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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校教职工法律事务保障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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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对高校教职工法律事务保障体系的构建进行探讨。当前高校教职工法律事务管理和服务还存在以下问题:教职工对高校法律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缺乏认识;高校对法律事务管理服务缺乏重视;高校教职工获得的法律管理服务不足;高校教职工合法权利救济渠道不畅。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构建法律事务保障体系,应该做到:高校及教职工加强对法律事务管理和服务的重视;为高校教职工提供完善的法律事务管理服务;扩展畅通高校教职工合法权利救济渠道。
  [关    键   词]  高校教职工;法律事务;保障体系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9)34-0248-02
   随着我国高校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高校教职工法律事务保障体系的构建越来越迫切。当前我国很多高校的法律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还不到位,需要采取措施,构建完善的保障体系。
   一、当前高校教职工法律事务管理和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教职工对高校法律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缺乏认识
   通过调查发现只有极少数的教职工对高校法律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有清晰的了解,而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教職工对这项工作只是有所耳闻甚至是完全不了解。在受访者中男性、受过法律教育的、在高校机关工作的人群比其他人更了解情况。在受访者中知道自己学校负责法律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机构、外聘的律师事务所、能正确写出事务所名称的比例不高且逐级降低。大多数人对承担这项工作的机构、专业律所起到的作用无法进行明确的评价。
   (二)高校对法律事务管理服务缺乏重视
   通过调查发现大部分教职工认识到法律事务管理和服务在高校运行管理中的作用,但他们也认为高校对这项工作缺乏重视,使其作用难以充分发挥。超过半数的受访者没有接受到高校法律管理和服务,接受到的人对这项工作的满意程度也不高。当前高校要想实现依法治校,不仅要建章立制,还要加大对法律事务管理服务工作的投入力度,并扩大这项工作的覆盖面。
   (三)高校教职工获得的法律管理服务不足
   通过调查发现有半数以上的教职工有法律需求,其中百分之八的教职工有很迫切的法律需求。但他们当中的很多人认为所获得的法律帮助一般甚至不充足。高校教职工不仅需要基本的劳动者权益保护,还需要了解教育行政管理和科研合同相关的法律知识。随着依法治国的日益深入,高校教职工的法律意识和需求日益增加,高校要想满足他们的法律保障需求,就要扩大法律事务管理和服务范围。
   (四)高校教职工合法权利救济渠道不畅
   高校教职工可以采取校内申诉和行政复议的权利救济方式,但相关制度不完善,如教职工申诉制度是《教师法》专门为救济教职工权利而确立的,它规定的申诉对象是与其有权益纠纷的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行政部门,受理申诉的部门是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申诉对象和受理部门这二者都是特定的,但没有具体规定哪种情况应由什么部门受理。这就导致受理部门设立的随意性,而使这一制度缺乏专业性和权威性。教职工在采取这种方式时,维权效果不理想,很难成功维权。
   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及仲裁虽然是一种常见的维权方式,相关制度及法律依据也较为明确完善。但这种维权方式只适用于高校和教职工之间的人事关系和聘用合同存在争议的情况,不能解决其他权利纠纷,受案范围狭窄。
   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等司法诉讼虽然是最有力的解决纠纷、维护权利的方式。但这种方式不是教职工的最优选择。在选择这种方式维权时,教职工要花费大量的金钱去聘请代理人,一审、二审、再审、提审等完整的诉讼流程也会花费大量的时间。此外这种方式不仅需要花费大量的诉讼成本和时间,还会让教职工承受状告自己单位的舆论压力,使教职工在单位中面临非议甚至不公正对待。这些维权方式各有缺陷,使很多教职工在面对权利侵害时,难以找到解决办法。
   二、构建高校教职工法律事务保障体系的建议
   要想确保高校依法治校、依法行政、维护教职工的权利,就要构建多元立体的法律事务保障体系。这一体系的构建不仅要贯穿高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提供维权和法律服务等行政管理的全过程。还要确保在这个过程中有高校专门法律机构、教职工代表、工会等多个主体的参与。
   (一)高校及教职工加强对法律事务管理和服务的重视
   高校领导要认识到法律事务管理在高校运行管理中的作用。加大对这项工作的投入力度,建立完善专门的机构并充分发挥教代会和工会等机构的作用,使其为教职工提供普及法律、法律援助、法律维权等法律事务管理和服务,并要求教职工对这些机构的工作进行评价。使教职工对高校法律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有清晰的了解,实现依法治校,确保校园活动正常开展。
   (二)为高校教职工提供完善的法律事务管理服务
   要想让高校教职工享受到法律事务管理服务,就要设立完善专门的机构负责这项工作,还要充分发挥高校原有的教代会和工会在这方面的职能。
   1.设立专业的法律事务管理服务机构
   当前高校教职工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高校的法律管理服务和合法权利救济渠道还不够完善,难以满足教职工的需求,他们对高校的法律事务保障体系的构建有很高的期待。在这种情况下高校首先要设立专业的法律事务管理服务机构,然后再对管理服务的流程、范围、效率、内部人员的专业化水平等方面进行进一步优化。高校的法律事务管理服务机构应该履行维护教职工权益、协助学校依法行政、通过法治教育培训传播法律知识等基本职能。    2.充分发挥高校教代会和工会的作用
