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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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与工业行业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而环境保护理念也越来越深入到人们内心深处。作为一种生态保护的法律手段,相关学者也开始了对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进行探究。环境治理已经成为了建设节约型、环保型社会的重要内容,而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直接关系到治理成效,因此现就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进行深入分析。
关键词: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 D922.64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9737(2020)03-0013-02
草原生态补偿具有生态、政策和文化等多种价值,也是法律界关注的重要话题。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生态治理工作的关键,这是制定治理策略的基础和前提。现就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进行分析。
1 草原生态补偿的内涵
现阶段,在生态治理过程中,草原生态补偿一直是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实践中比较棘手的问题,为了更全面地了解我国草原生态污染状况,必须做好草原生态监测点的布设工作。而草原生态补偿的内容十分丰富,从资源环境价值角度来分析,指的是自然生态系统对于自我调节和自我恢复能力的评估,也就是说在草原生态补偿过程中并不需要人类活动的参与和干涉。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草原生态补偿被引入到社会经济领域中,随着草原生态补偿的内涵不断丰富,之后被法律学界所关注,被理解为一种环境资源保护的政策手段,也就是说通过政策上的奖惩更好地保护生态系统和环境,激励更多的社会成员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当中[1]。
2 我国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考量
首先,我国草原生态补偿法律法规不健全。环境治理成效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目前全世界各个国家都在大力整治环境,加大对草原生态补偿治理的整顿,维护草原生态补偿市场秩序和稳定性。目前,我国也加大了对草原生态补偿的治理和管理力度,同时已经将自然生态治理作为战略性产业。中国政府正在积极支持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的发展,为此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政策,进一步强化草原生态补偿机制与生产生活的深度融合。在2017年11月,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以及相关配套行政法规,这对草原生态补偿发展带来了变革。虽然我国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但是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内容不够全面、细化,内容比较宽泛,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上环境污染程度的不断加深,草原生态补偿配套行政法规修改不及时,市场监督与管理力度不够,引发一系列犯罪,比如贪污受贿等,影响草原生态补偿市场的规范性,使得草原生态补偿活动无法顺利进行。
草原生态补偿是草原使用者或者授意者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和开发草原资源,对于草原所有权人或者是受益人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这是草原生态补偿政策主要内容,其根本目的就是支持和引导相关人员合理开发草原资源,还需要承担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责任,而不仅仅是促进经济发展[2]。但是随着社会生产生活的快速发展,草原生态补偿问题逐年上升,对法学界的研究者带来了严峻的考验。
各个国家都在构建预防草原生态污染的防控体系,也在不断完善草原生态补偿法律法规,相对于西方国家来说,我国对草原生态补偿问题的研究还不够成熟,发展比较缓慢。虽然我国针对草原生态补偿的定罪在个别法条中有体现,但是并没有在刑法典中设置专章对草原生态补偿问题加以规定,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草原生态补偿相关刑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导致各个地区在草原生态补偿案件司法实践中出现不同的结果。
此外,草原生态补偿已经成为了国内外关注的重要问题,国外一些先进发达国家集中精力和科技研究在自然生态补偿、补偿划分以及人文经济生态补偿等一些问题,而我国对于这些方面的研究还处于初始阶段,对于草原生态补偿核算、标准确定等重要问题还比较浅显。
3 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
草原生态补偿以及其他行业生存与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草原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也关系着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會未来发展方向[3]。我国也出台了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补偿工作,国家生态部门监管对于草原生态补偿治理越来越严格。从市场竞争和未来发展趋势、国家监管政策以及资产市场对于草原生态补偿的影响比较大,尤其在2017年以后我国生态监管力度不断增强。根据发展实践来分析,政府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草原生态补偿标准确定、补偿计算以及补偿评估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依照《环保法》以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对草原生态补偿活动进行监督与管理,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的理念,将保护放在第一位,然后在采取合理措施促进发展,给草原生态补偿活动以及行业政策引导和帮助,严格监督与控制整个草原生态补偿市场行为,对于社会经济的健康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另一方面,当前我国草原生态补偿方法主要是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人员在工作开始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对草原开发者的资质以及其他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禁止不符合资质的开发者进入到市场中。同时,对于工程特别复杂的项目或者结构技术要求高的项目,确定好专业技术人员,再采用综合评分法提高技术指标,为草原生态补偿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4 结语
现阶段,我国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生态治理已经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策略,也是相关工作人员研究的重要内容。我国面积较大的陆地生态系统是草原生态系统,完善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才能保证人类和自然的和谐关系。
参考文献:
[1] 李永宁. 生态补偿法学涵义的经济学分析[C].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生态安全与环境风险防范法治建设-2011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三册).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1:175-182.
[2] 董自富. 论完善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C].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防灾减灾-2012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831-835.
[3] 宋蕾. 论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C].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防灾减灾-2012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956-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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