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陆源污染的产生原因与防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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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海洋陆源污染是陆域经济社会活动行为及其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进而出现的污染性问题。累积性的陆源排污不仅会对海洋环境容量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也会对海洋自净能力造成减弱影响,不利于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目前,关于海洋陆源污染问题的防治工作刻不容缓,本文就从多个方面进行统筹规划与科学部署,通过深入掌握海洋陆源污染的具体成因,提出了针对性防治模式,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一定的借鉴价值。
关键词:海洋陆源污染;产生原因;防治模式
中图分类号:X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20)02-00-01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20.02.029
Abstract:Marine land-based pollution is a kind of pollution problem caused by land-based economic and social activities and its negative impact on marine ecological environment.Cumulative land-based pollution discharge will not only have a negative impact on the marine environmental capacity, but also weaken the marine self purification capacity,which is not conducive to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coastal areas.At present,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marine land-based pollution is urgent.In this paper, the overall planning and scientific deployment are carried out from many aspects.Through in-depth understanding of the specific causes of marine land-based pollution,the targeted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ode is proposed in order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value for relevant personnel.
Key words:Marine terrestrial pollution;Causes;Prevention and control mode
1 海洋陸源污染的成因分析
陆源污染物来源途径较广且污染种类较多。追溯根本,基本上可以归咎于以下几点原因当中:
一方面,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促使部分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从而忽视在治污建设方面的力度,甚至采取违法排污等行为,以确保企业经济效益不受损。同时,城市规模的扩大化发展促使城市人口趋于密集化方向发展,在生活污水与废水的排放量方面明显增加。再加上部分城镇污废水处理系统缺乏完善,因此导致污染物经过多种途径的排放最终汇入大海当中[1]。
另一方面,部分区域在农业种植过程中滥用化肥,导致大量氮肥或者磷肥等污染物流入土壤当中,经过农田回水或者水土流失等方式,以地表径流途径汇入到海洋当中。再加上部分沿海区域产业布局结构缺乏合理化,污染型产业分布密集,促使日常生产过程中存在大量污废水流入到河流的现象,且这些河流最终会汇集到海洋当中。
除此之外,即便是达标排放的污染物,一旦经过长期的距离迁移或者转化,也会以水、气循环等方式汇入到大海当中,累积量过多时势必会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上述成因不难得知,造成海洋陆源污染的问题点较多,短时间内难以逐一攻克与消除。再加上污染者存在不确定性特征,因此污染防治工作多具备周期长、阵线长的特点。需要管理人员从多个方面进行统筹规划与合理部署,以确保污染防治工作得以顺利实施。
2 我国海洋陆源污染问题的防治现状及不足
2.1 政策灵活性强、强制力偏弱
结合以往的治理经验来看,国内陆源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以被动政策调控为主。具体表现为:
主动性严重不足,主要以外力驱动为主。长期以往,导致海洋陆源污染防治工作处于防治对策末端化状态当中,稳定性缺失。多数陆源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以阶段性政策为导向力,虽可以满足陆源污染的复杂性,但是在防治目标践行方面缺乏力度,法律作用限制性问题明显。
除此之外,关于海水水质保护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多是按照中央或者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规划进行实施。但是关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或者达标排放问题的处理,往往需要多方联合驱动作用,如经济、社会以及环境等多方驱动共同实现[2]。
