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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所在成果转移转化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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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已成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科研院所作为我国科研体系极重要的组成部分,普遍存在科技成果转化率低、转化渠道不畅、科技成果不容乐观的状况,结合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持续推进与实施,文章探讨了科研院所在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参考建议。
  关键词: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
  中图分类号:F12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2945(2019)22-0072-03
  Abstract: Promoting the transference and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task in implementing the strategy of innovation-driven development.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es, as a very important part of China's scientific research system, generally have the situation of low conversion rate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poor transformation channels, and unoptimistic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view of the continuous promo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transference and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our city.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rocess of achievement transference and transformation in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es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Keywords: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es;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1 概述
  科技成果是一种无形资产,将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研发、应用和推广,形成新的工艺、材料、产品、实业,从而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一系列活动就是科技成果转化。在国家关于“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技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指引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已经成为极其重要的任务,这是将科技与经济紧密相结合的关键步骤,对推进结构性改革、支撑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大众创业和创新,打造新的经济发展引擎具有重要意义。
  科研院所作为我国科研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研发成果占到了我国总研发成果的35%以上,但在实际的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许多困难,每年的科研成果实现转化的量不足十分之一[1]。地方科研院所普遍存在科技成果转化率低、转化渠道不畅、科技成果质量不高等问题。这样的结果不仅仅是对我国科研院所人力、财力以及物力的一种极大浪费,同时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科研院所进一步发展和创新。近几年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方面有了明显的改进,在研发人员的数量、研发经费的支出等科技投入已位居世界前列,与之相比在专利质量、技术市场转移转化能力等科技产出方面却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仍存在很大差距[2]。
  基于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持续推进与实施,探讨科研院所在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参考建议。
  2 科研院所成果转移转化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科研院所是科技创新体系的中坚力量,由于受到成果技术水平、市场运行机制、成果知识产权、科研管理机制及科研人员思想观念等因素的影响,还有众多的科技成果没有被开发出来,还是一种潜在的资产。具体存在的问题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理论成果多,能实用的应用和开发型科技成果少
  在我市的科研院所中,相应的科研管理机制和体系制约了科研成果研究的正常运转,一方面科研院所的职称评定机制、工作考核机制和名利奖补机制等,导致科研人员把精力主要集中在出著作和写论文上,对于科研课题选择也只关心是否能立项、鉴定和评奖,从而导致许多科技成果,要么是技术太超前而市场太小,无法产业化,要么就是信息不灵而导致的重复研究,产出的成果脱离市场或不能应用到市场,直接影响了成果的转化[1,3];另一方面,科研工作中的创新与企业实际生产中的创新,在出发点、驱动力、组织方式、评价标准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科研院所科研项目往往是寻求理论上的创新突破,在研發中强调项目的先进性及独创性而忽略了市场需求,成果缺乏转化价值,无法与市场对接,造成了科研院所每年提供的大量的科技成果,但能有效转化的却不多,各种效益不明显,没有推广性[4]。
  2.2 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缺失
  目前在我市的科研成果交易市场中,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联系不够紧密,不能及时互通有无,科研院所不能及时将科研成果告知相关企业,寻求交易与合作,而企业也就不能第一时间选择以及购买科研成果,这表明在我市的科研院所和技术需求单位之间缺少一个桥梁,一个便捷的接触和沟通渠道,缺乏相对统一和开放的技术交易市场和转化市场。而且科研院所很少建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机构,这一职能主要由科技部门兼任,缺乏对科技成果的有效管理和引导。我市自2014年开始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截止2018年在市级科技部门认定的16家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仅有一家为科研院所设立的。   虽然社会中存在大量的、不同种类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但他們服务范围也主要集中在提供“牵线搭桥”式的信息服务,像专业性和深层次的资产评估、投资咨询和融资、信用评价等服务远不能满足成果供、需双方的要求,这也就导致了供需双方不能更好地了解彼此、不能便捷地获取有价值的信息。此外,专业的、务实的成果转化经纪人队伍和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的短缺,也是制约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重要因素。
  2.3 缺少合理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利益分配制度
  科研过程涉及面十分广泛。在研发期间,充足的科研经费、科学的市场检验以及衍生问题的动态处理等三个因素推动了科研开发的有效进行,同样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也离不开上述三个因素的帮助。近年来,我市为鼓励科研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针对科研人员的待遇问题也出台了许多激励政策,但相关单位及领导并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缺乏对科研成果转化工作的足够支持和重视。
  职务成果作为科研院所中主要的科研成果形式,没有明确的成果转化利益分配制度,受益主体难以得到最终确定,同时又过分归功于相关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单位优质的科研环境,忽视了基层科研人员在工作中的付出和努力。从而导致在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过程中,科研人员没有得到应有的报酬和奖励,直接损害了他们在工作中的上进心以及对成果转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利益分配不公的问题也造成了个别科研人员脱离单位在外寻求合作,给单位带来技术流失以及严重的经济损失。
  3 促进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相关政策经验给出以下几点建议:
  3.1 加强与市场的联系,优化完善人才培养评价机制
