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疑难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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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伴随经济的不断增长,各种建设项目也在快速增大规模及数量。在建设项目中,作为必备文件之一,保持水土的方案在水土保护、避免流失水土等工作中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并且也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但在编制的过程中也不乏较难处理的内容。为此,文章从建设项目出发,针对编制保持水土方案的意义、疑难点展开了分析,仅供参考。
关键词: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疑难点;方案编制
中图分类号:S15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2945(2020)07-0195-02
Abstract: At present, with the continuous growth of economy, various construction projects are also rapidly increasing the scale and number. In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as one of the necessary documents, the scheme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plays a more and more prominent role in soil and water protection and avoiding soil and water loss, and it has also attracted great attention of the parties concerned. However, there is no lack of difficulty to deal with in the process of compilation. For this reason, starting from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ignificance, difficulties of compiling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plan.
Keywords: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construction projects; difficulties; programming
近些年来,在水保领域,最初编制保持水土方案的工作至关重要,是顺利推进后续工作的一大保障。所以,国内也越来越重视建设项目中的预防、治理水土的工作,相应的方案编制水平与审查技术也日益提升。但是在编制环节还是有一定的困难,需要编制人员引起重视。
1 建设项目编制保持水土方案的意义
在建设项目中,通过编制保持水土的有效方案,旨在从明确防治目标及任务、划分防治流失水土责任范围、监理监测、指导后续水土保持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等角度,为水行政部门进行水保监理、建设、监测、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提供主要的参考依据。这样便能统筹规划建设项目、大力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水土流失的有效防止。同时,还能为项目施工组织从建设规模、工程布局等方面,提供科学的建议,以确定建设单位在自己的责任期间需要担负的责任及其相应的防治目标。
2 建设项目编制保持水土方案的疑难点
2.1 水土保持中损坏设施面积
2.1.1 定义
目前,针对保持水土的设施出现了不尽相同的定义:(1)从广义上讲,保持水土设施是指一切有保持水土功能的实物;(2)是指能防治流失水土的人工建筑物及植被、自然及自然地物;(3)是指能預防、治理流失水土的人工建筑物等等。鉴于保持水土设施的诸多释义,故此目前并没有明确的定义,而出现了一定的争议。同时还缺乏法律效力,所以令编制人员在计算水土保持损坏设施面积时并没有可参考的依据。
2.1.2 疑难点
(1)在损坏设施面积中,要不要计入原地貌、人工植被、自然。在第三种定义中,保持水土设施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人工建筑、能预防治理流失水土。而不包括人工植被、自然或者自然地物。而在第一种定义中,明显囊括了自然植被、原地貌。在第二种定义中,提到了人工建筑物及植被、自然及自然地物。其中原地貌有囊括建设前的所有自然、人工植被或者自然地物,故此第一、二种定义中,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如第一种定义所述,其实原地貌有涉及保持水土植物、设施的场地,以及没有这样植物、设施的一片荒地等。其中有植物、设施的场地明显存在保持水土设施,而没有这些植物、设施的一片荒地等,尽管有水土流失问题,但是土壤黏聚力却能保持水土,且保持功能远强于破坏后的那些地物。所以,在保持水土设施中,囊括原地貌并无不妥之处。
