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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斯贝尔斯大学制度观及其对“双一流”建设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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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雅斯贝尔斯的大学制度观对“双一流”建设具有一定启发意义:大学制度是支撑现代大学发展、维持正常的办学秩序、促进大学功能实现的制度,也是实现大学理念、保障学术自由的制度。“双一流”建设应遵循大学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学术逻辑,根据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和要求,不断完善教育管理制度。
  [关键词]“双一流”建设;雅斯贝尔斯;大学制度;大学理念
  目前,“双一流”建设备受高等教育界关注,成为当前高等教育改革的热点。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开展一流学术研究,培养一流人才,均是“双一流”建设的题中之义。从高等教育的本质及“双一流”建设的内在要求来审视,高校发展过程中所蕴含的一流制度和理念的建设至关重要。德国著名哲学家雅斯贝尔斯在《大学之理念》这一著作中专门论述了制度与大学发展、大学理念的关系,强调在制度建设過程中注入人的因素。雅斯贝尔斯认为,大学制度是大学理念得以实现的场所,大学在多大程度上将理念转化成具体实在的制度,决定了大学的品质。目前,学界关于雅斯贝尔斯教育思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雅斯贝尔斯的教育本质观、师生观、大学理念等方面,关于雅斯贝尔斯大学制度观的研究相对较少。基于我国“双一流”建设的实际情况,结合学术界对雅斯贝尔斯思想研究的现状,重温其大学制度理念,对于推进“双一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雅斯贝尔斯的大学制度观
  大学制度是高校实现“双一流”建设的关键因素。大学制度在通常意义上来讲是指制度本身,即在大学环境中,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章或行动准则。雅斯贝尔斯将“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等理念或精神也视为大学制度的基本内容,认为大学制度是保护大学精神得以实现的制度,既包括大学运行所需要的规范化管理、各种权利和义务在成员间的调配,也包括大学理念和大学文化的内容,大学制度是实现大学理念和形成大学文化的途径。雅斯贝尔斯所强调的制度包含了制度文化的含义,不只是大学制度的构建、实施以及各种具体规章制度的总和,还包括在这些过程中所蕴含的制度理念、制度传统和大学精神等。
  雅斯贝尔斯认为,大学的制度结构自身存在不可忽视的缺点,大学组织形式和制度设计只是实现大学理念的手段,但他十分强调大学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即大学的各种任务,都必须依赖于一种制度架构才能得以完成。大学科学研究、教学、人才培养、专业训练以及沟通的任务都是在大学所构建的制度框架内完成的,它需要建筑物、书籍等基础设施和院系等配套组织及其规范化管理,以及权利与义务的分配。因此,大学的制度架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学术活动的开展,规范化的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中,大学以制度化的实体形态存在着,大学理念也变得更加具体。雅斯贝尔斯从以下几方面分析了大学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首先,大学制度是学术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学术活动是大学的基本活动之一,而大学制度是学者学术生命得以延续的保护伞。一方面,大学制度能够为学术活动提供充足的物质条件;另一方面,学术成果在大学制度化的环境中得以延续。大学制度是大学人身体与智力的延伸。在大学中,用制度条文来保护学者的学术生命和学术工作应该成为一种传统,也为后人从学术积累中受益提供便利和保障。
