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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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建筑起重机械,尤其是高层建筑施工中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和塔吊,频频发生倒塌或倾覆事故,给国家、企业以及施工者造成了难以计量的损失。因此,分析这些事故背后的原因,探讨如何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成了一个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由于是在高空中工作,机械旋转范围不但在工地内也包括工地外的范围,一旦发生事故,比如高空坠落、倒塌等,不仅直接影响作业的完成情况,而且有可能严重危及到工地内的工作人员及工地外围行人的人身安全和周围建筑物的财产安全,带来很大的社会影响。塔吊起重机械在作业中,假如钢丝绳发生断裂,上面所吊重物将从高空中直接坠落,其过程的危险性和后果的严重性是不言而喻的,这方面发生类似事故的教训也不少。
2建筑起重机械行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市场准入门槛低
目前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即可进行租赁业务。起重机械租赁单位普遍规模不大、实力不强、专业性不够。有的企业甚至以为起重机械租赁和租房子一样,买了起重机械后一租了事,在起重机械的使用、维修与保养等后期工作方面没有跟上,因而留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2.2建筑安装企业的安装工人数量不足,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建设项目急剧增加,高层建筑大量涌现。然而,对安装企业的操作工人进行培训的周期比较长,合格用工的数量有限,远远满足不了市场的需求。于是,一些安装企业在培训安装工人的过程中,或是为了节约成本,或是为了赶抢时间,常常会缩短培训周期,使得工人的专业技能没有真正地过关。
2.3施工单位、監理单位对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潜在安全问题认识不足
一些施工、监理单位认为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是租赁和安装单位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因而对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与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
2.4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以某市为例,目前,该市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工作已走上正轨,但市、区、县各监督机构的数据尚未建立共享,因此存在不可避免的监管漏洞。在日常的现场检查、巡查工作中,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对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的重视程度也有待提高。
3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建议
3.1全员参与、齐抓共管
对于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而言,不是哪个单位或哪个人孤立的工作,而是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参与。项目在开工之初,就应该迅速构建起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在这个机构里,每个成员应该找准自己的定位,明确分工与责任。机构成员应主要包括以下单位:设备产权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3.2加强人员管理
加强人员管理,重在提升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必须加强业务能力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通过省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的考核,取得操作资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此外,从事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也应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熟练掌握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以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3加强制度建设
严格起重设备的市场准入与淘汰制度,对其实行动态化登记备案管理,对已达使用寿命或陈旧老化的设备实施批量报废处理,施工企业自有的起重机械设备在进驻备案和资质延续审核时必须同步审查登记。对起重设备产权单位实行差别化管理和黑名单制度,定期对区域内的租赁公司进行评比考核,每年选定一批实力强、信誉好的公司固定作为区域内的设备租赁供应商。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手续办理方面,各地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尽快明确并完善管理流程和具体管理事项,统一标准、出台制度,尽快形成行业管理的固定模式。
3.4加强现场管理
(1)在设备安装完成并经检验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后,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监理、产权单位、安装单位四方共同进行设备使用前的现场验收,最终形成由四方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的验收记录资料。(2)强化监理的管理职能。监理人员要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现场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应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3)施工单位要加强设备日常管理工作。专人专管,定期对设备进行隐患排查和维护保养,并记录详实,决不能让工作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弄虚作假,应付检查。(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严查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严禁施工、安装单位挂靠、假借资质及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行为。对设备的现场运转、维修保养情况加大抽查频率,也可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5)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特别是当遇到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必须停止室外吊装作业,要做好平面与立面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塔式起重机存在多塔交叉作业时要制定可靠的防碰撞措施。
3.5建筑起重机械报废制度
对产权单位制定的制度,对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超过使用年限的经检验部门检验达不到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予报废,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单位注销。设备陈旧,机械事故发生率就会相应地上升,建议应对机械设备的使用年限进行有效地控制,明确对使用年限较长的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技术性能评估。现阶段对整机的鉴定,应检测与综合安全评估相结合。应成立起重机械检测评估专家组,对使用年限较长的起重机械是否继续使用作出权威性评估。
