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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障我国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公平的政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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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公平是新时期我国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关键性目标以及政策话语,弱势群体公平问题是社会热点话题之一,而教育是改变弱势群体儿童现状的关键所在。本文从不同角度入手客观阐述了当下我国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不公平的关键原因与政府责任,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顺利落实政府责任的同时保证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更加公平、规范、有效,促使弱势群体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关键词]保障;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公平;政府责任
   [中图分类号]G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9)08-0120-03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9.08.053
   [本刊网址]http://www.hbxb.net
   在新形势下,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公平问题已提到议事日程,成为党和国家关注的焦点。学前教育在弱势群体儿童智力开发、终身发展、全面发展等方面奠定重要基础,这就必须确保学前教育公平。我国需要从全局出发客观审视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不公平现象以及影响因素,通过多样化渠道完善政策法规的同时准确定位并高效强化政府部门具体化责任,从根本上解决面临的现实问题,构建和谐教育环境氛围,在提高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公平性以及质量的过程中客观展现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不公平关键原因与政府责任
   (一)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
   弱势群体主要是在经济、文化等因素影响下,教育机会获取、教育资源应用等多个方面处于不利社会地位,需要对其进行特殊保护。弱势群体儿童主要是成长环境存在问题或者处境不利的儿童,其体现在不同方面,比如,父母丧亡、生理缺陷,确保学前教育公平是弱势群体儿童平等享有多层面教育资源的根本所在,而落实政府责任是其必要前提。立足国际经验,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方面出台的支持政策、补偿政策等对社会贫困消除、维护国家稳定等都起到重要促进作用。针对这种情况,很多国家乃至地区都注重借助立法手段明确弱势群体儿童在学前教育中享有的权利,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发展被放在较高位置。政府部门在这方面的主导责任不断被强化,在坚持相关原则的基础上加大对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在大力扶持、引导过程中提高学前教育整体层次,便于不同层次弱势群体儿童能够获取优质的学前教育。与此同时,还构建了多样化的针对性扶助制度,对弱势群体儿童进行资助或者减免,便于其都能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我国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不公平关键原因
   在教育事业发展大潮中,我国高度重视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公平性问题,针對弱势群体儿童特殊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政策,明确强调教育公平性的同时合理设置专项经费,加大了对不同地区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中西部农村地区,明确了财政扶持的重点,比如,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同时,在政策公平实现方面,落实政府部门具体化责任是其根本性保障,而法律缺失、政府责任缺位是教育不公平性出现的关键原因。政府部门在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公平方面的责任体现政策制定、文本内容二者的公平性,特别是相关政策执行以及成效方面的公平性。在宏观与微观剖析中,发现由于新时期教育大环境8渐复杂化以及不断受到主客观因素影响,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政府责任落实中存在潜在的问题,急需要从不同角度入手客观把握不公平问题出现的关键性原因,采取有效的对策深化补充完善相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内容,将政府主导责任层层落到实处,从源头上解决政府责任缺位问题、错位问题。在此过程中,我国需要深化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儿童在学前教育方面的问题,比如,公办幼儿园有限,合理明确并细化政府部门在弱势群体儿童生命权、发展权等的具体化保护责任,降低幼儿园安全事故发生率,尤其是农村地区,在提高学前教育公平性过程中扩大弱势群体儿童受益面,依法享有相关的权利的同时健康、快乐地成长,日渐缩短不同地区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差距,促使新时期学前教育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三)我国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公平的政府责任
   1.政府主导责任。保障公平是新时代下我国政府部门管理发展中肩负的一项重要基本责任。社会市场资源具有鲜明的寻利性特点,社会市场中的教育资源不可避免会不断流向可以给教育服务提供者带有较高效益的地区,包括群体、个人,也就是说,在实现教育公平过程中,需要深入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作用,而不是完全依靠于社会市场运作。同时,政府部门在保障公平方面担负较多的责任,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公平方面担负的主导责任并不是由其自身属性决定的,和政府部门权力公共性具体化要求紧密相连,新公共行政理论也为其提供了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理论依据,这是因为该理论强调社会公平,而不是片面追求所谓的效率以及经济。在保障学前教育公平性中,政府部门主导责任的发挥能够从源头上缓解对应的矛盾问题,促使社会运行效率以及效益得到最大化提升,在增强我国综合竞争力以及和谐社会构建方面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此过程中,弱势群体儿童属于特殊群体,处于不利的社会环境地位,急需要政府部门在发挥职能作用过程中为其提供高层次的公共服务,生存权、发展权等及时得到合理保障。如果政府在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方面的主导责任得不到合理化落实,而是一味地借助社会市场实现对其的自动化调节,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公平性问题也不到根本性解决。