  其次,大学理念附着于大学制度。雅斯贝尔斯提出,制度是理念的现实体现,理念则是制度的精神灵魂。尽管大学理念是大学文化的核心和灵魂,但大学理念作为一种组织意识形态,需要为大学制度提供保障,也只有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中,大学理念才能以具体而实在方式呈现。他认为,大学只能以制度化的实体方式存在,大学理念只有渗透到制度中去,才能实现其意义。因此,大学制度实现大学理念的程度,将对大学品质的高低起决定作用。对于生活在大学之中的教师和学生而言,大学不是用于满足社会需求的场所,更不是他们谋求利益的手段。教师和学生应当融入大学理念之中,而且大学理念也必须要附着于一个实体的架构或制度。
  最后,提高大学中个体的自由度。制度是一种目的性机制,是为了更安全也更有保障地处理事务。雅斯贝尔斯认为,合理的制度应当清晰易懂,并且使人乐于遵守,这样,人们在遵守制度的过程中,实际上也提高了个人的自由度。建立大学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提高大学中个体的自由度,包括思想自由、学术自由、学习自由等,其中,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是大学制度的根本所在。雅斯贝尔斯认为:“大学的目标是科研、教育和专业训练,为了达到这些目标,学者们必须相互交流,并与学生进行交流,而学生之间又要相互交流。”建立大学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和明确大学内部关系,使大学从根本上成为一个以学术为根本的学术组织,使作为大学主体之一的学者,其学术权力能够得到充分的尊重,充分享受学术自由。
  大学理念是大学制度之灵魂
  雅斯贝尔斯关于大学制度的观点,体现了大学制度和大学理念在内容与形式上的高度统一。在形式上,雅斯贝尔斯认为,大学理念与大学制度相辅相成,任何一种大学制度都是对相应大学理念的折射,都需要有大学理念作为支撑。在雅斯贝尔斯看来,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是大学的灵魂,是大学之所以成为大学的核心理念,而大学制度则是实现学术自由这一本真要义的载体,大学理念在制度环境中才能更好地落实。雅斯贝尔斯认为大学制度并非简单的外在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在他看来,大学理念是大学制度的内在灵魂和升华,是大学制度的观念形态,而大学制度则是大学理念在外在秩序上的具体形态。大学制度和大学理念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建设和完善大学制度,目的在于使大学理念更好地实现,对大学制度的建设主要表现为保护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制度。因此,雅斯贝尔斯提议学生和教师不应只将大学视为满足人们学位需求的学校,也不应将大学制度看作一种简单的制度安排。
  在内容上,雅斯贝尔斯认为,学术自由是大学制度的核心理念。在大学中,教师可以自由选择研究内容,自由传授知识,学生进行自由的学习。这一理念是对洪堡大学理念的捍卫、弘扬和进一步发展。无论是科学研究,还是传授知识,抑或是精神交往,都离不开学术自由。   雅斯贝尔斯认为,对大学教育进行改革主要从三个层面开展:大学物质层面、大学制度层面和大学精神层面。对大学物质层面的改革主要依靠建设和完善基础设施,包括教学设备、科研机构、图书馆等;对大学制度进行改革即规范大学规章制度,使其能够保证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教师选拔制度、管理规章制度等;大学的精神层面的改革则主要针对大学理念、校园文化等。基于此,雅斯贝尔斯认为大学教育改革主要包括以下两项任务:首先是对大学硬件基础设施的规范化的管理;大学组织内权利和义务的分配等;其次则是对大学理念的倡导和传承。这两项任务中包含了对物质层面、制度层面以及精神层面的改革。在他看来,这两项改革任务是不可分离的,大学的改革需要从内外部同时进行;但他又认为,这两项任务并非同等重要,大学精神和大学理念的重构是大学改革的首要任务。因为大学精神和大学理念是一所大学的本质所在,对大学的改革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决定性作用。
  雅斯贝爾斯大学制度观对我国推进“双一流”建设的启示
  雅斯贝尔斯的大学制度观对“双一流”建设中大学制度建设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大学制度不仅是支撑现代大学的存在,维持其正常的办学秩序,并促进其功能实现的制度,也是实现大学理念、保障学术自由的制度。他对大学制度的分析中,包含了对大学制度存在必要性的充分肯定,强调制度不仅是大学理念实现的场所,也是为大学个体提供探索真理的场所。雅斯贝尔斯认为大学制度应当始终遵循大学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学术逻辑,这是雅斯贝尔斯大学制度思想中最为根本的观点。
