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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主体建筑物沉降观测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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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社会科技的不断进步,建筑设计施工技术也在蓬勃发展,房屋建筑的高度也越来越高,数量呈增长趋势,因此,沉降观测对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及竣工后的安全性与稳定性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可避免日后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本文主要结合实例,阐述了主体建筑物沉降观测技术方案。
  关键词: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案
  一、概述
  某办公楼项目位于某市开发区内,拟建地下1层,地上7层。基础型式:采用桩基础;主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根据规范、设计及业主提供的要求,编写该主体建筑物沉降观测技术方案。
  二、沉降观测方案
  沉降观测工作应分4个部分:基准点布设,观测点布设,精密水准测量及资料整理与提交。观测期间若发现沉降异常,应监测建筑物的水平位移和倾斜情况。
  (一)基准点布设
  基准点是检定沉降观测点的依据,整个观测过程中对它要求稳定不变,因此要选埋在稳定地方,且远离被测建筑物(大于40米)。为了验证基准点的稳定性,基准点应为3个,编号:BM1-BM3。基准点埋设:采用地质钻机钻孔,孔径110mm,孔深约25m(或入中风化岩1m)。在钻孔、清孔完成后,下入注浆管至孔底进行灌浆(浆液要求:水灰比0.5~0.6的纯水泥浆),在灌浆满后将焊接好的钢筋或6分镀锌铁管置入孔中锤实,待浆液固结后及时在孔口进行补浆,确保固结体完全充填满整个钻孔,形成一根柱子,并于孔口处砌筑360×360×120mm3的保护墩,加盖上墩盖。
  (二)观测点布设
  观测点应固定在拟测建筑物上,布设位置在施工期间和竣工后一段时期内须保证能进行观测,并且正确反映建筑物的沉降情况。
  观测点根据业主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按相关规范要求布设,共布设45个沉降观测点,编号:H1-H45。本项目观测点布设在地下室的承重柱上,要求在高出地坪面30~50cm处,选在方便观测且不易受损坏的位置布设。布设方法:在混凝土柱上采用冲击钻打孔,用植筋胶,将“”型的钢体,植在柱上。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须将观测点移位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测量队现场引点移位,确保观测数据得以延续。
  特别注意事项:在基准点和观测点埋置好后,各单位应注意保护好观测点在整个观测过程中不受碰动和破坏,并于观测点周边场地严禁堆放杂物,以确保观测路线畅通。
  (三)精密水准测量
  (1)仪器:使用美国Trimble DiNi水准仪,配2m铟钢条码尺进行观测。标称精度为±0.3mm/km,观测读数至0.01mm。仪器和标尺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且进行定期检校。
  由工程师承担观测,为保证观测精度,在项目观测期间采用三固定原则:即固定人、固定仪器和固定观测路线。
  (2)使用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及《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3)技术要求及精度分析:按照《工程测量规范》第十章第三节、第五节的有关规定,二等变形测量技术要求为:观测读数至001mm,基准点往返观测较差、相邻基准点高差中误差≤05mm,每站高差中误差≤0.15mm,环线闭合差≤±0.30N mm,检测已测高差较差≤±0.4N mm;视线长度≤30m,前后视的距离较差≤05m,前后视的距离较差累积≤1.5m,视线离地面最低高度≤0.5m,基本分划、辅助分划读数较差≤0.3mm,基本分划、辅助分划所测高差较差≤0.4mm。[1]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地基变形允许值要求,若Hg≤24m时,建筑物整体倾斜不大于0.004,[2]其中Hg为室外地面起算建筑物的高度(m)。
  (4)观测注意事项:
  ① 各次观测前先对基准点实行检测,确定点位稳定可用,才进行各沉降点观测。
  ② 避開在有震动影响的地方架设仪器站。
  (5)观测频率:按照业主通知的日期开始布点观测,施工期间:每升高一层观测一次,直至封顶共观测7次;装修期间每二个月观测一次,预计观测5次;主体结构竣工完成验收后,第一年每季度观测一次,共观测4次;第二年每半年观测一次,共观测2次;第三年观测1次,直至沉降稳定为止,当沉降速率小于1~4mm/100日,可视为沉降稳定。预计观测19~20次,观测过程历时约四年。在观测中如发现建筑物有严重不均匀沉降或大量沉降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给甲方、监理等相关部门,并要求立即进行加密观测。
  (6)施测方法:按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要求进行。
  ①基准点连测:各次观测前先连测基准点,按环线闭合网施测,计算闭合差以测站数进行平差,核验基准点是否稳定可用。
  ②沉降观测:在测区内按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要求,进行布设环线闭合网,尽量选用固定测站且逐点观测,计算闭合差以测站数进行平差,准确算出各点高程。相邻两次观测的高程差,即为本点的沉降量。
  (7)质量监督检查:测量成果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二级检查为作业员互检、乙方质检科检查;一级验收由甲方委托验收。检查方式采用过程检查与最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资料整理与提交
  本次观测结束后,对观测数据应进行整理、验算,计算出各点沉降量,编制观测成果表,撰写沉降观测简报,并在四天内向监理单位或甲方提供。
  监测工作完成后,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1)基准点和观测点平面位置示意图;
  (2)沉降观测成果表;
  (3)观测点沉降曲线图;
  (4)沉降观测分析总报告。
  三、结语
  建筑物沉降观测是施工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安全监测的必要手段,是一项技术性要求高且耗时长的监测工作,因此,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恰当选择好沉降观测技术方案,可降低工程造价,又可取得可靠的观测数据,最终科学准确地分析预测出建筑物的整体沉降状况,为指导施工方案和今后该建筑物的运营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GB50026-2007工程测量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GB50007-20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3]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T12897-2006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6.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JGJ8-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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