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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环保视角谈巢湖流域农村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律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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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巢湖市位于省会合肥市南部。巢湖的气候属于亚热带湿润季风区,这种气候的主要特点: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季风气候明显、雨量充足。巢湖市总用地面积1538km2,其中农业用地面积1228km2,建设用地面积223km2,而巢湖流域就是以农业为经济的第一产业。巢湖流域应以农村环境与水资源保护相结合为基本的原则,进而完善生态补偿的法律机制。
  关键词:巢湖流域;农村生态;补偿机制
  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19)12-0-02
  Abstract:Chaohu City is located in the south of Hefei City, the provincial capital.The climate of Chaohu Lake belongs to the subtropical humid monsoon region.The main features of this climate are:four distinct seasons,mild climate,obvious monsoon climate and abundant rainfall.The total land area of Chaohu City is 1,538 km2,of which the agricultural land area is 1,228 km2, and the construction land area is 223 km2.The Chaohu Lake Basin is the first industry with agriculture as the economy.The Chaohu Lake Basin should be based on the combination of rural environment and water resources protection, and then improve the legal mechanism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Key words:Chaohu Basin;Rural ecology;Compensation mechanism
  就法律层面而言,生态补偿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对生态环境本身的补偿,由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行动者承担;对环境资源开发利用造成损害的主体的补偿;对生态环境的补偿,开发利用自身带来的生态风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补偿,包括环境保护带来的机会损失补偿。
  巢湖水系位于长江中下游左岸,主体位于安徽省中部。水系主要支流发源于大别山,自西向东流,经巢湖、玉溪河汇入长江。以巢湖为中心,巢湖周边河流呈放射状注入,而补偿范围就可以在长江的中下游也就是巢湖水域的上下游进行补偿金举措的实施。
  1 环巢湖农村地区对巢湖水域环境的面源影响
  流域对于生态环境而言是一個非常大的系统,其不仅仅囊括了水文网络流域,还包括生物、森林以及植被土壤等所有系统要素,甚至是在该流域内衍生出来的文明、文化、风土人情、经济贸易、资源等都归其所有。这些所有的要素构成了一个大的区域,在这个区域内有信息、能量以及物质的流动与传输。相互承认和制约的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生态系统。在这个期间,所有的物质运动、信息交流以及资源传递等都会对该流域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巢湖面积760km2,流域面积1350万km2,人口1020万,农业面积3350万km2,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81.3%,其是一个以城乡一体化、工农业一体化、农业化为基础的经济区域。随着安徽省巢湖流域的快速发展,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的环境情况,而且对湖泊周围的水环境和巢湖的水质也有很大的影响。影响方面主要包括:化肥污染、农药污染、农业膜污染以及农业生产本身产生的畜禽废弃物污染;农村居民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管理滞后;过于严重的树木砍伐及山体开矿行为导致出现了大面积的山体裸露以及土壤退化现象,加上气候无常及大量的雨水冲刷导致越来越多的污染物质流入巢湖,从而对巢湖的水体环境直接造成不良影响;同时,湖面藻类和油污覆盖也会防止湖面氧的溶解,加速鱼虾死亡和水质污染[1]。
  2 巢湖流域农村地区进行生态补偿的必要性
  2.1 可对巢湖流域进行有效保护
  由于巢湖周边的农村地区已经并将继续对巢湖产生一些负面的生态影响,作为巢湖源头和巢湖附近的农村区域,在其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保护工作也要严格落实。1998年12月22日,在安徽省举办的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投票通过了《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7月17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了《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本规定分六章52条,即总则、监督管理、污染防治、生态管理、法律责任和补充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巢湖流域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相对更加严苛。安徽省政府工作人员有必要依据该流域内水污染防治的相关标准,从而制定出科学的政策举措。
  有关污染防治措施的规定也更加详细。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化工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制革、化工、印染、水泥等小型水污染项目。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剂。禁止在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口以外的其他排污口。除前款规定的禁止项目外,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和畜禽养殖场。
  2.2 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缺陷
  经由巢湖污染治理及相关的补偿试点开展研究发现,对于巢湖流域附近的农村地区的生态补偿机制还不成熟,其主要表现在具体赔偿问题上,其主体、对象相对较为模糊。要想确保上游区域的生态环境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就不得不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农药使用量缩减或严格禁用、规范家禽家属养殖规模等,但是,巢湖上游的政府或企业却没有这样做。巢湖中下游没有以农民和农业为保护者进行补偿,融资渠道存在多方面的问题,尤其是企业及政府方面,其他法律法规也没有针对农村地区建立具体的生态补偿机制,以维护流域生态公平性[2]。   2.3 巢湖流域实现生态系统保护与经济发展的需求
  巢湖流域是一个庞大的经济区域,其以工业农业结合、城市乡村结合为主,所属流域内生产的产品包括各类水果、禽畜及粮油等。就生态视角而言,巢湖流域内农村区域的生态服务功能是多样性的,包括保护生物多样性、土壤改良以及气候调节等[3]。如果开展对巢湖流域农村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不但能够将该流域内的各项资金来源渠道打通,能够对上游生态环境进行有效治理,从而有效促进了上游产业结构的转型与升级,实现区域上下游之间的协调发展[4]。
  全力做好巢湖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构建工作,开展城乡结合工作并落实相关政策,从而促进巢湖附近的所有系统内实现协调发展,达到生态环境保护与协调的目的。
  3 巢湖流域内关于农村地区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的法律构思
  3.1 建构巢湖流域生态补偿法律体系
  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形式,对巢湖流域内所在的农村生态情况制定科学的政策,对相关的标准与原则进行统一,确保主体的权益及责任,同时要保障补偿的资金和补偿项目的实施效率,以实现生态补偿的目标,还应保证赔偿受益人的权益[5]。通过已有法律约束力的农业项目实施规范,对巢湖周边流域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行为展开约束与规范,尽可能使受到补偿的居民能够在透明的政策环境中获得绿色环保的相关项目使用权,并同步实现资源节约环保的良好趋势。
  3.2 明确流域补偿主体与对象,合理计算补偿的标准
  关键考虑三个主要的指标:一是农村为保护生态环境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人力、物力、財力等的直接投资成本;二是为了维护生态功能,该地区的上中游对部分地区的发展采取了限制性措施——关闭、暂停、合并,使得部分养殖企业及行业受到了潜在的发展损失;第三,未来巢湖及其周边湖泊的发展规划将扩大对新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和新建综合设施的投资,以完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进一步提高水质和水量。
  4 总结
  生态补偿机制主要针对区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领域,是一项具有经济激励、与“污染者付费”原则并存、以“受益者付费、毁灭者付费”原则为基础的环境经济政策,其在充分考虑到生态环境保护成本、发展权益及系统服务价值的基础上,综合市场、行政、经济以及社会等各项手段,多措并举,从而对置身于生态环境中的多方利益关系进行有效维护,可以实现对环境的保护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参考文献
  [1]李宁.长江中游城市群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D].武汉:武汉大学,2018.
  [2]陈自娟.基于水环境承载力的滇池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D].昆明:云南大学,2016.
  [3]孙琳.水源地生态补偿的标准设计与机制构建研究[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16.
  [4]李磊.首都跨界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
  [5]贾搏.都市水源生态补偿长效机制与对策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
  收稿日期:2019-10-25
  作者简介:钱晟(1998-),男,汉族,本科学历,研究方向为环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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