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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案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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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高校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后,经费支付的主体从原本的预算单位变成了财政部门,经费账户与支付方式同样发生了很大变化。本文从高校国库集中支付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就改进措施进行探讨,希望为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高校;国库集中支付;问题;完善措施
  一、 引言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强调构建单一的国库账户体系,以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支撑,以款项的支付为对象,由预算单位提出支付申请,审核机关审核确认之后,对资金进行支付。当前,部分高校国库集中支付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对于高校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
  高校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后,经费支付的主体从原本的预算单位变成了财政部门,经费账户与支付方式同样发生了很大变化。新时期,高校收入结构的变化,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运用国库集中支付能够将资金统一存在国库单一账户中,在充实国库资金的同时,也方便财政部门对资金的统一调控,调度更加灵活,能够针对资金支出的源头进行监督和控制,切实保证了资金的有效利用。
  二、高校国库集中支付中存在的问题
  1.法人地位难以落实
  高校作为独立法人,有着独立的财务管理权,但是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全面实施后,原来的高校预算外资金都需要上缴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开始针对高校预算编制到支出办理进行全程管控,要求高校在编报预算时,对可能发生的事项进行预测,同时纳入预算编制中,其难度可想而知。
  而當遇到突发状况或者出现新的资金需求时,受预算的制约,高校缺乏能够自由调动的资金,应对速度必然受到很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高校的财务管理活动变成了单纯的预算管理活动。
  2.银校合作受到限制
  伴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化,高校办学资金来源也变得越发多元化,除财政拨款和收费外,还有科研收入、银行贷款、社会捐赠等,办学形式同样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如联合办学、如异地办学等,使得内部财务关系变得更加错综复杂。新的发展环境下,财政拨款在高校办学资金中所占的比重趋于稳定,越来越多的高校在进行新校区建设的过程中,都是依靠银行贷款,而银校合作的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高校的跨越式发展。
  同时,现阶段我国的助学贷款依然是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实施,很多时候银行为了减少学生违约引发的损失,会适当提高对于助学贷款的要求,而高校在缺乏机动资金的情况下,必然会影响商业银行对于助学贷款的发放。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后,高校仅能依照期初编制的预算报送支付申请,无法将自身财务管理的灵活性切实发挥出来,筹资难度大大增加,高校的发展也会受到一定限制。
  3.支付方式存在冲突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全面实行后,财政资金的拨付使用方式有两种,即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必须对财政资金的收入来源进行明确,借助零余额账户实现资金支出,但是这种方式与高校现行的财务管理体系存在矛盾冲突,想要在满足国库集中支付的同时,符合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高校会计核算的难度无疑会大大增加。
  一是二级核算单位的对账难度增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禁止零余额账户向分校、基建处等子账户进行资金转拨,与高校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冲突,影响了相关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高校基本建设财务采用的是独立设置,与一级会计核算并立,若单一预算单位仅设置一个零余额账户来对基建拨款和教育经费拨款进行同时核算,则会出现一个银行账户同时使用两种会计核算体系的情况,对账难度大大增加。
  二是财政支付无法及时到账。完善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需要以财政支付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基础,但是从目前来看,国库集中支付网络不够完善,预算单位与上级主管部门间的信息渠道不畅,高校日常财务活动的实施受到了很大影响。同时,对于一些已经在部门预算中安排好用途的经费,操作十分简单,专项资金的支付则变得非常烦琐,容易出现问题。
  三是高校预算编制趋于复杂化。现阶段,高校实施的是综合财务预算,收入支出采用的是收支两条线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后,高校在进行预算编制的过程中,需要对财政拨款乃至原预算外资金支出进行预先确定,预算编制的难度较大。
  三、高校国库集中支付的改进措施
  1.改革部门预算编制方式
  一方面,高校应该建立科学的预算编制制度,细化预算科目,推行部门预算制度,建立起科学合理的预算定额,明确支出标准。从功能和性质层面,做好预算科目分类,构建起多层级的预算科目体系,做好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以此提升预算有效性。在实践中,需要为预算编制留出足够时间,提前一年对下年度的预算进行编制,同时将预算年度从历年制改变为跨年制。
  另一方面,应该强调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政府采购制度的有机结合。有关部门应该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纳入财政体制改革中,对支出过程的透明度进行强化,以此完成对财政资金的监督控制。
  2.修订完善高校财会制度
  一是应该拓展授权业务。通过对高校财会制度的修订,增加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用于高校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中的授权业务。一方面,需要对财政部门下达的授权支付用款额度,以及由于特殊原因返回到零余额账户的资金进行登记。另一方面,需要对授权支付的支出数进行登记,通过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科目的方式,能够将原本的银行存款科目进行改变,使得其核算内容包含以往年度结余、各项往来款项以及单位自筹资金收入等。
  二是应该考虑高校实际情况。允许高校依照与后勤部门的相关协议,向后勤支付费用,确保高校能够用财政资金归还为事业发展垫支的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三是应该合并建设单位与高校会计主体。一直以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与独立于行政事业单位之外,两套会计科目和报表的会计核算显然并不适应现行的部门核算要求。基于此,应该取消基本建设投资核算主体,与高校会计主体合并,增加基本建设核算科目,这样不仅能够满足高校会计制度的现实需求,也能够为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的管理提供良好支撑。   3.完善管理信息系统
  对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而言,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清算系统能够提供技术基础,而如果从预算执行单位的角度分析,上述系统需要能够同时满足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需要。
  一是必须能够为预算单位提供分类项的明细收支额度对账单,包括文本格式和电子格式两种。
  二是应该能够对网上汇款业务进行进一步优化,借助网上汇款、网络银行等方法和措施,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提升工作效率。
  三是应该能够为额度收支查询提供便利。
  四是应该实现高校、代理银行、财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联网,推动预算执行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
  五是上一级预算单位应该可以通过联网的方式实现对自身直屬下级预算单位的监督管控。
  通过这样的方式,财务控制可以从原本的事后控制转变为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同时具备良好的数据收集能力和远程管理能力,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提供便利。
  4.优化人员岗位培训
  首先,应该重视对于会计人员的岗位培训。从财务人员的角度,做好计算机网络应用以及会计电算化培训,考虑国库集中支付需要借助信息系统实现,要求财务人员必须具备可靠的信息知识,确保系统操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财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体系的相关流程及方法,以此来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其次,高校财务部门应该建立起全面有效的对账制度,对各项账务工作进行认真处理,同时做好与代理银行及有关部门的账务核对,当月账务处理完成后,代理银行应该提供相应的对账单,为财务预算管理提供参考。
  最后,应该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将单一的事后监督变成全过程监督,借助完善的监督机制来保证监督效果。
  四、结语
  总而言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全面实施,使得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出现了很大的变化,而高校在进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过程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需要高校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来对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优化,以更好地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以此来实现自身的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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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王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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