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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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推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出台,符合全面发展教育的要求,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建设国家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教育强国都具有重要意义。
做好推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要在方案的制定上、过程的把握上、评价实施的过程中做到科学、严谨、全面,要保证升学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一要保证参与机会公平。人民满意的教育首要要求就是公平。不论是学科考试,还是综合素质评价,都要强调公平第一、公平至上。为此,要为学生创造公平竞争、公平发展的教育环境和机会,使得每一个学生都有机会公平地接受教育測量和评价。
二要保证评价过程公开。评价要有公示监督。在评价程序上,成长记录、整理筛选、审核公示、形成档案四环节环环相扣,每个程序的时间、责任主体等相关要求规定明确,不仅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具体活动,而且要求加大公示监督力度。
三要保证结果使用公正。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要在升学考试中得到公正使用。一要保证各类测评客观、真实、科学、全面、有效。二要保证测评出的成绩能够在升学中得到公正的解释、公正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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