  2018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已明确提出开展“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问题集中清理,推动项目管理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结果转变[5]。随着国家关于科研管理各项政策的实施,科研院所科研管理机制和科研人员思想观念正在逐渐发生改变,形势一片大好。各地政府应该根据自身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加强产学研合作,从立项到科技成果转化要紧密围绕产业的发展;建立分类考核机制,引导科研创新人员在教学、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有所侧重,制定相应的奖励机制,鼓励交叉,考虑将企业委托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列入对科研人员的科研业绩考核范围。还可以考虑建设科研院所间的大数据服务共享平台,培养相应人才进行大数据分析应用,实施以科研院所为依托的产学研一体化策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3.2 强化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科研院所要想实现科技成果的价值,通过技术市场交易,让科技成果得到转化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渠道。想要进一步加强科技和经济的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的对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可以构建国家和地方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把互联网+作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核心,综合运用大数据+科技服务等形式在平台上进行科技成果交易,向科研院所、企业等提供科技成果挂牌交易与公示的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要与地方、行业间的技术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如此才能有效地解决科技成果交易流通与市场化定价问题,才能真正实现科研院所的成果转移转化,保障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的权益。同时以科技成果交易市场建设为依托,联合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估机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等科技中介机构,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平台,制作和完善交易规则、流程、监管和信用评价制度,强化交易平台的市场服务能力。
  鼓励科研院所成立自己专门的成果转化服务机构,聘请专业人士从事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工作。支持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与成果转化产业化,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为引导,以高校、科研院所、社会非营利性机构等为补充的成果转化推广服务体系。同时还要注重培养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具有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成果转化经纪人队伍以及实务型、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方便科技创新人员进行成果转移转化,减少不必要的压力。
  3.3 建立健全合理的成果转移转化利益分配制度
  利益分配问题一直是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拦路虎,如何处理好科研院所与科研人员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对进一步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在大力推进科研院所成果转化的工作中,应当从法律的层面上完善并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利益分配问题,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保障基层科研人员的切身利益,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研究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首先要统一规范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统一科技成果转化中涉及利益分配的计算办法、计算基数等指标;制定相应的弥补措施来应对利益分配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要做到有法可依,应根据法律法规追究科研院所与科研人员违规方的民事或行政责任;其次要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科研人员与科研院所之间的利益分配标准,同时科研院所也要制定一系列科学的、具有操作性的规章制度,通过与科研人员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来明确权益分配的办法,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科研人员的自身利益以及科研院所应取得的科技成果。
  科研院所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职务发明专利权属制度的设计理念之一在于追求公平,在使用单位优先原则的情况下,应当充分体现公平原则,在充分尊重个人与单位双方利益的条件下,更要注重维护发明人的正当权利,加大奖励和激励措施,激发发明人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积极性。例如从2010年至2015年,西南交通大学开展了为期5年的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的探索与试验,将职务发明成果的国家所有改变为国家、职务发明人共同所有,达到以产权激励职务发明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目的。2016年1月,在总结过去五年的试验基础上,西南交通大学印发了《西南交通大学专利管理规定》并正式实施,在全国范围内使职务发明人首次拥有了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创造性地提出将国有知识产权评估作价入股后形成的国有股权奖励前置简化为国有知识产权奖励,极大地促进了职务发明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热情和积极性。《西南交通大学专利管理规定》实施以来,短短半年时间就成立了7家高科技创业公司,分割确权超过120项职务发明专利,成果十分显著。科研院所在制定对发明人的激励措施时,也可借鉴美日等国的奖励措施,对发明人本人和其所在团队都进行奖励,不仅激发了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也鼓励了科研院所积极支持和促进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同样也有效地避免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因利益分配可能产生的纠纷,从而极大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总之,必须要处理好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进而才能有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进程。这就需要国家和相应单位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加强相应规章制度的建设,从而在科研院所享有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利益分配,建立科学的科技成果转化规章制度。
  4 结束语
  科研院所作为科研成果大量产出的基地,如何促进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是其急需解决的问题。通过国家宏观调控以及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管理,实施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保障科研人员切身利益,促进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才可以有效地提高科研转移转化的效率,早日应用到实际的生产当中,从而使科研成果为科技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赵海征.科研院所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的瓶颈分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6,5(18):44-45.
  [2]郝丽,暴丽艳.基于协同创新视角的科技成果转化运行机理及途径研究[J].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19,36(2):120-124.
  [3]马俊玉.地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研究[J].潍坊学院学报,2006,6(2):128-132.
  [4]张乐萍.浙江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分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9,8(12):54-55.
  [5]国务院.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Z].国发201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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