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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医疗纠纷的法医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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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医疗市场经过了长时间的发展与健全,全民法律意识都有了极大的增强,随之医疗纠纷也越来越多,而且情况复杂程度各异,处理难度越大的医疗纠纷,就会更为加剧医患之间关系的紧张程度,这不仅会给医院造成损失,更是会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更多的痛苦。目前法医学鉴定于医疗纠纷当中的应用较多,其中司法鉴定也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在本质上既有区别、又有关联。但鉴定难做、鉴定难用的客观问题却始终存在着,所以,很有必要对医疗纠纷鉴定做出分析、研究。
  关键词:医疗纠纷;法医学鉴定;医院
  
  近些年来,我国医疗纠纷的发生情况越来越多,也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医患关系因此出现严重的危机信号。医疗纠纷的发生除了和医院、医务人员、患者有紧密关联,而且与司法机关、医疗管理部门甚至于整个社会都密切相关。因在医疗纠纷当中,有很大一部分牵涉到专业性医疗技术问题,所以单凭法官一人之力难以做出公正、准确的判断,一般来说这种情况都是交由专业鉴定机构进行对医疗行为是否有错的鉴定。可见,鉴定工作是医疗纠纷案件当中的一项重点工作。
  1 对鉴定主体的分析
  对医疗纠纷处理实践分析来看,有很多患方并不情愿去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究其原因来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范围比较窄,和其民事诉讼要求是不符合的。而有关条例当中又有明确的表示,凡是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并不会去承担赔偿的责任,那么如此一来,也就是说,虽然醫院有一定的医疗过失,但如果并未构成医疗事故,其也不会予以赔偿。而针对将鉴定机构从卫生行政部门改成医学会的这个决定,患方觉得换汤不换药,对所得结论的真实性有待商榷。
  基于对这一点的考量,因在司法机关当中就职的法医,他在鉴定活动当中可以作为第三方存在,这是因为他与医疗纠纷当中的医院一方、患者一方都没有联系,其参与到司法鉴定当中,基本能够满足司法鉴定所要求的公正性、客观性要求。当司法机关把医疗纠纷事件委托给司法鉴定人之后,其便需遵照法律程序,通过开展调查,对医院方在医护活动中有无过错,以及这种过错的存在是否和患者遭受到的损害有直接关联进行鉴别。如果确定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活动确实和患者所遭受到的伤害有直接关联,那么再进一步对过错责任程度等问题作出鉴定。
  2 鉴定组织形式和鉴定程序
  医学会主要担任的职责是组织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通过组织鉴定专家,对医疗事故做技术鉴定。专家鉴定组当中纳入的人员,都应具备优秀的业务素质、有高尚的职业品德,且技术经验丰富,聘请符合这些条件的法医进入到专家组当中。专家鉴定组在对医疗事故做技术鉴定时,要贯彻落实合议制。
  下面就分析几点合议制的特点:(1)组成者至少是三人,且人数组成要是单数,这样便可避免投反对、赞成票数相等的局面;(2)鉴定内容当中有涉及到对死因、伤残等级的,要从专家库当中选择不少于总共成员1/2的专家参与鉴定;(3)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所做决定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基本原则;(4)评议支持自由发表意见。
  在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当中,法医是处于主导地位的,他是做独立鉴定的活动,他们所出具的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书,则是法官对案件进行判决的主要依据。他们在此过程当中,凭借有关学科专家们所提供的理论知识、既往实践经验,运用到纠纷案件的分析当中,从而进一步保证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工作的有理可循、有据可依,使之成为法官进行案件处理的有效凭借证据。
  司法鉴定其程序的规范与否,直接决定了所得到的鉴定结论是否具有公正性。那么对司法鉴定的程序进行阐述来看:首先是对案情的基本了解,对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加以审阅,以此对材料的完整性加以确定,并对当前的技术掌握是否符合委托条件加以鉴定;第二便是听证会的召开,与会人员由法官、院方、患方和鉴定者共同参与,所搜集到的资料交给当事人双方,并听取他们的陈述,通过听取陈述,对两方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焦点所在进行解决,听证会全程都要由法官进行主持,且要保证鉴定者不能同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进行单独的接触和交谈;第三,鉴定者听取了总体的案情表述之后,决定是否要受理该案件;第四,如果做出受理这一案件的决定,就要开始对有关委托手续进行办理;第五是做法医学的检查;第六点,对病情、案例和检验结果等材料进行整理,将其中所遇到的医学专业问题和难题进行归纳,提出,并送交到有关医学专家处做会诊、讨论。
  3 对鉴定结论和对结论采信的分析
  鉴定结论的得出是通过专家组以合议制所得,鉴定书中要有医学会鉴定专用章,在所得到的鉴定结论当中,要囊括有下述内容要点:明确违法事实、判定因果关系、鉴定事故等级、提出改进建议。具体分析来看,也就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依照对过错的鉴定、因果的分析来做出是否是属于事故的定论。
  所得到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不具备法定证明力的,所以鉴定者要出庭对所得鉴定结果做质证,对鉴定当中的一些技术性问题进行解答。经由质证之后,法官便能以此作为基础依据,对鉴定结论的真假做出最终判断,也可以说是鉴定结果采信的重要依据。在司法鉴定当中,法医作为主体人物存在,与当事双方都没有任何关联,所以有比较强的公信力。法医作为专家证人进行出庭质证,同司法鉴定的严格要求更相符。
  4 小结
  现如今,医疗纠纷事件已经是国际面临的大难题了,各个国家都在结合自身国情来积极寻求更有效的解决举措,并不断进行探索,结合我国国情和发展来看,医疗纠纷处理是适合于做法医学鉴定的,法医学鉴定在其中也有着确切的可行性,能够为鉴定结果提供以科学依据。
  参考文献:
  [1]张光宇,张晓莹,周玉林,等.34例主动脉夹层破裂死亡引发医疗纠纷案例的法医学资料分析[J].复旦学报(医学版),2017,44(z1):60-62,74.
  [2]赵旭,陈阳.75例非致死性医疗纠纷法医学分析[J].饮食保健,2018,5(32):277-278.
  [3]周明.法医学死因鉴定在医疗纠纷案件调处中的应用分析[J].湖北科技学院学报(医学版),2016,30(6):551-552.
  [4]孙长勇,章学保.医疗纠纷法医学死因分析鉴定1例[J].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18,(1):10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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