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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折旧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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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为了提高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财政部颁布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制度中将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纳入到财务管理中,促进事业单位资产的合理配置。本文将从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折旧问题方面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折旧
  在新会计制度下,财政部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情况,提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折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资源的浪费,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本文将基于新的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策略。
  一、新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的折旧内容
  新会计制度下,政府资产核算的范围逐渐扩大,其中将有关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等内容计入核算范围内,但是各级政府都没有对公共基础设施进行会计核算,也是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在对资产管理核算方面还不够重视,资产管理工作没有固定的人员,都是由一些财务人员监管,近年来,在政府财务工作的核算方面存在很多复杂的问题,一些财务人员在对资产的管理方面还停留在简单的记账和算账层面上,不能对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等进行预测。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存在长期资产产权不清楚,房屋产权证等的财务信息不齐全,不能对资产信息系统及时录入,造成对资产信息的反映不全面。另外,在固定资产核算方面不完整,一些基建项目在建成完工后不能纳入到“固定资产”核算中,资产使用多年仍然会存在项目挂账的现象,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都会对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造成一定的影响,
  新会计制度下,资产会计折旧不用考虑残值,采用的是平均年限法,通常需要按照《固定资产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的年限进行计提,如果行政事业单位没有计提折旧,需要在新旧制度衔接时补充计提折旧。另外,如果存在固定资产已经报废,则需要进行资产报废处置,仍然在账面上挂账,只需要按照资产的处置程序进行报废处置。
  二、新会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影响
  1.行政事业单位调整了会计科目和核算内容,新增加了有关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和资产基金等会计科目,满足了当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使得财务管理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其中也增加了部门预算和收支分类,对会计核算的内容进行统一核算,提升了会计核算的效率。
  2.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准确反应行政事业单位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资产拥有情况,提升了会计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实际决策提供了数据的支撑,提高了核算内容的全面性,使得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更加有关联性和比较性。
  三、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存在的问题
  1.资产折旧的处理方法不够明确
  新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对固定资产折旧提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针对固定资产折旧的处理方法不够明确。例如,我国的国土资源局,每年都有关于大量土地整治的项目,但是单位的相关管理人员还是不能有效处理相关的工作,在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应用,主要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加速整合折旧法等,但是土地项目的整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他固定资产能够在价值方面进行准确规定,比较容易处置,如果单纯以固定资产进行折旧,不能够满足在固定资产方面的管理需要,导致实际管理的方法也会存在很大的问题。
  2.有关固定资产内控制度不够完善
  在新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实施的情况下,需要事业单位能够完善内部的管理控制机制,才能够实施,如果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一定的漏洞,就会造成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导致账实不符。由于事业单位都是在国家人员编制范围内,需要对每一位在编的人员进行严格控制,但是事业单位很容易存在一人多岗的现象,导致会计人员的工作量相对较大,个人精力也是有限的,无法顾及一些细致的工作,而且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不严格,导致部分固定资产流失比较严重,加大了财政方面的压力。
  3.固定资产价值评判很难体现公允性
  在新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折旧,能够从客观角度反映出固定资产的价值水平,但是在最初进行固定资产购置时就开始产生折损,不能反映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价值变化情况,导致对价值的评判有失公允。例如,一些固定资产会因为过时导致其价值大幅度下降,这就很容易造成固定资产的留存价值与实际的账面价值不相符合,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的是年终检查的方式,但是在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中没有对该项内容明确规定,简单的折旧不能对其价值进行准确评判,导致最后的评判结果缺乏公允性。
  四、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的措施
  1.加强对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
  在新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实施的条件下,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在对新会计制度的不断实践过程中,也会不断有各种新的问题出现,导致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不到位,因此,加强对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是有必要的。例如,需要在掌握新的会计制度内容前提下,按照新的会计制度内容,对单位的会计准则进行不断修改和完善,及时对其中不符合的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删除,要充分结合单位的实际发展情况,及时对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理解,单位内部实施的准则条例不要使用一些难懂的语言,尤其针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内容需要明确,加强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學习和理解,能够将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及时核算出来,能够有效提高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效率。例如,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折旧主要有房屋建筑物、交通运输设备等,采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是比例分配法,其中主要有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主要是基于房屋的使用年限和净残值进行折旧;另外,可以使用工作量法,该种方法主要适用于车辆和办公用品的折旧核算中,是一种以实际工作量进行折旧的方法,该种方法比较注重使用强度问题。
  2.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需要充分落实到单位的财务工作人员,财务工作人员是隶属于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之下的,需要通过加强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工作,才能够有效保障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工作。例如,加强对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对新会计制度的熟悉和学习,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管理水平。另外,还需要提升财务人员的个人业务素质,让财务人员能够在处理财务会计业务方面的得心应手,为新制度在事业单位的快速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3.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在进行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核算之前,需要充分明确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性质,如果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不包括房屋和基础设备之外的资产,需要有效提高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对固定资产停用的情况。如果固定資产是房屋和建筑物等资产,需要在折旧核算方面进行价值的评估,采用的折旧方法,要确保每一期的一致性,如果需要变更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则需要对折旧差额进行专门核算,例如,在政府会计制度下,有关固定资产的净产值核算没有明确的规定,事业单位在进行核算的过程中,还需要将税法的限制性考虑在其中,这样才能够保证核算的规范性。
  4.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管理
  我国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核算都是需要根据单位的自身环境条件进行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管理,制定对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标准,然后用来指导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标准主要是根据单位内部的信息和单位的性质进行划分和确定,如果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信息表明固定资产损坏严重或者是比较陈旧,不能折旧到需要的金融标准。如果行政事业单位属于经营性质的单位,可以采用在用价值这一属性,就会确保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与预期的一致。例如,行政事业单位本月内有增加业务时,在新准则内规定,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是按照当月的计提折旧,在进行财务方面的处理上,可以把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加上上月份折旧额进行账务处理。月末需要盘盈的固定资产则按照取得的时间进行分别处理,属于本月取得的,按照新增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另外,当月有业务减少情况时,在新规则规定中,减少的固定资产在当月内不再计提折旧。
  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的不断深入改革下,财政部推出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进一步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内部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确保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提升财务管理的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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