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水土保持下的生态补偿机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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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生态补偿机制依旧存在法规不健全、体系不科学的问题,无法满足当下水土保持工作的整体要求。本文主要针对当下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阐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并进一步提出相应的机制完善措施,以望为未来水土保持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生态环境
中图分类号:X1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20)02-0-01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20.02.111
Abstract:At present, China’s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 still has the problems of incomplete regulations and unscientific systems, which cannot meet the overall requirements of current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work.This paper aims at the problems of the current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clarifies the necessity of establishing and perfecting th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 and further proposes corresponding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mechanism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future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work.
Keywords: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Ecological environment
1 水土保持生態补偿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1.1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缺乏法律的强制性
近年来,我国针对水土流失问题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但是基本都没有强制性,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导致相关法律制度在落实过程中受到严重制约。对于企业而言,这些政策是一种导向,没有强制性作用。因此,企业之间存在社会义务分配的失衡,在同一区域不同企业可能造成相同影响,但是生态补偿机制方面却存在较大差异,对于投入较大的企业缺少公平性。同时,生态补偿机制的落实还受到资金投入的影响,但人为因素是制约其工作有效落实的重点之一。
1.2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资金来源渠道较少
水土保持的生态补偿机制需要资金的支持,因此稳定的资金投入是落实该机制的保障。近年来,我国虽已经建立相关补偿机制,但是资金还无法满足当下赔偿机制的需求。一般而言,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群众。虽然,我国生态补偿资金常采用生态税、财政补贴等,但是这些资金规模还无法满足生态环境建设的各个层面,不能真正用于生态补偿。水土流失基本发生在相对贫困的地区,财政资金较少,经济水平无法满足水土保持的需求。
1.3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没有明确划分主客体
目前,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基本属于资源开发型,主要通过国家政府宏观管理,企业共同参与的方式完成。在该机制中,政府主要负责新农村与城市建设,管理各个企业之间的发展关系。可以看出,政府和企业是补偿机制的主体,但是二者之间却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农民是补偿客体,但也没有准确的标准控制。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基本由县级政府负责管理,统一使用。同时,水利部门需要提供相应的核算标准。补偿征收的主管部门没有支配资金的权利。
2 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客观必然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水平持续增长。中国惊人的发展速度背后,是能源和资源的大量消耗,环境持续破坏。据了解,黄河流域中的建设项目已经对多达1.4×104km2的地表面积造成了干扰。近年来,由于人为原因导致的水土流失面积不断增大,整体水土高达1.2×108t。可以看出,国家发展的背后是水土流失的实况,开发建设已经成为黄泥沙的重点来源,对于整个流域的生态环境都造成了严重影响。目前,已经有较多地区开始出现地面凹陷、水系破坏以及环境污染的情况,直接威胁人类正常生存和经济的发展。由于我国资源警报不断拉响,环境也开始面临越来越严峻的形势,国家再也不能通过牺牲生态环境作为提高经济水平的代价。同时,也无法为水土保持而放弃国家发展的机会。虽然我国GDP水平已经位于世界前列,但是人均GDP水平依旧不高。我国依旧属于收入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是当下政府面临的重点任务。因此,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我国也需要采取相应的环境把控措施,建立生态补偿制度,以寻求环境与发展之间、各个区域之间以及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
目前,国务院已经通过多次文件提出对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重视。国家规划工作中也强调了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性。另外,近年来我国关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建议及相关提案持续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必要性,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稳定的社会基础。
3 水土保持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对策
3.1 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政策体系
水土流失的控制工作不仅涉及技术方面的问题,还包含了法律问题。我国在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中,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并出台了相应的制度和政策。但是,目前基于水土保持的生态补偿机制依然比较缺乏,没有国家相关政策性文件的支持,致使水土保持的生态补偿机制在落实时也缺少相应的法律根据,较多地方的实践基本以自主行为为主,在全国广泛推广十分困难。另外,我国当下的水土保持法律与国家土地规划之间的政策还需要互相协调。国家在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法律体系中还需要注重与相关法律之间的相融,形成有利于国家和企业发展,有效控制水土流失的道路。 3.2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要强调政府和流域机构的责任
目前,我国政府现行体制中,往往以公益代表的方式出现,但是政府并不是公益的代表,也无法全面代表公益。但是,由于我国经济水平的提升还需要自然资源的持续供应,政府需要在当下国家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对全民利益进行合理调配。目前,我国水土保持下的生态补偿机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政府在其中起到了主导作用,只要政府加以重视,并给予相应的财力支持,水土保护生态补偿机制才可以逐渐建立起来。政府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和考核制度,才能最终确保生态补偿机制顺利实施,最终实现我国生态补偿的最终目标。另外,有我国较多流域是跨越多个地区,使得较多跨区域和相关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都可以有效实施。因此,我国在不断完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过程中,还需要注重各个流域机构和地区政府在整体环境恶化和水土流失现象中的責任,将责任落实之后才能引起各方的重视。
3.3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应该发挥市场的推动作用
一般而言,水土保持下的生态补偿机制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它不仅是国家政策的问题,还关乎整体经济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只有不断发挥市场的推动作用,才能从根本上反应水土流失问题中的外部成本,逐渐引导当下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目前,我国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方面基本使用征收补偿费的方式。我国资金主要来自于银行贷款和政府资金,由于中央财政背负债务且收支不平衡,导致这种单一的融资方式无法确保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平稳进行。因此,我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政策中需要持续借助市场力量,探索新的生态补偿机制融资渠道。
3.4 水土保持补偿应当把生态环境成本纳入企业的生产成本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是维护民众生活质量,确保生态安全的公益性事业。企业作为社会中的经济细胞,需要不断改变企业破坏生态环境、政府出面买单解决的现状。企业要持续规范自身行为,将生态环境成本加入企业的整体生产成本之中。
3.5 加快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技术体系基础研究
国家需要注重加强生态补偿机制理论的研究,组织各个院校及研究所开展调研,并总结当下各个部分成熟的技术,对不同资源的开发进行试点研究。站在实际发展角度来看,持续完善水土流失监督机制,让各个部分能够承担水土流失补偿机制的有效评估,合理分析生态效益,最终完善综合评估水平,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理论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
4 总结
综上所述,近年来我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是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未来,在持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过程中,需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生态补偿政策建设,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保障国家、企业和民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为我国水土保持提供坚实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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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0-01-04
作者简介:树西媛(1985-),女,纳西族,本科学历,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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