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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创新与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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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阐述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分析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划分,提出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创新与政策支持的实现途径。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创新;政策支持
  文章编号:1004-7026(2019)18-0031-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3.89;F842.67        文献标志码:A
  1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
  1.1  从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变
   养老服务的持续性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延续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会造成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社会养老是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主要方向。
   首先,随着我国城市化不断推进,越来越多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农村面临着老年人众多、年轻劳动力不断减少的局面,这直接导致农村以往的家庭养老无法维持。其次,人口老龄化是全国普遍面临的问题。人口老龄化在农村愈演愈烈,老年人抚养成本不断增大。有的家庭甚至面临着子女和父母都是老年人的问题,农村养老难度加大。再次,随着社会文化不断发展,由于价值观念、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等原因,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与父母住在一起[1-3]。
  1.2  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但保障水平偏低
   近年来,我国社会养老得到了快速发展和普及,参与到新农合的人越来越多。根据相关调查可以看出,我国不同地区农村养老政策落实情况具有差异性,农村养老服务保障能力参差不齐,但整体上看,农村养老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偏低。据调查,60岁左右的农村老人能领到大约400元/月的养老金,无法维持其正常生活,只能作为生活开支的补充[4]。
  1.3  农民收入增加,具备商业保险购买力
   当前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一部分农村老年人没有足够资金购买商业保险。很多农民对商业保险缺乏正确的认识,不认可商业保险的价值和作用。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农业,逐渐实现了农业机械化发展,改善了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农民收入增加,在满足生存和生活需要的同时,一些农民开始思考未来生活。一些生活较为富足的农民已经具备购买商业保险的能力,他们意识到商业养老保险灵活性更高,纷纷购买[5]。
  2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划分
  2.1  社会保险型养老保险制度
   所谓社会保险型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由个人或雇佣人员对养老保险金进行大部分缴纳,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给予一定补贴的国家制度。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我国对社会保险型养老保险制度的贯彻落实通常有两种形式。一是针对农村发展情况和人口所创设的独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在城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农村情况改革创新的具有农村特色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型养老保险制度将效率作为最终目标和落脚点,明确了农民养老的个人责任和援助之间的关系,界定了不同群体的职责和义务。具体而言,养老金由政府职能部门、雇佣者、被雇佣者一起承担。养老金的多少与其自身工资水平和缴费年限等息息相关,而政府只对部分优先的补贴进行贯彻落实。
  2.2  国家福利型养老保险制度
   所谓国家福利型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由国家承担所有责任和义务,对所有公民提供养老金的保险制度,所有的养老金均来源于国家税收,养老金的全部或大部分直接由国家支付。这样的养老保险制度,注重国家财政部门对经济政策的调节。养老金由国家进行统一管理和分配,确保老年人能够安享晚年生活。同时,这样的保险制度致力于消除贫富差距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这种制度下,国家是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制度的主体,对公民生活负全部责任。农民是国家公民,具备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养老保险的权利。
  2.3  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制度
   从本质上来讲,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制度属于公民个人储蓄型保障制度,强调个人责任和义务,有助于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其注重的是个人强制储蓄,通过完全积累制进行养老金存储。同时,养老金是雇佣者和被雇佣者按照一定比例共同缴纳,或个体按照自身收入水平基于国家标准缴纳。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仅在政策制度上给予一定支持和帮扶。
  3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创新与政策支持的实现途径
  3.1  搭建适应我国农村现状的城乡一体化养老制度
   为了切实改善我国农村养老局面,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国家应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养老制度,打破传统社会体制下的二元结构。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新农保是当前我国养老制度贯彻落实的基础和前提,也是目前效果最好的养老压力缓解方式。新农保能够将社会中的多方力量进行有效结合,形成高效的社会联动机制。基于此,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应以提高养老保险质量和效率为目标,拓宽居民缴费渠道和方式,切实提高农民满意度,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2  有效界定中央与地方财政供给方式
   根据相关调查可以看出,我国目前仍然采用财政分权制。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养老补贴过于集中,会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整体效用降低。基于此,政府部门应明确限定中央与地方的贴补责任,逐渐实现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促进城乡高效统筹,充分提高新农保的效率和质量。
   具体而言,中央财政部门可以实行累退制的普惠制养老金模式。对农民划分层次等级,按照相应档次进行养老金累退。通过这样的方式,激励农民积极参与,实现农村养老保險制度的公平、公正。
  3.3  创设多元化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养老环境十分复杂,不同地区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基于此,相关政府部门应建立多元化保障制度。家庭养老是我国长期以来的传统认知,在此基础上,国家可以有针对性地引入社会化养老保险,转变农民的传统落后认知,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老年人精神和物质需求。要实现农村养老的全面发展,应搭建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保险为辅、商业养老保险为补充的保障体系。
  3.4  完善农村养老保险配套服务机制
   一方面,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宣传,引导农民全面了解养老保险对自身未来老年生活的作用和价值,使其意识到参加新农保的重要现实意义,从而自觉参保。另一方面,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引导社会志愿者参与养老工作,对农民基本情况、保险金缴纳状况等进行核算和记录,为政府部门提供可靠的养老金数据分析,以便于实时监测并科学预估。
  4  结束语
   要推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创新发展,必须搭建适应我国农村现状的城乡一体化养老制度,有效界定中央与地方财政供给方式,创设多元化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完善农村养老保险配套服务机制。
  参考文献:
  [1]王亮亮.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和政策支持[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14):197,199.
  [2]曹琬瑶,李昕.浅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和突破[J].劳动保障世界,2018(6):32.
  [3]郭玮.浅谈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7(5):175-176.
  [4]刘清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运行模式构建及创新研究[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8(4):26.
  [5]何茜.辽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农业经济,2018(3):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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