2.2 被动末端监管问题明显,重点以点源污染防治为主
长期的陆源污染防治工作当中,管理人员通常会重点以点源污染防治工作为主。其中,在陆源污染防治制度的选择方面,主要集中以海域总量控制、环境标准、限期治理等内容为主。从客观角度上来看,上述制度内容可以充分体现出立法者对陆源污染物排放与治理工作的肯定性,但是从整体角度上来看,上述制度内容也可以归类为末端监管方法当中。
以陆源污染防治工作为例,海岸带工程建设项目需要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相关内容进行合理贯彻与落实。但是针对具体项目制度情况而言,工程建设过程并未完全发挥出其治理优势。我国不断加强对于重点海域的陆源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如给予了渤海海域的陆源污染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但是从整体治理情况上来看,政策内容实施过程仍旧以被动管控为主,难以在海洋生态保护工作中达到预期的效果。 3 海洋陆源污染问题的防治模式及措施研究
结合上述内容不难得知,海洋陆源污染防治工作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工作内容,往往需要多方联合驱动、统筹规划、科学部署,才能够达到预期的工作效果。以下是笔者结合相关经验,针对海洋陆源污染问题提出具体的防治措施,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一定的借鉴价值。
3.1 严格控制污染源问题,落实监管责任
海洋陆源污染问题若想达到预期的防治效果,建议管理人员可以优先从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方面入手,按照既定的要求与内容,逐步切断污染物累积路径,防止过多污染物汇入到海洋主体当中。同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内容,重点落实区域相关排放区域的环境监管重责,避免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主体责任不明确的问题。
举例而言,对于企业、各项公用设施的排污问题,建議管理人员应该始终坚持以海洋生态质量为执行目标,重点针对海洋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大气监测数据等数据源内容作为参数数据。反复权衡之后,针对污染物指标问题确立相关政策内容。尽可能地从本质上解决污染问题,斩断污染排放途径。
3.2 强化公众参与意识,合理实施污染防治行为
海洋环境陆源污染防治涉及多种利益主体,这些利益主体包括污染制造者和污染受害者,他们是防治陆源污染的主要力量,防治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配合度。多数陆源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以阶段性政策为导向力,虽可以满足陆源污染的复杂性,但是在防治目标践行方面缺乏力度,法律作用限制性问题明显。针对于此,政府必须展现出开放和接纳的态度,积极鼓励这些利益主体参与进来,防治主管部门应该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来收集、整理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为有效实现污染防治目标提供智力和方法支持。在政策制定和执行方面,应多参考公众建议,了解群众心声,制定符合实际情况,能够合理实施的政策制度;在政策出台之后,建立企业执行情况反馈平台,对执行情况良好的企业给予表彰或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正面引导企业主导承担起陆源污染防治责任。
3.3 实现联合驱动管理目标,确保综合防治陆源污染效果
严格意义上来讲,海洋陆源污染属于综合性污染问题的领域范畴。治理过程中存在中央和地方陆源污染防治主管部门之间权力边界模糊、地方部门独立性弱等问题。因此在处理过程中需要政府部门联合多方势力,对各方职责进行明确的职权分工。使政府部门、企业、普通公众、媒体等承担不同的责任,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共同治理,以确保污染防治工作可以达到预期效果。此外,我们应继续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建立海陆一体化的环境监测网,形成对污染物“源头—路径—汇聚”的全程监控,统一海陆环境标准,建立环境信息反馈平台,以科学技术辅助管理体制的完善。
4 结论
总而言之,陆源污染防治工作需要通过多方的驱动努力才能够达到预期的成效。针对于此,建议国家政策、政府部门以及公众之间必须确立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理念意识,明确当前海洋生态环境存在的现状问题,并且严格按照国家部署的可持续战略原则及要求,充分贯彻与落实相关内容,确保海洋陆源污染防治工作得以顺利开展。需要注意的是,针对现有海洋环境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应该实现多学科、跨部门的融合发展,积极应对当前存在的挑战问题。对待违法乱纪的污染行为必须严厉制裁,尽可能地为海洋生态环境提供安全保障。相信在不远的未来,我国海洋陆源污染防治工作势必会取得预期的成效!
参考文献
[1]戈华清,蓝楠.我国海洋陆源污染的产生原因与防治模式[J].中国软科学,2014(02):22-31.
[2]戈华清.论海洋陆源污染防治制度的非遵从性[J].太平洋学报,2016,24(03):10-20.
收稿日期:2019-12-23
作者简介:曹保玉(1989-),男,汉族,本科学历,研究方向为海洋资源与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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