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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记录在检疫工作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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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建议记录在检疫工作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检疫记录的有效、合理的使用可提高检疫工作的效率及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从而能够最大限度的提高检疫工作的准确性。本文主要對建议记录在检疫工作中的运用进行阐述。
  [关键词]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记录;检疫工作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畜牧养殖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养殖业的涌现则造成监管不力的严重现象。而加强对养殖业检疫的力度的实施,可从监管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记录下手。现阶段,为了提升动物检疫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全国各地均不定期的对他们进行专业培训,在培训与自我反思沉淀的过程中,动物检疫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与法律知识储备水平逐渐上升,其业务能力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是,仍有地区存在检疫思想懈怠问题,对待检疫记录持轻视态度,对检疫工作的进行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动物检疫种类繁多,主要分为进出口检疫和国内检疫两大类,各国对于检疫的种类及病疫编码代号也不尽相同。本文主要针对存在于国内检疫过程中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记录在检疫工作中出现的系列问题进行概述,并针对此类问题提出合理的有针对性的解决意见[1]。
  1 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特点
  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主要是为了能够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体内存在的具有传染性的疫病,从而能够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在我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主要有三大特点:
  1.1 动物检疫是强制性行为
  为了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动物疫病的发生及蔓延,保障更多群众的利益,动物检疫工作是强制进行的,只要隶属于当地的养殖户,就必须接受检疫[2]。
  1.2 动物检疫工作是具有一定的法定性
  它主要表现在:检疫人员、检疫机构、检疫内容等有明确的法律章程的约束与规定,并不是随便的普通公民所能代替执法的。
  1.3 动物检疫工作具有一定的动态性
  在特定的时间内检疫的结果,只是代表了该段时间内的动物的疫病状态,并不是长期有限的。
  2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记录在检疫工作中的问题
  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记录在检疫工作中是十分重要的。检疫记录不仅是对检疫工作的日常监督,更多的是通过对加强检疫记录的规范来规范检疫工作的操作,简化检疫工作的流程,进一步提高检疫工作的效率。而在检疫过程中,则出现了一系列的检疫记录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记录的形式不注意、不规范,字迹潦草应付,无明确的文字说明,记录本造假等问题的出现。这些现象的出现不仅反映了检疫工作者对于工作的态度问题,也报露出了疫情出现后未有效控制的原因。检疫记录问题的出现不仅仅影响了其工作效果,弱化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力度,也损害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形象,妨碍到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提高。
  3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记录在检疫工作中的运用
  3.1 明确责任人,加强对检疫记录簿的使用管理
  在管理复杂的检疫站,检疫人员过多则会造成检疫过程中的失误。因此,在检疫过程中,指定责任人。对于检疫记录簿的使用与登记,可指定到个人,对于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的养殖户,要求养殖户在检疫人员的监督下填写《管理相对人资格及考核记录》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报检登记簿》,随后要求当事人、检疫人员各签上自己的姓名,建议记录簿人员核实通过后,检疫人员就可以依法出具《动物及动物产品报检证明》。
  除此之外,要对每一个检疫环节都要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人,在检疫过程中的主体资格、产地检疫、车辆消毒、查证验物、回收、销毁、报检等多个环节的整个过程中,都有进行严格的把守与记录,并指定相应的责任人,这样,在后续操作过程中,因某个环节出现的问题便可以责任到人,不仅可以做到多个环节相互监督,也加强了各个环节的相互制约,极大程度的降低了检疫工作中的投篮现象的发生,有效地促进了动物检疫工作的开展。
  3.2 拒免户登记记录、兽药使用情况记录的运用
  拒免户登记记录、兽药使用情况记录是对动物和动物产品检验其动物健康状况的重要的依据,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检疫人员针对出售、调运的动物提前进行报检记录,查验动物健康、耳标佩戴、是否有《动物免疫证明》、动物是否达到休药期等多项事情,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合格现象,则必须表明原因,而已经合格的,便可以把《动物免疫证明》收回来,重新出《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证明。二是针对那些拒免户养的动物进行特殊管理检疫,他们必须通过基层免疫,在免疫检查结果合格以后,才予以许可。
  3.3 相关部门加强对检疫记录本的不定期抽查
  检疫记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折射出检疫人员在某一阶段的工作状态。有些地区的检疫工作疲于应对,于每次的定期上缴前进行大量的补充完善。为了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就需要我们上级部门对于下级站点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以确保检疫人员的高度警觉性,加强对工作的认真程度。
  3.4 制定严格的处罚制度
  对于检疫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法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针对检疫工作过程中,对于一些检疫记录不详、检疫记录不全、检疫记录造假等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杀鸡儆猴,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3.5 定期、定点回收、销毁记录
  为了避免某些不法商贩盗用已经用过的《动物免疫证明》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政府可以定期回收《动物免疫证明》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也要定期对无免疫耳标进行销毁。在此期间,每次销毁时间不能间隔太久,且对于回收上来的证明要与检疫记录一一核查,核查准确无误后,向上级领导申请销毁,在经上级领导签字批准后,于固定地点进行销毁,并且要做好销毁的记录。
  4 结语
  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得益于政府机构的政策的扶持,要想提高检疫工作的效率与检疫结果的准确性,就要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记录在检疫工作中的运用。
  【参考文献】
  [1]杨开林,何建华,孙宝伟.连云港口岸成功接卸万头安格斯种牛刷新活牛接卸记录创新通关检疫模式[J].大陆桥视野,2018(08):20-21.
  [2]冯强,石静,刘培海.检验检疫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探索及实践[J].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2017(06):2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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