的“混合过错”责任的理解,就可以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让学生增进对“混合过错”的法律条文的理解,深刻体会故意、过失的心理态度,并较好地提升学生的应用能力,使学生提升自己的知法、守法和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要注意的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程案例教学要与系统讲授相结合,避免抛开系统性而片面追求案例的教学方式,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知识和法律知识。还要将案例教学与思想道德要求、法律规定相结合,要以思想道德要求、法律法规为依据和准绳,对案例进行合法、合理的分析和判断,深刻地阐释案例的思想道德和法律涵义,确保案例分析结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3)研究式教学法。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要充分考虑大学生的知识结构水平和接受程度,进行科学性、实效性的研究型教学,使之成为一种开放式的教学活动,源于教材而高于教材,科学拓展教材内容,使之与政治、经济、文化相链接,更好地促进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发展和法律素养的生成。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①专题研究。教师要基于教材和学生法治教育的需求,开展专题研究型教学,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和人生观教育等,使之与大学生的生活实际相链接,激发大学生探索和思考问题的兴趣,增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应用能力。②问题研究。教师要立足于教材,设计专题教学的相关问题,使大学生积极融入到问题探究活动之中,提升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以“认识与适应大学生活”的教学内容为例,可以开展师生之间的对话,还可以引入生问师答的方式,将对话精神充分融入到课程问题研究之中,提升学生的法治意识和道德修养。③时政研究。可以让学生针对国内外时政大事进行探讨和研究,利用自身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对时政形势进行自主思考和研究,实现国内外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的有效性。 ④协作研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之中,可以将学生进行合理分组,在协作、交流和争辩的过程中,开展协作研究,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发散性思维,拓宽学生的视野和思路,更为全面、系统地把握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以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内容为例,可以利用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进行协作研究,探讨人际交往的合理性,以较好地通过商谈的方式进行问题协商和解决,达成对某一问题的普遍性共识。在协作研究的过程中,教师成为学生的顾问和参谋,对学生进行适度、适时的指导和点拨,提升学生对协作研究问题的认识深度和广度。⑤交流研究。可以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程教学中,组织学习小组或采用跨专业、班级交流的方式,让学生进行交流研究,使学生的思维得以发散,并对交流研究问题进行思想碰撞,采用“情境模拟”的创设方式,让学生就择偶标准、失恋、求职应聘、劳动合同签订、法庭审判、交通违章等内容,充分深入地交流和探讨,较好地培养学生的法治精神,促进学生价值创新和人格健全。⑥评价研究。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评价包括教师评价、学生评价两个方面,可以采用“考试实效”的方式,实现对学生的论文写作、道德小品编演、社会调查报告、道德事件记录等,进行科学合理、动态性的评价研究。另外,还可以对研究者的态度、体验、方法技能、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等进行评价。
4.加强课堂教学互动,实现法治教育
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要转变灌输式、填鸭式的教学,要通过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教学方式,提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有效性,更好地实现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
(1)注重课堂教学导入。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堂教学之中,教师可以采用多媒体教学课件,进行教学导入,较好地激发学生内心的感触,使学生敞开自己的心扉,积极主动地进入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之中。以“弘扬孝道,学会感恩”教学为例,可以播放音乐视频《母亲》,在音乐的旋律之中,学生会情不自禁地联想到自己的母亲,深切感悟母爱的无私和伟大。并出示学校公告栏中“一封心酸父亲的来信”,让学生交流和探讨自己对于这封信的真实感受,谈一谈自己对于孝道和感恩教育的认知和理解。
(2)注重课堂合理提问。在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堂教学之中,教师要将课堂讲解与提问有机结合,在学生认识孝道和感恩是中华民族最基本的道德元素的前提下,思考并回答如下问题:“你认为父母最感动你的是什么?”、“父母对自己的养育之恩具体表现为哪些方面?”、“践行孝敬父母、回馈感恩的实际行动应当如何体现?”,通过对相关问题的主动思考,可以促进师生之间的交流,提升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的深度认知,培养学生弘扬孝道、感恩父母的人格品质。 5.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
为了更好地培育大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意识,增进大学生对于核心价值观的深度认知,要加强对大学生的实践创新教学,使学生在实践教学中自主学习、自我体验、自我思考。以学习“和校園不文明行为说不”的主题教学中,可以通过课堂实践教学的方式,引发学生的深层思考,增强学生对社会公德的认知和理解,对自己身边的不文明行为大声呼吁和纠正。同时,还要不断创新实践方式,可以开展“在校大学生驻村任职”实践活动,让学生深入农村,体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崭新面貌,提升大学生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和坚韧的品格。还可以开展“法庭旁听”实践活动,让学生亲身经历和感受法庭诉讼过程,增进对法律知识的深刻体悟,培养大学生的法治观念和精神,形成良好的法律思维。
综上所述,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程教学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要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策略,培育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汲取法律知识和道德素养,激发大学生的内在情感,在知行统一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达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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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梁凯昕,1983年12月生,女,广东佛山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法学讲师职称;研究方向:思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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