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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酒公司消费税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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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白酒是我国特有的一种蒸馏酒,酿酒史可追溯到5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期。几千年来,酒类制造也不断发展。我国的酒类生产企业有很多家,竞争非常激烈,而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获得利润并保持行业竞争力,降低成本是一个有效的途径,白酒类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种繁多,其中消费税纳税支出尤高,因而通过筹划来合理降低纳税成本对企业来说就非常重要了。本文以K酒公司为例,针对其消费税可纳税筹划的部分进行税收筹划,以期使其在合理合法范围内节约纳税成本。
  [关键词]纳税筹划;消费税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1.1 背景知识
  我国白酒企业征收的主要税种之一就是消费税,白酒的消费税采用既从价征收也从量征收的办法,从价定率的比例税率为20%,从量定额的定额税率为每500克0.5元。我國白酒企业的消费税税赋是非常重的,高额的消费税税额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利益。因此作为纳税人的白酒企业在不违背税法的有关规定下进行纳税筹划显得尤为重要。
  1.2 公司简介
  K酒公司是我国一家上市白酒企业,主要从事白酒生产、普通货运及收购生产白酒所需原辅材料等业务。K酒公司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其中缴纳的消费税额较高,2017年消费税发生额143,969,227.43元。
  2 K酒公司消费税纳税筹划
  2.1 方案一:利用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筹划
  之前,许多白酒企业为了躲避税收,大多会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公司,然后将企业生产的白酒以极低的价格出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抬高价格向外销售。2015年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7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问题的公告》,规定了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情形。从新标准中可以看出,从价税率部分没有太大变动,然而征税税基较以往有所提高。
  K酒公司采用的销售模式是经销模式,直接将酒卖给经销商,因而,K酒公司可以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把产品以不低于对外销售价格(K酒公司2017年直销销售收入24,693,374.17元,销量204.78千升,即60.29元/500ml)70%(42.20元/500ml)的价格销售给该公司再由该公司对外销售,白酒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酒厂只需在生产销售环节按不低于42.20元/500ml的价格缴纳消费税,销售公司再对外销售时就不需缴纳消费税。假设K酒公司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直销部分的白酒以45元/500ml的价格卖给销售公司,则:
  筹划前:应纳消费税=24,693,374.17*20%+204.78*1000*2*0.5=5,143,454.8元
  筹划后:应纳消费税=204.78*1000*2*20%+204.78*1000*2*0.5=3,890,820元
  经筹划,直销部分可节约消费税1,252,634.8元。(注:因不能确切知晓代销具体售价及自设规模较大销售公司的成本,不能确定改由自设销售公司销售能否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故此处暂不考虑代销部分,仅就直销部分进行筹划。)
  2.2 方案二:改变酒类品种,降低税率
  K酒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显示,公司连续5年营收、利润下滑的部分原因是公司销售结构中占比较高的RS酒、XS酒等产品逐渐脱离市场主流价位,导致产品销售出现逐年萎缩,并且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白酒销量不理想,企业利润持续走低。K酒公司主营业务除白酒外还有药业,所以K酒公司可以考虑将生产的白酒再加工成药酒,药酒的消费税率从价计征,适用税率10%,这样既可以达到节税目的,也可以发展药酒业务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2017年K酒公司销售白酒14,242.61千升,营收1,018,195,545.50元。假设将这些白酒加工成药酒后仍为14,242.61千升,按70元/500ml价格售出,则:
  筹划前:
  应交消费税=1,018,195,545.50*20%+14,242.61*1000*2*0.5=
  217,881,719元
  筹划后:应交消费税=14,242.61*1000*2*70*10%=
  199,396,540元
  经筹划,节约消费税18,485,179元,营收增加975,769,854.50元。
  2.3 方案三:利用委托加工方式进行筹划
  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由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与自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不同,一般情况下,委托方的销售价格比受托方的组成计税价格要高,因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比自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要低。
  K酒公司生产白酒的工厂是企业的分公司,该分公司设计产能是40,000千升,2017年实际产能13,728.60千升。实际产能低于设计产能的原因是因为该公司生产以“订单+合理库存”确定产量,近年来因整体销量下降,产量也随之而降。因此,可以将生产公司分离成具有独立核算资格的公司,K酒公司通过委托加工方式委托该工厂生产白酒。对于该工厂来说也可以充分利用其产能。2017年K酒公司酒类成本构成为:直接材料274,028,254.19元,直接人工86,723,126.66元,制造费用14,452,596.56元。若加工费不超过101,175,723.22元,则:
  筹划前:
  应交消费税=1,018,195,545.50*20%+14,242.61*1000*2*0.5=
  217,881,719元
  筹划后:组成计税价格=(274,028,254.19+101,175,723.22+14,242.61*1000*2*0.5)/(1-20%)=486,808,234.26元   应交消费税=486,808,234.26*20%+14,242.61*1000*2*0.5=
  111,604,256.85元
  经筹划,节约消费税106,277,462.15元,若加工费用不高于101,175,723.22元则可采用将生产工厂分离作为独立核算的公司来进行消费税筹划,不但可以节约106,277,462.15元消费税,还可以使生产公司代加工其他企业的产品,使生产工厂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2.4 筹划方案的选择
  上述三个方案分别利用改变酒类品种、降低税率及使用委托加工三种方式进行消费税纳税筹划。方案一由于另设大规模销售公司的成本费用不能确切知道,所以不能确认通过此法节约的消费税扣除另设销售公司的费用后是否还能为企业带来利润,只能筹划直销部分,节约额度较小为1,252,634.8元。方案二通过改变酒类品种,以期通过降低税率和开拓其他品类酒市场来提升销量以及企业市场竞争力,在假设条件下节约消费税18,485,179元,优于方案一。方案三通过将本是分公司的工厂分离使其单独核算的办法,将自产转为委托加工生产,在加工成本不高于原本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之和的情况下,可節约消费税106,277,462.15元,远远优于方案一和方案二,并且对K酒公司来说,方案三最容易实现,且不会给企业带来如方案一节税额度小甚至达不到节税目的风险或方案三药酒销量可能不佳的风险。因此,选择方案三最合适。
  3 结语
  本文以K酒公司为例,通过对其现有的消费税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在不违反税收政策情况下,结合K酒公司的具体情况,利用消费税纳税筹划方法,从最低计税价格,改变酒品类,改变加工方式等方面对K酒公司的消费税进行了筹划,对于减轻K酒公司消费税税负、实现效益最大化具有较大意义。纳税筹划具有现实意义,但同时对筹划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较高,如果筹划人员没能准确地将纳税筹划同偷税逃税相区分,也将会给企业带来非常不好的后果。故而应当准确理解税收政策,避免因为税收政策理解不当而给企业带来损失。
  [参考文献]
  [1] 关于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问题的公告[J].当代会计,2015(06).
  [2] 郭李红.白酒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研究[J].品牌(理论月刊),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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