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服务农村经济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分析及发展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农村经济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振兴农村经济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历史任务,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小额贷款公司是党和国家根据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中农村经济的具体问题而成立的重要金融机构,但是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疲态渐显,出现了一系列融资难、发展难的问题,文章将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全面分析,并结合实际经验创造性地提出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路径及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对策。
[关键词]农村经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路径;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十九大上,我们党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仅能够加快我国农村的发展,从而改善农民生活,对城乡一体化重大战略的推进起着积极作用。此外,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也起着决胜的重要作用。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首先要激发农村经济活力,笔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具有既方便、又快捷的优点,相比其他公司来说,更比较符合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理应作为重点发展对象,文章将从三方面阐述笔者的观点。
1 基于服务农村经济的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必要性
1.1 时代需求
今明两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当前我国经济下行的压力加大、形势复杂,“三农”工作的完善就显得很重要,一定要发挥“三农”压舱石作用,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基础。
1.2 政策支持
三农问题一直是国家重中之重的任务,进入21世纪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已经第16次下发指导“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多次强调要寻找和建成更符合农村和农民需求,并且是由企业或自然人成立的、小额的信贷组织。逐步跟进对农村金融方面的供给,为企业和农民解决贷款难的问题。
1.3 现实需要
(1)传统农村金融机构贷款门槛高,放贷速度慢,往往会使农民错过稍纵即逝的市场机会。
(2)民间借贷乱象丛生,借款利率高,严重影响了有需求的农民的生活水平并且严重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
(3)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很多农民越来越倾向于自主创业,这样,农民对资金的需求也加大了。小额贷款公司优势在于快速便捷,适用于个体农户和小企业。
基于以上三个方面笔者认为定位于服务农村经济的小额贷款公司可行性较高,适合去激发农村经济活力,从而更好更快地实现乡村振兴。
2 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基本问题
2.1 资金来源的渠道少且窄
在“只贷不存”制度局限性的影响下,小额贷款公司放贷方式主要是:股东投入的自有资本,而且小额贷款公司想要开展业务也只能在注册区域范围内,其放贷资金有限。
2.2 小贷公司盈利水平较低,税收负担沉重
(1)从制度设计来说,小贷公司不能吸收存款,从银行融资也有限,财务杠杆率和股权回报率也低。
(2)从财税政策来说,国家针对小贷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少之又少,小贷公司税收参照一般工商企业执行,需要缴25%所得税和5.56%的营业税及附加,很不合理。
2.3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薄弱
(1)从现有政策规定来看,小额贷款公司是非金融机构,从事的是类金融业务,银监会或人民银行系统对其监管工作并不到位。
(2)地方政府在监管的过程中,往往只注重注册资本、股东资格审查等方面的监管,在日常经营活动方面,小额贷款公司是否违法违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往往缺失。
2.4 个别小贷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内控管理水平低
(1)部分小贷公司为其他公司提供贷款和其他服务,更甚者向违法的項目进行贷款。
(2)部分小贷公司贷款利息很高,甚至达到高利贷水平,这种情况是不该出现的。
(3)部分小贷公司会办理委托贷款的业务,这样的工作也有可能转化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者是非法集资。
(4)公司内部水平低,滞后的制度建设,不规范的、普遍存在的财务核算,落后的科技手段,松散的信贷管理,不到位的风险管理和拨备制度没有建立等问题。
(5)小贷公司员工除了部分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较高外,大部分人经验很少,金融业务的知识和技能缺乏。
3 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对策
3.1 结合自身特点,灵活寻找发展机遇
(1)结合自身优势与当地村委会建立长期有效沟通机制,降低贷前对贷款者个人的信誉、经营能力和业务状况等信息的搜集成本。
(2)借鉴孟加拉国格莱珉银行的成功经验,提供小额短期贷款,按周期还款,整贷零还,并建立贷后回访制度,检查项目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
(3)各种贷款形式要灵活运用,如微小企业流动资产抵押贷款、有固定收入的职工工资性担保贷款,或者家族式担保贷款等方面开展业务。
(4)提高自身风控监管能力,对员工进行培训,促进员工理论知识的学习,同时进行实操,增加员工实际操作经验,并建立完善的人才引进机制,这样专业技术人才才能为公司所用。
(5)实行大额贷款集体决策制,杜绝信贷人员私下舞弊,严格执行操作流程,杜绝运行中的差错。
(6)激励机制的建立也很重要,要实行责任目标的管理和收回,同时考核奖惩措施也能充分地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
3.2 加强监控,降低小额贷款公司市场风险
(1)国家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小额信贷法律法规,将小额贷款公司合法的金融机构身份进一步明确,通过法律来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的效益,适当放松限制其股东数量。
(2)建立退出机制,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约束,对小额贷款公司可按正常限期整改实现分级管理,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要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对运转不灵、资不抵债的贷款公司实施破产清算,或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兼并,严格按市场机制办事,保证整个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
3.3 政府要从政策上要给予一定的支持
(1)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的硬性条件,服务农村经济是这些公司转变为村镇银行的重要条件,指导他们更好的服务于“三农”。
(2)放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转贷比。在大银行转贷给小贷公司时,将转贷比例放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枯竭问题会进一步缓解。
(3)要重点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对其进行税收优惠,按照一定比例,来奖励其发放的符合政策规定的贷款。
3.4 结合“三农”特点,拓展发展路径
(1)以农民为发展对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当地农民为主体,依据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的贷款额度,限制在可控范围内更好地服务农民需求,把钱花在哪儿,怎么花,落实到借贷协议中,严格依照协议去监管贷款资金去向。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为当地农民普及金融知识、理财知识,开展金融防风险诈骗讲座,同时交流致富信息,传播科技知识,提高贷款人的经营和发展能力,在实现企业的社会效益的同时降低公司不良贷款率。
(2)以农业为发展主体。积极参与到土改过程中,结合当地农业特点,为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在可控风险范围内提供最大限度的贷款支持。与当地村委会联合,以最大优惠为农民在保险公司购买农业保险,降低自己在公司或在农业投资领域的风险。
(3)以农村为战略基地。对当地中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根据其资金需求的紧缺进性行排序,在可控风险范围内,优先给予紧缺性最高的企业予以贷款支持。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与村委会达成协议,对农村自担部分给予贷款。
[参考文献]
[1] 张晓梅.小额信贷发展中的问题[J].中国金融,2008(09).
[2] 谢青河.我国小额信贷模式研究[D].厦门大学,2001(04).
[3] 苑素静.小额信贷融资与农业银行发展模式研究[J].农村金融研究,2008(07).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1505033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