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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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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的森林保护管理虽然取得一定成就,但是乱砍滥伐、占用林地等破坏资源的现象依然层出不穷。为了对森林资源进行保护,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森林资源能够向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
  关键词:森林资源保护;问题;建议
  我国政府部门十分重视林业建设和环境建设,制定多种林业政策,在林业中投入更多的资金,并取得良好的效果。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制约和妨碍了林业的发展,需要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必要的解决措施。
  1 存在的问题
  1.1 林权结构模式存在的弊端
  我国森林资源很多是属于国家的,这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出现的产权结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体系下的产物。公有产权制度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虽然从名义上来讲产权是清晰的,所有人都是真实存在的,但是从实际角度来讲根本不具备所有人,对所有权人的利益也不是真正的关注,仅仅是对自己部门的利益比较关注,对森林资源生态保护利益更是漠不关心。在公有产权制度下,产权激励效能十分低下,会花费较高的监管成本,这种问题和非生产性支出互相映衬。从本身意义上讲,森林资源具备的私有产权能实现权利人的激励,容易让森林资源产权获取更高的效率。对于森林保护来说,公有产权森林和经营者的滥砍乱伐具有一定关联,很容易对森林资源造成严重的破坏[1]。私人产权森林也是依据权利人对森林予以关注和爱护,合理地采伐林木,对于个人的森林资源更是需要多多关照,确保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保障森林生态效益。
  1.2 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自然资源的各项制度中,生态补偿制度具有很大作用。我国的森林法更是提出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并对生态效益进行保护,发挥森林资源的基础用途,进一步做好营造林木工作。但是,在这个过程的落实中,没有公示基金来源,对于补多少没有确切规定,森林经营者往往是只投入不要求回报。有些地方政府对森林生态补偿进行了明确和补偿,依据具体的补偿标准做好资金的管理,进行生态林建设,实现林业管理体制的创新。但是具体的补偿标准相对来说较低,需要从根本上解决生态公益林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拓宽生态公益的渠道,实施合理的费用补偿。
  1.3 森林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力度不足
  近年来,森林保护和管理已经取得很大的成绩,但对工程的实际情况监督不到位,让国家损失了森林植被方面的费用。部分监督部门监督不力,没有对林地用途做好管理,对林地的审核也不到位,没有将林地的监察力度落到实处。
  1.4 林木采伐的报批程序过于繁琐
  我国社会经济在不断发展,不同行业都得到较大发展,各个大中型工程建设对于林地的征占十分频繁,给林地的管理带来更大的挑戰。但依据国家方面的规定,林地的征用和采伐最好能够纳人商品材管理[2]。因此,在国家实施全面禁伐后,对商品的采伐进行调控,但层层上报的过程中会使得林木采伐管理相对混乱,这种管理方式已经和林业发展的要求不适应,严重影响了林业发展。
  2 森林资源保护的建议
  2.1 优化和选择不同森林分类产权
  森林一般有2种形式,一种是生态公益,一种是商品林。对生态公益林来说,需要观察主导属性和任务,生态公益林提供的是社会产品。依据公共产权方面的理论,给公有产权最优的选择。在确保森林资源不变的前提下,实施森林资源的分类,做好森林资源的管理和经营。所谓的商品林更是实际意义上的商品,主要是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从产权角度进行判断,建立商品林私人结构,有利于商品林做好经营和管理,实现商品林的经济效益。我国商品林主要的产权结构是依据实际情况掌握森林面积,私人资源占有量相对来说比较少。从商品林经济目标出发,做好林木的采伐和利用。遵循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合理把握供求关系和价格规律,掌握林木采伐量和采伐时间。国家依据森林土地资源对私人森林资源实施法律监督,根据具体森林资源的采伐对管理条例进行更新,对森林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确保经济行为满足公共生态利益。
  2.2 建立多层次的生态补偿机制
  一要加大财政投入。生态公益林发挥的主导作用就是生态功能,这样会让整个社会受益。各级政府注重社会利益,生态公益林的费用应由财政来承担。完成森林生态效益的过程中更是需要注重财政投入,对基金做好补偿。二要收缴森林生态补偿金。三要收缴生态补偿费。对于各种商业活动,林业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对于森林公园更是需要依据相应的比例收取生态补偿费。四要对林业部门给予补偿,从造林基金中提取相应的费用。对公益林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并开展科学研究。
  2.3 做好森林资源管理和监督管理
  一是落实林地的用途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展开监督,避免林地破坏造成林地的流失。对林地制定保护规划,做好森林资源调查规划,健全森林资源档案;做好林地开发和利用,并对具体的变更情况展开调查;做好森林资源的监督,避免森林出现破坏;做好林权登记监督,明确具体的权属,使得林权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二是严格林地征用。工程项目征用林地时,需要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林业主管部门需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按照规定收取相应费用,恢复因为林地占用太多而损失的森林面积,使得林地总量能够达到动态平衡。各个部门之间更是需要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出监督部门的作用。三是做好破坏的林地案件检查,打击毁林开垦等各种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将责任落实到位,并根据法律要求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对于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更要加大监督力度,收取恢复林地植被的费用,并对其进行查处。对森林资源案件进行查处和跟踪,并进行相应的监督。对各种违法行为追究到底,不能姑息这些违法行为,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
  2.4 简化林木采伐报批程序
  采伐一些重点区域的林木时,需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将具体的限额纳人森林采伐限制中进行管理。当采伐额度有所上升时,需要申请上级部门审批。不管采伐的林木是怎样的林种,属于什么采伐类型,消耗结构怎样,都需要当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和批准。不能在层层上报的基础上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管理方案,利用法律形式进行固定,对采伐面积进行规范,控制采伐数量。
  3 结语
  综上所述,林业资源是林业保护中的重中之重,各级主管部门更是需要将森林资源管理放置在重要位置,解决森林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林业资源能够向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收稿:2019-08-12)
  参考文献:
  [1]范江涛.森林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花卉,2017(18):156-157.
  [2]孙振飞.浅谈森林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林业科技情报,201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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