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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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有矛盾纠纷或有过激情绪和怨言,就把他们请到‘贵和工作室’来,先请他们坐下喝茶,再听他们慢慢说,然后跟他们讲理、讲法、讲德,最终让他们怨愤不满而来,握手言和而去。”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经过实践,探索出“乡村智能化防控+贵和工作法”的乡村治理模式,利用“贵和工作法”调解民事纠纷,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了“枫桥经验”。
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这个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的“枫桥经验”,在不断发展与进步中,形成了以人民主体为核心价值、实现人民利益为价值导向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近60年的时间里,变化的是“枫桥经验”的制度与定义,不变的是它一直以来依靠人民、为了人民的决心和信心。
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到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再到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一路走来,可以发现,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作为其中最关键的一环,享有越来越重要的主体地位。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人民之呼,更是时代之需。
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社会治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坚持党的领导是有效推进社会治理的根本政治保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同时,党员干部需要克服对上“看天气”,对下“耍霸气”,办公室里“找灵气”,却唯独不到群众中“接地气”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实实在在地走进群众,与群众共同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必须加强人民参与。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人参与社会治理,实现共建共治共享,需要发挥人民群众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需要人民群众依法合理有序地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
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必须创新方式方法。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民族禀赋。在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重庆许多地方都已开始创新探索,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比如,永川区的“乡贤评理堂”成功克服了“人治”倾向和“荣誉化”倾向,初步破解了“无序参与、无法参与”的乡村治理难题;南岸区的“四公”治理模式通过将“陌生人”社区变成熟人社会,消除了人与人之间的陌生感,增强了社区认同感,构建起互信互助、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生活共同体。
“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在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需要始终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挥社會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要敢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突破利益固化的樊篱,勇于创新实践,在创新中进,在创新中强,在创新中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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