  1.“双一流”建设应当不断修正大学制度
  “双一流”建设应当始终坚持“制度服务于人”和“不断修正大学制度”的理念,创造有利于学术自由的制度环境。雅斯贝尔斯认为,制度本身存在的不足使其难以完美地实现大学理念,因而制度虽然是实现大学理念的合理途径,但在这一过程中会对大学理念进行割舍,在实践中留下一些遗憾。实施大学制度本身就是一个不断纠正错误、实现科学设计的过程。现代大学制度要靠每一个大学依据自己的情况去探索,然后建立一套适合自己的制度。大学作为独立的学术与文化组织进行知识生产、学术交流和文化传播活动,知识性与学术自由是大学的核心理念,大学制度理应沿着实现大学理念的轨迹运行。创建有益的制度环境是进行制度建设的有力抓手,而有益的制度环境并非仅仅靠制定几条制度,出台几项政策来实现,它需要长期的、渐进的形成过程,是通过良性的制度文化在潜移默化中逐步形成的。当前,我国“双一流”建设更重要的是完善学校内部治理,构建学校新的管理结构,以坚持大学的“学术性”为前提,不断对制度进行完善。大学制度并非一成不变的,无论何种大学制度,都应当以促进大学的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为根本逻辑。
  2.“双一流”建设应当形成科学的教师选拔和考核制度
  人才是构成大学这一有机体的细胞,人才维持和推动着大学的发展。大学作为一个从事多种活动的组织,依靠的是学校中的多种角色各尽其责。雅斯贝尔斯认为,选拔新教师和任命教授都应该坚持学术标准。高校在“双一流”建设过程中应当不断完善人才遴选制度,发挥公开招聘机制的选拔作用。对于教师的考核,雅斯贝尔斯认为大学教师的晋升考核制度应当有别于行政考核制度,教师独创性的、学术性的工作成果应当作为最主要的评价标准。目前,我国高校采用的教师考核方式主要以教师教学课时数、发表论文数量及承担课题数量等作为考核依据,对教师学术研究作出的独特贡献和独创性缺乏重视,对此有待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加以改进。
  3.“双一流”建设应当重视“大学人”的作用
  “双一流”建设应当以育人为中心,培养一流人才是“双一流”建设重要的题中之义。雅斯贝尔斯在《大学之理念》一书中初步分析了制度和人的关系问题,在他看来,制度是一种包含目的性的机制,设计制度是为了更规范也更有保障地处理事务。对于大学的发展而言,最关键的因素在于人而非制度。我国大学在推进“双一流”建设的过程中,评判建设水平的优劣,其标准在于能否吸引、培养最优秀的人才,能否为科学研究、教学活动以及文化交流的开展提供最为有利的条件。“双一流”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充分发挥“大学人”的作用,同时也要建设学生群体的大学文化,关注大学人的情感精神。“大学人”不仅包括教师和管理人员,还包括博士、硕士以及大量的本科人才。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学校应当以统一的制度范畴为基础,对不同学科、不同层次的教师提出不同要求,为院系、教师提供灵活的空间。更加注重学生在大学制度建设中的作用,给予学生一定的话语权,同时在制度上形成学生进行自由学习的外部保障。
  4.“双一流”建设应当重视大学精神文化建设
  大学精神文化建设是“双一流”建设的基础。大学精神是大学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自然积累生成的。当一个时期的大学理念对大学发展起到积极的引领和促进作用,那么该时期的大学理念就会积淀成为大学的优秀文化,在不断地传承和发扬过程中成为大学精神的有机组成部分。另一种方式则是大学在办学过程中为适应经济、政治等时代发展的需要,在符合教育规律的基础上,为自身生存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而主动追求大学的“特色化”。无论是大学文化的自发生成还是大学特色的主动追求,大学精神文化的形成都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历史过程,同时也是一种特有的文化嬗变现象。雅斯贝尔斯认为,作为大学文化的核心和灵魂,大学理念需要大学制度提供组织运转保障,也只有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中,大学理念才能以具体而实在方式呈现。物质文化建设、精神文化建设以及制度文化建设是大学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将大学精神融入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之中,可以有效推进大学精神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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