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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为强化管理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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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在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中,深刻学习、领会相关政策,从深入摸底排查到科学制定方案,从优选重点行业试点到全面实施,并根据国家陆续发布的政策要求,及时指导企业完善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核发与监管的有效衔接。同时创造条件为企业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切实起到了强化污染源监管作用,也提高了管理水平。
  关键词:企业自行监测 信息公开 自觉守法 社会监督
  中图分类号:X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9)04(a)-0143-02
  在污染源管理方面,企业自觉守法与社会监督是除环保部门监管之外的两处短板,而此项工作的实施正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手段,是有针对性的提高污染源管理水平。因此,从2013—2019年大连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一直在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为全面贯彻落实企业自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大连市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相关处室、各分局(办)、区市县局,形成了《落实工作意见》,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
  (1)相关处室。负责全市企业自测及信息公开的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对排污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持续监管。具体包括:组织制定工作方案、业务指导、培训、抽查、考核、定期发布通报等;负责与省厅联系,保证满足省厅信息平台发布要求。
  (2)各分局(办)和区市县局。负责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制定实施计划,重點做好对企业的工作部署;负责属地企业自测方案审核及备案;受理企业自测日常报告、月报及年报,对辖区企业进行日常监管。
  (3)排污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自测方案,规范化设置排污口、监测孔及操作平台,按照统一的标准及技术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并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为其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的监测服务行为负有监督责任。
  2 深入摸底排查,科学制定方案,从试点到全面实施
  2.1 首先尝试以污水处理厂为试点开展工作
  为尝试和探索开展企业自测及信息公开,我市首先在管理较为规范的污水处理厂开展试点。对污水处理厂的自测项目、频次、点位都做了明确要求,并同步实施检查跟踪,取得预期效果。
  2.2 全面摸排,确定重点企业与自测内容
  自环保部下发《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起,即着手准备,对全市重点企业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大连市开展企业自测及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具体要求:确定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控的企业,均纳入开展名录。监测项目除常规指标外,还结合大连市重点行业特点和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加入特征污染物及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因子。
  2.3 下发文件,组织实施
  大连市正式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并组织实施。文件在环保部81号文件的基础上,着重强调以下内容:(1)确定企业名单;(2)明确规定了具体的监测点位、项目、频次;(3)要求各相关管理部门对辖区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对企业提交的自测方案的合理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进行跟踪检查。
  2.4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及时指导企业完善工作
  国家已出台行业排污单位自测技术指南的,例如水泥行业、钢铁工业、基炼焦化学工业等,要求严格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规范编制企业自测方案。暂时未出台行业技术指南的,按照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两种行业文件均未出台的,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执行,待本行业自测技术标准正式出台后,即刻按照新标准要求执行。同时要求方案中应包括应对突发状况时的控制措施。
  2.5 多措并举,建立科学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核发与监管的有效衔接
  梳理了各部门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既起到了一站式管理的目的,也是形成合力,达到核发与监管的有效衔接。(1)在上市核查、专项资金补助、绿色信贷、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发放等审批工作中,要求提供与企业自测与信息公开有关的信息。(2)将企业自测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察内容,核实企业自测能力,如发现企业未按要求开展自测或信息公开、采用无效数据进行信息公开以及瞒报或篡改数据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
  3 创造条件,为企业提供保障
  3.1 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管理,为企业提供准确、有效的监测信息
  污染源在线监测是企业开展工作的手段之一。为加强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管理,下发文件《关于加强对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的通知》,从在线设备、数据传输、备品备件、站房建设、运行管理等五个方面加强监管。文件要求:(1)在线数据采集传输仪无法满足数据传输要求的,必须升级或更换;在线数据采集传输仪以无线方式传输数据,存在数据缺失严重的,必须改为有线网络传输。(2)主要设备或核心部件故障不能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维修恢复正常运行的,必须提前采购备机或核心部件。(3)凡不满足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控系统建设规范,如监控站房未安装空调、采样口及采样方式不规范等,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安装和完善。(4)为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社会化运行监管,又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要求加大力量做好现场端在线设备和数据采集仪的日常维护,增加采集仪等主要备机数量,以提高数据传输率;二是加强现场比对监测、强化通过标准样品校准,以提高数据准确率。
  3.2 稳步推进社会检测机构建设并加强监管,为自测及信息公开提供技术服务
  手工监测是企业开展工作的另一重要手段。根据环保部关于放开环境检测市场的相关政策,我市在东北三省中率先探索部分开放环境检测市场,通过能力认定和考核,允许有能力的检测机构在我市从事环境检测工作。同时为加强监管,保证检测质量,发布了《关于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考核的通知》等文件,从管理体系、实验室和现场检测能力三个方面,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考核。通过实施量化考核,切实规范了社会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提高了检测服务质量。社会检测机构已成为了我市环境监测的有力补充和推进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重要保障。
  3.3 积极地组织培训,加强企业及监管人员的业务指导
  (1)积极组织我市企业和环保监管人员,参加国家、省厅举办的培训班。(2)及时按照国家、省厅最新要求,组织召开大连市操作技术培训会议。(3)随时对区市县环保监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提高业务水平,并多次组织召开交流会,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4 结语
  以上是大连市按照国家、省厅工作部署,在企业自测及信息公开中做了一些应该做的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解决,下一步将下大力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认识,同时加强监管,使自行监测数据真正的成为强化污染源监管的有力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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