摘要:近年来建筑起重机械,尤其是高层建筑施工中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和塔吊,频频发生倒塌或倾覆事故,给国家、企业以及施工者造成了难以计量的损失。因此,分析这些事故背后的原因,探讨如何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成了一个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由于是在高空中工作,机械旋转范围不但在工地内也包括工地外的范围,一旦发生事故,比如高空坠落、倒塌等,不仅直接影响作业的完成情况,而且有可能严重危及到工地内的工作人员及工地外围行人的人身安全和周围建筑物的财产安全,带来很大的社会影响。塔吊起重机械在作业中,假如钢丝绳发生断裂,上面所吊重物将从高空中直接坠落,其过程的危险性和后果的严重性是不言而喻的,这方面发生类似事故的教训也不少。
2建筑起重机械行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市场准入门槛低
目前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即可进行租赁业务。起重机械租赁单位普遍规模不大、实力不强、专业性不够。有的企业甚至以为起重机械租赁和租房子一样,买了起重机械后一租了事,在起重机械的使用、维修与保养等后期工作方面没有跟上,因而留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2.2建筑安装企业的安装工人数量不足,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建设项目急剧增加,高层建筑大量涌现。然而,对安装企业的操作工人进行培训的周期比较长,合格用工的数量有限,远远满足不了市场的需求。于是,一些安装企业在培训安装工人的过程中,或是为了节约成本,或是为了赶抢时间,常常会缩短培训周期,使得工人的专业技能没有真正地过关。
2.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潜在安全问题认识不足
一些施工、监理单位认为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是租赁和安装单位的事,与自己關系不大,因而对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与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
2.4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以某市为例,目前,该市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工作已走上正轨,但市、区、县各监督机构的数据尚未建立共享,因此存在不可避免的监管漏洞。在日常的现场检查、巡查工作中,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对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的重视程度也有待提高。
3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建议
3.1全员参与、齐抓共管
对于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而言,不是哪个单位或哪个人孤立的工作,而是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参与。项目在开工之初,就应该迅速构建起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在这个机构里,每个成员应该找准自己的定位,明确分工与责任。机构成员应主要包括以下单位:设备产权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3.2加强人员管理
加强人员管理,重在提升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必须加强业务能力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通过省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的考核,取得操作资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此外,从事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也应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熟练掌握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以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3加强制度建设
严格起重设备的市场准入与淘汰制度,对其实行动态化登记备案管理,对已达使用寿命或陈旧老化的设备实施批量报废处理,施工企业自有的起重机械设备在进驻备案和资质延续审核时必须同步审查登记。对起重设备产权单位实行差别化管理和黑名单制度,定期对区域内的租赁公司进行评比考核,每年选定一批实力强、信誉好的公司固定作为区域内的设备租赁供应商。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手续办理方面,各地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尽快明确并完善管理流程和具体管理事项,统一标准、出台制度,尽快形成行业管理的固定模式。
3.4加强现场管理
(1)在设备安装完成并经检验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后,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监理、产权单位、安装单位四方共同进行设备使用前的现场验收,最终形成由四方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的验收记录资料。(2)强化监理的管理职能。监理人员要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现场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应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3)施工单位要加强设备日常管理工作。专人专管,定期对设备进行隐患排查和维护保养,并记录详实,决不能让工作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弄虚作假,应付检查。(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严查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严禁施工、安装单位挂靠、假借资质及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行为。对设备的现场运转、维修保养情况加大抽查频率,也可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5)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特别是当遇到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必须停止室外吊装作业,要做好平面与立面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塔式起重机存在多塔交叉作业时要制定可靠的防碰撞措施。
3.5建筑起重机械报废制度
对产权单位制定的制度,对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超过使用年限的经检验部门检验达不到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予报废,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单位注销。设备陈旧,机械事故发生率就会相应地上升,建议应对机械设备的使用年限进行有效地控制,明确对使用年限较长的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技术性能评估。现阶段对整机的鉴定,应检测与综合安全评估相结合。应成立起重机械检测评估专家组,对使用年限较长的起重机械是否继续使用作出权威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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