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风险防控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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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因为在我国社会保障的制度过程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属于具有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且现阶段我国所实施的退休金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对城乡居民的老年生活进行有效的保障。虽然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经对十分完整的体系进行形成,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不断快速的发展,导致我国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大量的风险与不足,从而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造成极其严重的影响。所以需要不断分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所存在的风险,确保通过使用有效风险控制措施,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风险防控,从而实现我国社会经济稳定的可持续性发展。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风险;防控;对策
现阶段我国主要的发展任务就是对小康社会进行全面的建立,而且在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必须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进程进行加快,由于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决定我国人们群众的生存问题,以及在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中也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在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对国家的公平正义进行充分的展现,确保对城乡一体化的政策进行实现,能够更加利于我国改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从而实现对我国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目标。同时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风险,更加利于对我国城乡一体化的目标进行实现。我国有机结合新农村保险与城市居民养老保险,从而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风险防控中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纳收费方式过于混乱
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险缴纳的收费方式过于混乱,虽然我国政府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制定,但是在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执行的过程中,养老保险不同的缴纳时间与不同的缴纳金额,都会使城乡居民质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同时不同地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例如有些地区的养老保险缴纳截止到一个日期,基层村、居委会就不可以对收费的作用进行承担,而是需要城乡居民到上一阶层,对养老保险费用进行缴纳。因此,在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风险防控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收费方式不统一属于极其重要的问题。
(二)无法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有效的衔接
因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将养老保险划分为三种,公务员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种分别属于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而且在我国公民退休养老的制度中,城乡居民、企业与公务员之间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待遇不同,因三种保险制度所存在的差异,不仅会造成各项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无法转换,也会造成无法与其他形式的养老保险进行衔接。所以在我国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如果无法有效衔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公务员养老保险针对,不仅会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合理配置造成极其严重的影响,也会严重制约我国经济的发展。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监管力度较差
在开展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工作、发放与后期报销等工作时,都会对我国社会稳定发展造成一定的压力,例如我国一些基层单位在每年的12月份,开始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费用,主要是通过使用粘贴大字报、广播宣传的方式,通知人们对养老保险费用进行缴纳,以及只允许人们使用现金对养老保险进行缴纳,如果家庭成员过多,极其容易导致缴纳现场与缴纳金额发生混乱的现象。同时在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执行的过程中,严重缺少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放的监督,例如基层村、居委会只对收钱、发卡与收取银行卡信息等工作进行负责,但是无法有效的监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发放过程。并且一般年龄较大的城乡居民,往往无法对实时政策进行充分的了解,会经常到基层村、居委会对相关问题进行询问,因为村、居委员会无法与上级进行有效的衔接,所以导致无法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的问题。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风险防控的对策
(一)始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公开的基本原则进行坚持
因为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我国上亿人口的生活具有紧密的联系,所以在改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才能够确保实现社会保障的根本的目的。而且养老保险为确保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国家与社会需要对一系列的风险进行彻底,确保所有人都可以接受与满意。同时在对公平、公正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進行实现的过程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必须平等对待每一个城乡居民,促使城乡居民都可以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参与。并且不管在单位中,工作人员处于什么样的岗位与类别,都需要对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遵循,才能够确保更加科学合理的配置资源,促使城乡居民与工作人员都可以对养老保险的待遇进行享受,进而对相应的退休养老保障金进行获取。所以在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对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遵循,能够大力推动每一个利益单位与集团的改革。
(二)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模式
职工养老保险的费用主要是需要个人,按照一定的比例承担保险费用,虽然这是属于国家给予职工的一种福利,但是实际上无法满足社会保障中的权力与义务统一的原则。所以我国必须充分贯彻与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模式,主要由社区、村居、个人与单位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进而确保不断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额度。而且根据目前不断增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额度,会造成在乡镇地区经济条件较差的村民,每年都无法承担养老保险制度所需要缴纳的金额。因此通过提出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确保通过使用法律,对社会保障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促使社会的保障基金能够得到提升,进而对较低风险的目的进行实现。
(三)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政府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行政策的保障,所以在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必须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而且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在养老保险机构改革的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与意义,主要是我国不仅严重缺少养老保险制度强制性的法律要求,国家政策也没有较强的改革导向作用,导致法律法规对养老保险的保障政策的支持程度不够,从而造成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保障政策具有一定的多样性与随机性。因此,我国社会保障机构在改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风险进行大幅度的降低,以及通过对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进而促使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向更加规范化的方向进行发展。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公民的生活与工作过程中,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保障作用,所以我国社会保障机构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能够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良好的生活保障,但是在我国贯彻与普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大量的问题与风险,进而导致我国无法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贯彻与落实。同时为确保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贯彻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不仅需要始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公开的基本原则进行坚持,也需要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模式进行完善,还需要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进而确保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性进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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