   高校教代会和工会在高校法律保障体系构建中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高校教代会和工会在参与制定政策时,要从教职工的权益出发,制定有利于教职工的政策。建立完善的相关工作机制和渠道,以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劳动权益和民主权益两大方面,教代会和工会要从这两方面出发,使教职工既能合法地通过劳动取得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各项保障,又能民主管理、参与、监督高校的相关事务。此外,教代会和工会还要通过法律知识讲座、培训、宣传、援助等方式,满足教职工对法律知识和援助的需求。
   (三)扩展畅通高校教职工合法权利救济渠道
   1.建立健全高校教职工校内申诉救济机制
   高校教职工校内申诉救济机制应该包括专门的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和校内申诉制度。在设立申诉委员会时,应集中民意,选举出教职工和学校代表。还要体现专业性,除了有教育界人士外,还应有法律界的人士,要有教育专家和法学专家。在建立完善校内申诉制度时,还要建立完善内控纠错机制。建立完善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和校内申诉制度,才能确保高校教职工校内申诉救济工作的公正性、专业性和高效率,才能保障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和自治权。在校内申诉制度的基础上构建二级教职工申诉制度,这个制度包括内部教职工申诉和教育行政申诉。具体是指校内申诉制度作为一项解決争议纠纷、纠错的机制,如果教职工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继续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教育行政申诉,它是对教育行政申诉的一种补充和前置程序。此外,这二者之间应设立一系列正当的程序,如非正式申诉程序、建立听证制度、送达与告知制度。非正式的申诉程序应在正式申诉之前,它为教职工与高校的沟通提供了机会,使高校的管理部门、学术组织等,公正合理地履行职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这种程序的设置对教职工来说更加便捷。听证制度是指教职工与侵害其权利的当事人,双方都有陈述、申辩的机会,这确保了申诉处理过程和结果的公正透明。送达与告知制度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使教职工及时知道申诉的处理结果。如果教职工对结果不满意,要进一步维权,还要告知其救济途径、受理部门等信息。
   2.界定各类教职工权利救济制度的受案范围
   教职工申诉制度作为专门为教师权利救济制定的制度,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应扩大其受理范围。教职工与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和部门之间的法律纠纷,都可以向其寻求救济,教育教学方面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得到维护。人事争议仲裁应该把薪酬、福利、社会保障等与劳动有关的权益纠纷纳入受理范围中。教育行政复议有很强的法律效力,要想进一步保护教职工权益,可以把纪律处分、工作考核、业绩评定等方面的纠纷纳入受理范围内。教育行政诉讼在保护教职工权益时,有其他渠道不能代替的作用和效力。司法的介入是必要、必需,也是慎重的。教职工的基本权利和重大权利受到侵犯时,应有权采取这种方式维权。
   实现各类教职工权利救济制度的衔接互补。为了实现最好的维权效果,教职工可以采取多种维权方式。在维权时,首先通过校内申诉方式寻求救济,如果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再提出教育行政申诉。如果符合相关受理条件,也可以直接提起人事争议仲裁。教职工如果对教育行政申诉的结果不满意,可以继续申请教育行政复议,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且符合相关受理条件的,再提起教育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教育行政诉讼。教职工与其他教育机构和部门产生权益纠纷,除了校内申诉制度,其他流程与上一种情况相同。
   3.健全教职工权利救济监督体系
   教职工权利救济制度要想充分发挥作用,保护教职工的权益,保证学校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就要健全监督体系。这个监督体系包括高校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方面,主要包括高校教职工的监督、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强化教职工的监督,需要高校完善规章制度并增强教职工的监督意识。加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主要包括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规章制度、教职工申诉处理情况的监督。加强社会监督是指通过媒体,把教职工维权的方式、过程、处理结果呈现给大众,让大众监督,这能促进教职工权益的维护和权利救济程序的合法运行。
   高校教职工法律事务保障体系的构建对教职工权益的保障,实现依法治校,确保学校活动的正常开展有重要的意义。高校应设立专业的法律事务管理服务机构,充分发挥教代会和工会等机构的作用,扩展畅通高校教职工合法权利救济渠道。
   参考文献:
   [1]戴鸣.高校教职工的基本权益和维权途径[J].湖北科技学院学报,2011,31(7):173-175.
   [2]利冠廷.高校教职工法律事务保障体系构建研究[J].高教学刊,2016(12):180-181.
   [3]张勇敏.从缺位到归位:聘任制下高校教职工权利救济的法律保障[J].教育发展研究,2011(4):66-70.
   [4]刘彦博.完善我国高校教职工权利救济制度的思考[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30(3):54-57.
  ◎编辑 冯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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