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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活动中群体性事件的特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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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自体育运动诞生以来,体育群体性事件也伴随而来。体育运动的规模化、职业化进程,体育群体性事件也频频发生,逐渐蔓延。本文通过对体育活动中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特征进行分析与研究,并将其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归纳法,以国内外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不同阶段来分析群体性事件的界定与历史演变。根据不同性质将体育活动中群体性事件的特征分为事件爆发突然性、人群聚集快速性、扩散变异暴力性、社会影响深远性、参与人群复杂性和政府形象破坏性。在此基础上对体育活动中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提出相应的应对机制。
  关键词:体育活动  群体性事件  特征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813(2019)06(c)-0212-02
  各国的体育项目逐渐与世界接轨,它不仅丰富了人们的业余生活、为人们提供视觉的享受,同时也成为了各国之间沟通的桥梁,但群体性事件也随之愈演愈烈。体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使社会秩序动荡不安,留有社会安全隐患,严重的会导致家庭破裂,社会秩序混乱。体育赛事中出现的群体性事件,不仅会让体育赛事不能正常顺利进行,而且还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对于这种群体性事件要用积极的心态去面对,要有效努力地解决这些难题。政府部门也对其采取了相应的防御措施和政治手段,警戒我们要正确去认识每一件事情,切勿让感性战胜了理性。因此通过对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研究,分析其特征属性,有利于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的建设。
  1  群体性事件的界定与演变
  1.1 国内群体性事件的界定
  对于分析界定“群体性事件”这一词的概念,国内已经有许多学者通过考察群体性事件的时代演变得到一些说法。下面表述的是公安部,中中央办公厅和研究学界对群体性事件的不同认识所表达出的各自意见。
  肖唐镖认为:“民众通过一些聚众的抗争活动,以此来表达他们的诉求,维护自己利益和权利的诉求,这种行动是一种不反对体制但是又在体制范围外的一种活动[1]。”于建嵘将群体性事件解释为:“群体性事件是指不是单个个体,而是有一定的人参与其中,做一些没有法律依据的某些行为,不受法律控制的,但是会对社会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行为[2]。”
  2000年公安部执行的文件《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所指其是所做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扰乱和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存在隐患,危害和侵犯公民自身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行为活动[1]。2004年开始对“群体性事件”的界定有了新的认识,中共中央办公厅制定的《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中,明确提出:“群体性事件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等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1]。”也有学者认为“群体性事件是指为了满足某种共同利益或表达某种共同关心而临时聚集在一起的人群实施的集体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规范的行为,并提出以‘人员规模10人以上’‘具有一定的违法事实’‘具有一定危害程度’为构成要件[3]。”
  在国内对群体性事件的概念研究还是有些模糊,由于一些的法制问题和受时代发展的影响,对其界定存在一些缺陷。我认为群体性事件应该是触犯了法律范围,以不正当的行为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情绪,有一定人数参与的,有一定危害程度的行为活动。所以,就目前为止,更应该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务实创新,以更标准更科学的认知去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1.2 国外群体性事件的界定
  西方学术界将群体性事件比作是社会冲突范畴,主要关注的也是有关社会中出现的一些冲突问题,涉及的内容包含从无组织、无计划的集体行为,到有一定组织性、目的性和计划性的集体行动,到有完善的組织结构、明确的活动目的和能够动员大量社会资源的社会运动。
  1.3 群体性事件的历史演变
