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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的有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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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公众水土保持意识的逐步增强,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管理也越来越严格,也有专门的强制执行的技术规范,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本身的编制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主要介绍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关键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突飞猛进,开发建设项目也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水土流失日趋严重。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在进行开发建设项目时,必须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科学性的水土保持方案,使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落到实处,将水土流失防治纳入主体工程建设及年度计划,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充分发挥水土保持设施的作用,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控制,保证“三同时”的落实。
  一、方案编制成果名称不规范
  一些方案编制单位编制的成果名称五花八门,如在大纲编制中,有的叫水土保持方案工作大纲,有的叫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大纲,有的叫水土保持大纲;在方案编制中,有的叫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有的叫水土保持技术施工设计,有的叫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初步设计),有的叫水土保持方案可研报告等等。造成这方面问题的原因,一是方案编制人员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学习不够,二是各行各业对前期工作的要求深度不一,以及水土保持方案对未建、 在建、已建项目的深度要求也不一样。根据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大纲编制阶段成果应该叫水土保持方案大纲,方案编制阶段的成果应该叫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其他提法都不规范。
  二、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精度有待逐步完善与提高
  在方案编制初期,有很多单位采用美国通用土壤流失方程进行水土流失预测。由于我国的地形地貌差异很大,在水土流失观测、实验、研究方法和代表性方面还难以满足土壤侵蚀预报方程的运用,特别是大范围的运用,方程中所需参数缺乏扎实的科学基础,因此预测结果的准确性还经不起推敲,操作性比较差。
  现在,一些方案编制单位采用类比法,用同类地区已有的水土流失资料推算项目建设前后的水土流失量,比较简单、务实。还有一些方案编制单位根据研究资料,采用流失系数法计算水土流失量,比较科学、准确,是可以满足要求的。如黄委会天水水保站根据研究成果, 提出干旱地区由于水土流失源存在方式不同,其破坏地表前和破坏地表后侵蚀模数的比例为1:1-1:4,以扰动地表为主时侵蚀模数变化比较小,以占压地表(堆放弃土弃渣)为主时侵蚀模数变化较大,由于受降雨条件的制约,该地区侵蚀模数在地貌破坏前后最大变幅只有4倍。
  各方案编制单位和各地水土保持实验研究单位通过观测实验,都可得出本地区的地貌破坏前后土壤侵蚀变化关系,然后经全国汇总、修订、完善,就可以形成中国的水土流失预测技术手册。
  三、方案编制内容的程式化
  大部分编制单位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生搬硬套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照抄有关条文。一是编制单位为了节约开支,用项目所在县的有关数据表示项目区的基本情况,对工程项目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和水土流失现状不进行实地调查,因而在防治措施规划设计时,往往出现臆断或统一模式的规划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不同的设计原则,决定了施工工艺的不同和施工组织方式的不同,也决定了投资多少的不同。因此,编制方案的原则具体化了,才能真正对下一步的设计、施工具有指导意义。
  四、水土保持设施及其补偿费的确定
  对水土流失补偿费问题,建设部门普遍持有异议。一种观点认为,我们出了防治费,怎么还交补偿费?我给他们解释说,比如把一个人的胳膊碰折了,肯定要出医疗费,但治疗期间,不能工作、不能生活自理,该不该给予补偿?听了这个解释,大家觉得理解了。这个问题解决后,另一个观点认为,水土保持设施的概念解释太含糊,收费标准的幅度太大,操作的随意性大。所以,这正是下一步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的问题,对水土保持设施的解释应进一步明确和具体化,比如水土保持设施包括坝地、梯田、有埂坡地、坊、排水沟、竹节壕、水塘、蓄水池、水窖、沉沙凼、拦渣坝、挡土墙、护坡、人工林草、植物篱等,或者简称水土保持工程及原地貌植被。总之,只要法规有明确规定,概念清楚,标准合理,相信建设单位都会自觉执行,编入水土保持方案也不成问题。
  五、防治责任范围不准确
  一些方案把公路、 铁路建设项目征地以外的公路(20m)、铁路(100m)保护范围列入防治责任区,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其水土保持防治责任也不可能落实,因为这些区域是为了保护公路、铁路正常运行,禁止建设与其无关建筑物的保护范围,所有权不归建设部门,因此他们对该范围的水土流失不应承担防治责任。有的方案将水电工程的库区划为防治责任范围,存在防治责任范围扩大化的问题。有的方案把建设项目的责任范围重点放在主体工程上, 而忽略了取土场、附属设施、临时设施、临时公路等内容,造成防治内容漏项,防治责任范围缩小等问题。
  六、水保方案的设计深度
  目前国家把水土保持方案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一部分内容,而大多数环评报告只达到可行性研究阶段,环评中提出的防治策略都未落到实地,还不能直接用于实施。水保方案是要求在建设和生产中实施的方案,如果设计深度只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则难以实施。因此编制水保方案时要从总体方案和单项措施两方面区别考虑:
  (1)定好方案总体设计和单项措施设计。水保方案的原则和目标、措施总体安排和布局等宏观性防治规划达到可行性研究水平即可。水保方案中沙及的主要防治工程如库坝、护坡、导流工程;林草及复垦工程等应达到初步设计水平。
  (2)近期和远期防治方案。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安排的需要,近期(一般在10年以内)布设的防治措施应达到初步设计水平,以利于组织实施。远期的防治方案达到可行性研究水平即可,因为几十年后的企业生产建设情况和国家要求已发生变化,现在的设计到那时将不符合现状而不能实施。
  总之,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开发建设项目的建设类型也具有多样化,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形成因素、类型、危害等也具有不确定性,致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在编制过程中会出现一系列的难点和问题。本文从过去全国范围内数十个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经验,发现了方案编制中存在的难点和个别问题在此提出来,供大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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