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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运动中女性的性别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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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至今,体育运动中女性看似拥有与男性平等权利,事实上处于主导地位的依然是男性,女性秩序在体育运动中仍趋于弱势。究其原因可能在于根深蒂固的观念上的男女性别差异、男性在性别意识形态上的霸权,以及女性身体上“非肌肉”而非“肌肉”的性别特质等,实际上归根结底是性别“二元论”导致此种局面。期望能遵守自然道法、个性差异、合度开发的基本原则来发展女性体育运动。
  关键词:女性体育运动  性别秩序  性别权利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編号:2095-2813(2020)02(a)-0206-02
  从2015年6月法国巴黎的国际体育社会学学会(ISSA)大会有38篇以“体育与性别”为主题的论文(共265篇),性别问题堪称近几年体育社会学最热门的话题之一。传统的性别秩序是男性占主导地位。从大众体育两性的参与率以及竞技运动男女性的参与权来看,男女性地位似乎无区别,但从体育媒体的报道来看,其倾向性透露出性别权利:无论是NBA、欧冠、世界杯这些充满速度、激情与力量的赛事,还是詹姆斯、梅西、C罗等体育明星,无一不彰显出男性在体育中的主导地位。有研究者统计了36家媒体的10000条体育新闻发现,与女性相关的主题仅占6%。
  基于这种现象,究竟是因为男性的体育赛事更精彩,从商业利益角度出发,媒体更愿意报道,或是男性运动更能将雄性的阳刚气质发挥的淋漓尽致,女性运动仅展现其阴柔之美,甚至意味着女性秩序在体育运动中仍旧趋于弱势?
  1  体育运动中女性性别秩序异于男性的原因
  1.1 观念上构成的性别相异
  女性在较激烈的对抗性项目和一开始被标定为“男性”项目中,如足球、篮球、搏击等,通常“像男性”一样的水准被作为预获得的目标。男性如在瑜伽、艺术体操等运动中表现出柔美,会被大众认为矫揉造作、扭捏作态。女性在运动中须“男性化”,男性不能“女性化”,认为“女性特质”低于“男性特质”,从观念上构成性别的两极化和不平等。
  1.2 性别意识形态意义上的霸权
  古希腊奥林匹克运动会上男运动员赤身裸体参赛,规定女性不准入内以免有伤风化。自运动会开展的时间起,性别在体育运动中的参与权利就已经成为一种“身体政治”的语言,男性在参与体育运动中,体现出的肌肉力量和超越精神不仅充分展示了雄性荷尔蒙发挥的力量,而且更能显现出男性在体育运动中所占的统治地位,并且同时宣称肌肉是“属男性”的特殊权利。不能认为参加古奥运比赛的男性都是裸体而禁止女性参加或者参观的真正原因,其实这种情况就是属于一种霸权的表达形式,是被象征化了的意义系统。
  “古奥林匹克运动的历史基本上是一段男性霸权的历史。”但即使现代奥运会,1912年的《奥林匹克评论》指出:“奥林匹克运动是以国际主义为基础、以忠诚为手段、以艺术为环境、以女性的喝彩为奖赏的庄严的、周期性的男性体育精神的展示。”此评论奠定了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基本框架,不仅推动了奥林匹克运动的强大发展,而且更广阔地宣扬了奥林匹克的精神,但是同时,也造成了男女性运动权利意识形态的偏差——女性成为被剥夺参与公众体育运动权利的对象。
  1.3 “非肌肉”的“女性身体”性别特质
  体育运动能成为男性的特属权利,最初是惯习形成过程当中,慢慢地将女性看成与男性所不同的“脆弱的”“感性的”和“娇滴滴”的特殊对象,并通过一些体表的特征实践(如言语、服饰、律法及规定习俗的禁忌符号等),使女性在身体形态、语言表达和社会空间使用的过程中,构造为现在的“女性”形象。然而,体育运动是最初构成“男性-身份”(male-identity)的身份证,男人们通常以自己的身体来彰显其在体育运动中的“优越性”。
  正因为潜在地承认和接受了运动场内男性的主导统治地位,使得女性从一开始就处于体育之外的境地,构建了“自我的女性化”;而后者则选择突破性别的限制,努力获取如同“男性”的技能水平、达到像“男性”一样的运动技能水平,“像男人一样踢、跳、投、跑”……但所存的问题是女人“像男人”能否真正意味着拥有男人般的“肌肉的权威”呢?其事实证明的是参加体育运运的女人只是更像男人罢了,并不是说拥有男人般的权利。在高水平女运动员连续提高运动水准的时候,“男性气质”确实是被强化了,但最终导致女运动员像“男人”一样地生活,甚至正常的婚恋生活遭到妨碍,女性性别的身份被撕裂。“女性形象被颠覆、性别特征模糊化、运动项目在社会中被分层遴选,致使从事竞技体育的女运动员始终徘徊于被边缘化的状态。”
  在目前这种性别意识形态状态里,造成女性及女性秩序莫大的限制和伤害非“肌肉”属性莫属。女性运动员在运动中通常被当做陪衬者和弱者的角色对待,要么就是以男性运动场上的啦啦队的形式出现,都是以体操、瑜伽、舞蹈等柔美的肢体运动来表达自己的“非肌肉”的“女性身体”,还有就是以牺牲自已的性别为代价,加入到“肌肉”队伍当中,拥有像“男人”一样展示运动的速度和力量。
  综上所述,体育运动中女性性别秩序从属着男性及女权处于弱势的根本在于人们根深蒂固的“男性和女性”这种“二元论”性别观:越强调和关注“女权”,而女权就在本质上越被对象化和表征化。人们仍然执意遵守着体育运动的速度、力量、强度等超越身体运动极限和男性的运动规则,在目前的情况下,女性被避着以“肌肉场”中的弱者或“他者”而存在,即使能够达到与男性相近并且相同的运动水准,也不过是“像”男人一样参加运动,并不是真正以女人的身份参加运动拥有男人在体育运动中的特属权利。因此,无论现在还是将来,“性别二元论”观点的存在,将使得女性在体育运动中想要获得与男性同等的权利就无法真正得到实现。
  2  自然观角度下的女性性别秩序体育观及其展望
  著名的生态学者阿尔多·利奥波德(Aldo Leopold)认为:人类为自然界中的组成部分,对女性存在偏见,其实是对整个自然界同样存在有差异看法。这种对自然界的偏见造就男性成为权利支配方的基石,女性权利被压制,导致体育运动的发展受到阻碍。事实上,两性性别权利的相互依存,如此才能共同进步:首先,体育不能仅属于其中某一方,不能简单地将体育视为男性气质,或是女性气质的身体活动,双方均具有运动权利;其次,从生理上来讲,应该重视女性区别于男性的这一事实,放弃一直执着追求绝对意义上的平等权利,改变以前的观念承信差异化的平等;最后,人类已经进入到寻求和谐发展的时代,在对待性别的权利问题上,特别是要在性别社会化心理视角中,消除其冲突、摒弃针对、告别革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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