   2.政府主导责任落实中坚持的原则。在落实主导责任过程中,政府部门需要坚持“自由、平等”的原则,科学把握地区弱势群体儿童家庭经济状况,父母身份以及地位等具体化因素,在有效引领过程中确保不同层次弱势群体儿童都能拥有自由进行学前教育的机会,实时平等享受相关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政府部门要坚持差异对待原则,要在主导责任落实过程中优先关注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这类弱势群体儿童,借助合理化倾斜政策,确保其在成长过程中都能受到基本的、高层次的学前教育,更好地实现终身以及全面发展。    3.政府主导责任内容。在解决不公平问题中,我国政府部门主导责任内容体现在不同层面,要在落实主导责任中扮演好权益保护法者、资源服务提供者等角色。政府部门要在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基础上深化出台的相关政策以及制定的法律法规体系,要将公平元素巧妙融入其中,为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氛围,在科学化指导、引领中提高学前教育公平性,有效防止法律方面出现缺失现象。在此基础上,政府部门要确保所有的弱势群体儿童在学前教育方面机会均等、权利平等,适当加大在学前教育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优化完善基础设备设施的同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合理分配学前教育中各方面资源,使其得到最大化利用,构建并深化针对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发展的补偿制度、救助制度。此外,我国政府部门要在履行自身具体化职能作用过程中有效维护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公平性,保证各个层次弱势群体儿童都能接受公平的高质量学前教育,要高度重视特别贫困以及需要特殊化保护的弱势群体儿童,根据各方面具体情况,向其提供不同层次的服务。
   二、保障我国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公平的政府责任(一)深化立法环节,明确政府主导责任
   我国要全面、深入探究当下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公平问题以及关键性原因,在解决立法政策、法律法规各层次漏洞问题中加以完善补充,有效深化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立法环节,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实时动态化督促政府部门有效履行自身在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方面的职责。在此过程中,我国需要在实践探究的过程中构建并完善学前教育法,在出台补偿、救助等一系列政策过程中针对学前教育公平问题根本性原因,构建全新的法律法规体系,在提升法律层次、法律效力的基础上规范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工作。我国要深化弱势群体儿童接受教育方面的保护条文,要科學化构建并完善未成年法律法规体系,包括相关刑法、治安管理处理条例等,提出合理化政府保障责任落实策略的同时强化责任执行、责任追究,确保弱势群体儿童在良好立法环境氛围中得到有效法律保护,为权力救济顺利实现奠定基础。在此基础上,我国要在学前教育法中明确弱势群体儿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机会、资源、条件等权利,包括政府在学前教育方面提供的公共服务、学前教育补偿政策以及配套法律法规,有效保障弱势群体儿童生命权、发展权、基本人权等。此外,我国要在深化立法环节的基础上科学明确中央以及地方政府部门在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公平方面的主导责任,在优化调整、科学细化、层层落实中优化配置已有的学前教育资源,要从法律救济、责任追究等层面入手科学构建专门的机构,实时规范政府保障责任落实环节,在高效开展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工作过程中提升责任执行力度,避免执行过程中出现错位与漏位现象,提高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公平性以及整体质量。
   (二)强调公众参与问责,加大政府主导责任落实监督力度在立法深化、责任明确过程中,我国要强调公众参与问责,在宣传、教育协调作用过程中促使社会大众对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不公平问题有全新的认识,顺利调动参与问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借助社会大众力量,优化完善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法律法规网络体系,加大政府主导责任落实的监督力度,实时解决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各层次隐患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同时提高学前教育方面的法律效力,满足公平性客观要求,也为我国更好地构建责任型以及服务型政府提供重要支撑力量。在此过程中,我国需要深层次剖析地区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工作开展具体情况,立足教育公平性,优化完善制定的各项问责制度体系内容,强化媒体、公民与社会组织问责的同时保证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享有,科学化引领各层次公众对政府部门进行监督问责,加强政府部门、公众二者在弱势群体儿童教育方面的沟通、交流,促使政府部门更好地落实保障责任。在此基础上,我国要在实践过程中采用法律、民主、舆论三者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合理化指引公民、媒体、社会组织参与到问责全过程中,在享有参与权、监督权等过程中全方位、层次化监督地区政府部门责任落实情况。我国要及时在系统平台中公开监督结果,提高学前教育政务信息公开度、透明度等,便于公众随时了解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公平问题解决情况,为其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在系统化解决过程中保障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公平,促使弱势群体儿童健康成长,呈现学前教育事业新高度,促使政府部门在更新服务理念过程中顺利转型,高效发挥自身职能作用。
   结语
   总而言之,在新时代下,我国需要在与时俱进、统筹兼顾的基础上深化剖析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全面、深入把握出现的不公平问题以及政府责任具体落实情况,在理论研究、实践探索结合下明确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新要求、新任务,多层面科学创新思路与路径,在层层落实政府主导责任过程中保障公平性,确保不同层次弱势群体儿童能够公平享有学前教育资源的同时更好地成长成才。以此,呈现我国弱势群体儿童学前教育新高度,使其更好地朝着可持续方向发展,为民族整体素质提高以及国家核心竞争力增强提供重要支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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