(2)在损坏设施面积中,要不要计入硬化路面。在界定保持水土设施面积时,常常还需要考虑另一个问题,就是硬化路面如公路等,究竟是不是保持水土设施。譬如,在改扩建公路时,一般会拆除既有老路路面再重建,则这部分要不要计入保持水土设施面积。针对此,意见不尽一样。持有不可计入的理由有:第一,尽管公路等常见的硬化地面,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治流失水土,但是最初建设主要并不旨在保持水土,而且硬化地面常常会令雨水不能下渗,而丧失土壤固有的保水蓄水功能与相应的初级生产力;第二,公路并不能归入建筑物,也即不属于能预防、治理流失水土的人工建筑。相反,持有可计入的理由则有:在定义提出能预防、治理保持水土,并没有强调能不能以水土保持为主。这些都是划定保持水土设施面积的歧义处,主要和保持水土设施的第二种定义并不具体有联系,而第三种定义更为具体一些,值得借鉴参考。所以,考虑到保持水土设施面积当属保持水土法里面的计征保持水土补偿费的主要依据,则需要在水土保持法中提出准确的定义,并且给予必要的法律效力。 2.2 防治流失水土的责任范围
2.2.1 定义
在《规范》中,规定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范围,就是作为建设单位,应依法担负起防治水土流失工作义务的哪些区域,且包含直接影响区与建设区。
其中直接影响区指的是在建设中,建设区外极易流失水土的地区,大多为铁路、公路、管道、线路、便道等的两侧,电厂、矿山、枢纽、现场、料场等的周围,进行开挖的下边坡、各种桥梁上下游等,需要经过一番调查分析后才能确定,万不可随意外延。
而建设区则指的是在建项目的占地、征地、使用、管辖等地区,主要涉及永久征地、租赁土地、临用地等当属建设方统一管辖的土地。一般而言,大多为工程主体占地、建设生活占地、料场、临时便道、弃土渣场等。总体上看,就是施工中经论证会扰动或者压埋的建设区,并需要在方案中明确防治要求。
2.2.2 疑难点
(1)防治责任的界定。例如,在公路建设中,平原公路编制保持水土方案时,直接影响区常取路基坡脚旁边两侧2m。但在施工环节,这两侧常常要进行排水边沟布设,而这样的项目往往占用耕地。在开始施工前需要将表土剥离,并预留临时堆放地,而且还有路基施工也会有伴行道占地。如此,即便路基坡脚旁边两侧的2m区域,全归属建设区,也无法达到建设要求。而针对城区改扩建公路,在开始施工前,通常会以彩钢板围挡四周,以免影响建设区外。但直接影响区仍是两侧2m,则定会令防治责任的划定范围原大于实际。针对地形起伏大的公路,直接在边坡的挖方下方、填方上方有平台,尽管不在扰动、压埋范畴,但是若发生崩塌、泥石流、滑坡等,将会酿成恶性后果。所以,在具体界定防治范围时,需要充分了解设计,基于勘察分析来确定。
(2)落实防治责任的具体范围。在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范围中,定义常常与事实矛盾:在建设区的占地、征地、使用、管辖等地方,建设方应有权确定水保方案、水保布置,而针对直接影响区,在土地权限的限制下,建设方无权进行布置防治,而无法落实防治责任。
2.3 保持主体工程既有水土的界定
2.3.1 定义
在主体工程中,界定既有保持水土的工作属于评价重点,旨在评价保持主体水土的手段、位置、标准、工程量等,与水土保持需要吻合的情况,以便编制者进一步完善保持水土设计。在《规范》提出界定保持主体水土的原则:主导功能、试验排除、责任分区。而《审查要点》基于此,提出水土保持界定意见是相应的依据。
2.3.2 疑难点
根据以上界定原则与意见,为保持水土措施界定提供了很明确的参考依据,但是鉴于复杂的建设项目,在编制中有些措施界定依然有争议。例如,在公路建设中,为顺应生态护坡的发展,主体工程通常会将综合护坡,如植草、拱形骨架、护坡等,布设在路基高填两侧。而植物护坡属于保持水土的措施,护坡虽能保持水土,但却并不是保持水土措施,则拱形骨架以及植草护坡等,同时具有植物、工程的综合护坡,究竟怎样界定则还很棘手。有的编制者提出,在《审查要点》中,界定保持水土措施意见中有“工程、植物护坡及结合植物措施的综合护坡当属保持水土措施”,所以,很明顯植草护坡拱形骨架当属保持水土措施。但在《规范》中,界定水土保持的原则又规定:“出于防治流失水土目的的工程属于保持水土工程;主要旨在主体设计,但能保持水土的工程,不属于保持水土工程”。但高填路基段修建的拱形骨架,主要旨在稳定边坡,故这样看来,界定植草护坡拱形骨架是保持水土措施也并不好。同时,在《审查要点》中,界定意见还是基于《规范》中的原则才提出的,因此需要执行基于《规范》的标准。
在主体工程中,界定保持水土工程旨在研习主体工程规划设计,有没有融入保持水土中的“主要预防,优先保护”基本原则,和设计中既有保持水土工程是否达到保持水土要求并归入保持水土系统。所以,针对以上植草护坡拱形骨架问题,如果从界定目的角度说,是可以称其是保持水土措施,并且归入防治保持水土措施系统,同时予以必要的备注,但是如果想要界定其使用功能或者投资,则需要将二者加以区分界定。
3 结束语
总之,在建设项目中,编制保持水土方案的环节至关重要。通过项目编制设计,能提供给工程主体设计专业化的参考依据,正确指导预防、治理流失水土的方面。要想提升保持水土方案的质量,有效防治水土出现流失现象,则编制人员应加强学习,认真分析其中的疑难点内容,及时更新知识储备,快速提升业务能力,从而促进水土保持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熊波,熊峰,操昌碧,等.水电项目水土流失预测单元与时段划分典型模式[J].水力发电,2016,42(1):1-5.
[2]张运超,潘登,唐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六项指标计算中存在问题的分析[J].江苏水利,2017(9):24-27.
[3]袁瀛,彭晓刚,郝惠莉,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常见问题分析[J].中国水土保持,2017(10):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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