  我国对群体性事件相关属性的认知发展,体现在近60年的历史变迁中,从一开始简单的聚众闹事、不可预见性事件的爆发演变为现在大规模影响治安的群体性事件,充分反映出单一归类到多元化认知的改变。
  1.3.1 我国最初的群体性事件范畴:“群众闹事”
  20世纪50年代中期,在1956年社会主义社会处于转折时期和刚刚完善基本制度的关键时刻,发生了一系列的不和谐公社现象,如:闹社、退社等现象。由于此事引起了很多的社会治安问题,被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称为“群众闹事”或者“少数人闹事”。
  1.3.2 改革开放后的群体性事件范畴:“治安事件”
  从20世纪80年代初至80年代中后期,从闹事的范畴转换为治安的范畴。在当时改革的时代背景下,这种变革最先体现在对群体性事件界定的转变上。从“群众闹事”转变为“治安事件”的概念范畴,使得群体性事件概念的界定由口语化和直接性的范畴转变为法律化的范畴,在法制化的社会背景下,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
  1.3.3 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末群体性事件范畴:“突发事件”和“紧急治安事件”
  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末期,群体性事件从治安的角度逐渐转换为突发事件的角度。如1988年把群体性事件概念称为“突发事件”,1993年称为“突发性群体性事件”,1994年改称“紧急治安事件”,1996年又称为“群众性突发事件”,20世纪90年代“突发性”贯穿政府对群体性事件社会属性的认知。
  1.3.4 21世纪群体性事件范畴:“群体性事件”
  进入21世纪大家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实现了从单一维度到多元维度的转换,即21世纪的群体性事件分为四个过程:“口语化”“违法性”“合理性”、“维权性”。这体现了国家对群体性事件的深度了解和广度认知,在此基础上才能运筹帷幄的应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通过这四个阶段的划分可以清晰表述了不同时期的不同变化过程。对于群体性事件的属性认知,我国随社会历史的不断发展以及思想理论基础的不断深化,使得认知阶段在一步步不断前进和改善。
  2  体育活动中群体性事件的特征分析
  2.1 事件爆发突然性
  面对现在城乡公共场所的建设越来越齐全,运动器材琳琅满目的情况。例如一些广场,操场,篮球场地等。这些场所逐渐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运动圣地,体育赛事成为人们不断追求精神生活的场所,与此同时体育群体性事件也不断出现在人们的视野里,如2002年发生在陕西的“3.24”事件;同年发生在北京的“9.8”事件等。根据这些频频上演的突发性事件,有资料显示:从1902到2000年,在这近百年里,有关体育赛事中的群体性事件,包括球迷骚乱事件,观众突发性事件,球迷暴力事件等,伤亡率远远超过了交通事故。
  2.2 人群聚集快速性
  根据资料显示,如果某个个体有不好的情绪,就会把这种不好的情绪接二连三地感染给周围的人或群体,这种行为会逐渐扩散,使第一个人的情绪和行为强化,再逐渐感染并上升。这种集体在特定场合,特定事件因为某个个体特定的情绪行为,会随着事态的发展而相互感染不断蔓延和膨胀,从而爆发群体性行为,即群体性事件的快速聚集性。由此不难看出,当一个人的冲动心理有反应时,其他具有心理认同的人会做出相同反应,产生的这种情感共鸣无形中会达成情绪扩散性和人群快速聚集性,而造成群体性事件。
  2.3 扩散变异暴力性
  当群体性事件发生时,会随着时间、人的影响快速扩散且很容易变异为暴力性事件。毋庸置疑,足球自始至终都受大家的喜爱,也是我国的第一大球类运动。20世纪60年代,由于社会环境的影响产生的“道德恐慌”出现在青年人这一群体中,这使他们做事時会产生抵触心理,变得烦躁。这也导致本来就处于叛逆期的青少年易走上犯罪道路,导致犯罪率上升。足球场上的打架斗殴就是典型事件,足球观众暴力事件的数量也急剧增加。随事态发展,不仅是在赛场中,场外或比赛前也时有发生,但是发生概率最大的还是在比赛结束后。
  2.4 社会影响深远性
  2009年,距离南非世界杯的举办还有几个月的时候,发生了一起出人意料的群体性事件。警察为维持秩序上前阻拦一些黑人,他们不但不惧怕还与警察扭打成了一团,之后警察用器械强力制止了这群黑人。事后了解到此暴乱是为了阻止政府投资来翻新举办世界杯的足球场馆而开展的,有一个暴乱者瑞沃里认为:“政府能把钱花在维修场馆上,就不能把钱给我们么?如果不能解决我们的需要,世界杯也不能顺利举行。”确实在之后的几个月里,各种暴乱、抗议罢工、游行示威等行为就像浪潮似得一波接一波,持续不断,次数越来越多,事件的严重程度一直持续到世界杯结束。这些行为活动不仅仅对南非自身的社会经济利益产生影响,更对南非在国际的地位产生影响。
  3  结语
  从国内外两方面来分析群体性事件,与国外相比,国内的研究起步要晚,对群体性事件的界定也没有国外的完善和清晰,还有一些不足之处。体育活动中的群体性事件主要以事件爆发突然性、人群聚集快速性、扩散变异暴力性、社会影响深远性、参与人群复杂性为主要特征。
  参考文献
  [1] 肖唐镖.当代中国的“群体性事件”:概念、类型与性质辨析[J].人文杂志,2012(4):147-155.
  [2] 魏治勋,桑田.“群体性事件”的新概念于新思维[J].山东社会科学,2014(8):45-50.
  [3] 曾海若.群体性事件:从政治概念到法律概念[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10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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