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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铮铮誓言表决心,赤诚永恒守初心。“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是人民法院的莊重承诺。目前,“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已经取得重大阶段性进展,执行工作质效稳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显著提高。但是,如何保证执行环节不失手、遇到不能执行的案件如何处理、“切实解决执行难”如何实现已成为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必答题。
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给出了答案。
记者:从近两年的媒体报道来看,有一些地方法院执行局局长因贪污受贿落马,怎样保证执行环节不失手?针对执行人员消极执行、规避执行、乱执行等现象,如何加以解决?
孟祥:近年来,最高法院牢牢把握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总要求,大力加强执行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针对一些执行干警执法不规范现象,坚持刀刃向内,重点整饬消极执行、乱执行以及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第一是抓规范建设,扎紧“制度铁笼”。2013年以来,最高法院出台了37个涉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填补了规则空白问题,基本实现有法可依。第二是抓执行管理,筑牢“数据铁笼”。建成全国四级法院统一的执行办案平台,全国所有案件都在同一个平台上办理。第三是抓执行监督,完善制约机制。努力构建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全方位执行工作监督体系。第四是抓作风建设,筑牢执法底线。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执行队伍违法违纪行为。第五是抓教育培训,提升队伍素质。
记者:在一些被害人特别困苦的案件中,例如交通事故受到伤害,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受害者得不到足额赔偿,这种情况怎么办?
孟祥:民事执行案件,根据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身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对于这类案件,如果没能及时执行到位,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执行难”。而另一类案件的情况则是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案件不具备执行条件,法院无法执行到位的“执行不能”案件。
尤其是交通肇事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特别是农村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大多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甚至有的丧失履行能力。这种情况,只能依靠国家救助、社会救助等方式帮助解决困难。然而,解决特困申请执行人的生存问题,仅靠法院一家的力量也的确“有心无力”“杯水车薪”。本质上讲,这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从源头上进行综合治理。当然,强制执行案件是人民法院应当承担的责任,责无旁贷。
记者:请问人民法院对涉民生保障案件,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依法加大执行力度?
孟祥:最高法院历来高度重视包括追索农民工工资在内的涉民生案件执行,近几年来,最高法院多次组织全国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尤其在元旦春节期间,着力执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九类案件,特别是将追索农民工工资案件作为重中之重。在2016年、2017年、2018年三次元旦春节集中执行行动期间,全国法院累计执行到位涉民生案款179亿元。
各地法院结合集中执行行动,积极构建涉民生案件长效机制。具体表现在:一是完善涉民生案件快速执行机制。二是完善相关协作部门执行联动机制。三是完善涉民生案件督查制度。四是强化宣传工作。
记者:我们知道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人民法院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干警都是加班加点,非常辛苦,周院长报告中说有46名干警牺牲在执行岗位上。请问下一步在关爱基层干警,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方面,有哪些具体的举措?
孟祥: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全国法院同心戮力,艰苦奋斗,执行干警夜以继日,超负荷连续作战。这三年来,全国法院执行干警竭尽全力,顽强拼搏,付出的努力和艰辛超乎想象。
关于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我们在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工作纲要中明确,要努力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执行队伍,保持队伍高昂士气、保持强劲战斗力、保持公正廉洁,提供强有力的人力支撑。
首先,深入研究执行工作职能定位,区分管理、办案等工作比重,确定不同层级法院的执行人员配备标准,防止队伍力量薄弱、结构老化、不适应执行发展需要等问题出现反弹,将执行力量配备情况纳入执行单独考核和执行巡查的重点内容。
第二,建立符合执行工作特点的职业保障机制和管理机制。出台执行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加强执行队伍职业保障,增强执行人员职业认同感和尊荣感。
第三,加强教育培训。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教育引导广大执行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执行工作方向正确。
记者:解决执行难,从“基本”到“切实”还有多远,下一步法院有什么打算?
孟祥:从“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目标到“切实解决执行难”,与党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密切相关。
在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最终目标的路上,我们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保持有关标准和要求不放松,特别是“三个90%和一个80%”的核心指标,要始终保持达标运行。与此同时,我们也正在加强相关长效机制方面的制度建设。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解决执行难方面的文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 健全完善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不久就会发布。在具体工作中,全国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制裁逃避规避执行的行为,依法打击拒执犯罪;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有效优化营商环境与法治保障;持续推进执行网络查控与网络拍卖,及时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等,综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上述纲要规定,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向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
(摘自3月16日《法制日报》。作者分别为该报记者、见习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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